與此同時,希伯來人的神也遇到了麻煩。眾所周知,希伯來人的神是不可知的,上帝之名“耶和華”甚至被禁止言說。按希伯來人的觀點,人類的任何把握都是有限的,換句話說,人類永遠不可能認識無限的神。然而,毫不為人所知的神沒有任何意義,因此事實上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於是就出現了矛盾的現象:盡管一再強調神是不可知的,但與此同時人類又把握了許多關於神的知識。約生活於五世紀末的基督教神學家偽狄奧尼修(Pseudo-Dionysius)寫有著名的《神名論》(The Divine Names)一書,書中對既不能談論也無法理解又不得不談論、理解的上帝的特性有生動的表述,他寫道:從上帝“產生了概念、推理、理解、接觸、知覺、意見、想象、名稱和其他許多知識;另一方麵,他不可理解,語詞不能包含他,名稱無法把握他。他不是任何事物,也不為任何事物所知;他是所有事物中的所有事物,又不是所有事物中的任何事物;他因所有事物而為所有人知道,又不因任何事物為任何人所知”。在希伯來語境中這種矛盾一直存在著。由於耶和華的強力意誌和嚴厲的統治,人不敢質疑神性中的矛盾,因而對信仰的影響也就不大。
然而,隨著救贖思想的出現,一方麵,神、人結合的救贖主體必然是可知的;另一方麵,神、人之間的關係由絕對服從的統治變成了愛的感化,神性中的矛盾就被突出出來。拿撒路的耶穌的出現為矛盾的解決準備了現實的基礎。耶穌就是救贖主體(或按基督徒的叫法為救主)的雛形。然而,耶穌畢竟是現實中的肉身,如何使他獲得神性是早期基督徒麵臨的最大的問題。答案在希伯來人的經書中,方法是“言成肉身”,即上帝之言化為肉身的耶穌,從而使耶穌變成同耶和華具有同等神性的基督。亞曆山大的斐洛引進了古希臘哲學範疇“邏各斯”,為言成肉身的實現提供了理論前提。
早期基督徒很快就接受了斐洛的觀點,邏各斯同“上帝之言”合而為一,又人格化為聖子耶穌基督。這正如德國當代神學家潘能博格(Wolfhart Pannenberg)所指出的,“邏各斯首要的作用是它能夠把耶穌同天父聯係在一起,與此同時又能夠讓他們之間的區別變得易於理解”但是,斐洛的邏各斯畢竟還帶有濃重的古希臘色彩,由之構想的基督論有明顯的不足之處,“邏各斯同上帝的統一不可能按照基督教救贖的旨趣和啟示的觀念,在柏拉圖宇宙論的範疇中被嚴格地構想出來。作為源自上帝的事物,邏各斯比起沒有開端的上帝來,始終是從屬的存在”。而且“聖子的神性同拿撒路的耶穌——上帝的曆史啟示之間的聯係是鬆散的”。救主是神就應該同上帝有同等的神性,而不是次之;救主又是區別於上帝的人——拿撒路的耶穌,那麼有限的人性和無限的神性是如何結合的?
難題被留給了耶穌的門徒及其追隨者,《新約》特別是《約翰福音》作出了最積極的探討。蘇格蘭聖·安德魯大學《舊約》和神學教授克裏斯托弗·塞茨(Christopher R.Seitz)注意到,《舊約》和《新約》中對上帝的稱謂是不同的。《舊約》中上帝的專有名稱是“耶和華”,但出於敬畏有時不直呼此名,而多稱“之名”、“永在”、“上主”等。《新約》中除了一些暗示外,耶和華的名字從未在任何篇章中出現過,如此的完全一致讓人驚歎。福音書中,耶穌經常稱上帝為“父親”(“天父”、“你們在天的父”、“差我來的父”、“我們在天的父”),而在《舊約》中則極少用這一名稱來稱呼上帝耶和華。塞茨對此進行了解釋:“《舊約》中出現‘聖子’的地方,在《新約》中我們發現的是‘天父’:我們一再重複,這種變化跟文化乃至一些人格的、心理的因素沒有任何關係,而同耶穌這個人的出現有關,是視角的轉換:從聖子看耶和華,從孝順的立場出發,耶和華被稱為‘在天的父’。”這種變化必然會同作為肉身的耶穌的出現有關,但說它隻是視角的轉換、跟文化無關未免把問題簡單化了。
視角轉換固然是個原因,但在《舊約》中也有很多從“子民”的立場向上帝呼告的場景,為什麼就很少用“父親”呢?事實上,“父親”這一稱謂的出現是救贖思想發展的必然結果,它表達的是神對人的慈愛和人對神的悔罪認錯,前者是準予救贖的前提;後者是可被救贖的基礎,而究其根底則是古希臘文化的影響。整個《新約》就是救贖的告白,所以“父親”這一稱謂同救贖的聯係反而被遮蔽了,難以說明問題。然而,在《舊約》中,盡管稱上帝為“父”隻有一次,但兩者的聯係卻表現的很明顯。這僅有的一次見於《以賽亞書》:“我要照耶和華一切/所賜給我們的,/提起他的慈愛和美德,/並他向以色列家所施的大恩,/這恩是照他的憐恤/和豐盛的慈愛/賜給他們的。(63∶7)……亞伯拉罕雖然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也不承認我們,/你卻是我們的父。/耶和華啊,你是我們的父;/從萬古以來,/你名稱為‘我們的救贖的主’。(63∶16)”“慈愛”、“施恩”、“救主”,以及字裏行間中透露出來的呼告,構成了《舊約》中難得一見的救贖語境,而“父”的稱謂獨在此出現亦絕非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