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單位買的保險足夠了
目前,有很多單位都為個人購買了保險,其中社會保險就屬於強製保險,其中包括養老、失業、疾病、生育、工傷。但這些保險所提供的隻是維持我們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而不能滿足家庭風險的管理規劃和有較高質量的退休生活。有些單位也會購買一些團體醫療或養老保險,由於規模效益保費比個人購買的要低一些,但如果你離開單位則不能再獲得保障,而且也不是所有單位提供了這些商業保險。因此建議個人還是應該擁有自己的持續、完善的保險保障。
5.買保險要先給孩子買
重孩子輕大人是很多家庭在買保險時容易犯的一個錯誤觀念。孩子固然是重要的,但是保險理財風險的規避,在大人發生意外時,對家庭造成的財務損失和影響要遠遠高於孩子。因此,正確的保險理財原則應該是首先為大人購買壽險、意外險等保障功能強的產品,然後再為孩子按照需要買一些健康、教育類的保險產品。在資金投入上,應該是給大人、特別是給家庭經濟支柱的人投入的越多就越好。
6.重複投保,相當於雙保險
壽險中的住院醫療,車險中車損險,家庭財產險等,都屬於多買不多賠的險種。而保險公司規定的損失也是按實際情況確定賠償金額的,如類似醫療費用保險等產品都是采用保險補償原則的,需要有報銷憑證。所以購買太多種類的保險,不僅無法提供全麵的保障,而且還浪費保費。
按照保障的具體內容,醫療保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醫療費用型保險,一種是醫療津貼型保險。所謂費用型保險是根據客戶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按保單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目的是補償客戶的醫療費,理賠時需要客戶出具門診或住院發票,理賠範圍與“社保”基本一致;而津貼型保險,是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的補貼標準,向被保險人按次、按日或按項目支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理賠與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無關,無須提供發票。所以,消費者應對自身以及家庭的風險狀況和財務狀況來進行整體客觀的評估,考慮持續繳費的能力,再理智地選擇購買適合自己的保險。
7.隻要投保,都能提供保障
保險的保障範圍跟我們想象的並不是一樣的。例如,保險公司願意賠的“重大疾病”和我們生活中真正的“重大疾病風險”就不是同一個概念,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的許多疾病都是在其免責範圍之內的。但很多人購買保險時,對所購買保險的內容其實了解的並不多。甚至是在保險代理人、業務員和親朋好友的鼓勵下購買的。對於哪些險種適合,哪些險種不適合,還沒有弄清楚就稀裏糊塗地簽了保單,投了保過後才發現自己所購買的險種並不適合自己,這時要進行退保,又要承擔一定的退保損失,進而陷入兩難的境地。
案例
1、一個高收入家庭的投險計劃:保險掙錢兩不誤
年近30歲的楊風四,是一家外貿公司的高層主管,28歲的妻子在外企任職,夫妻兩人的年收入有40萬,他們有一個12歲的兒子,目前,家裏擁有30萬的銀行存款,市值為20萬元的股票,以及一套100平方米的三室兩廳住房,這套房還有15萬元的貸款未還,每月的家庭開銷加上還貸支出大約為1萬元,此外,每月孝敬雙方父母的錢約為4000元;孩子教育費用每年約為2萬元。
楊風四考慮到自己跟妻子的年齡逐漸偏大,而孩子與老人所需要花費的資金也不斷上升,於是,他想購買一份理財類的保險,一方麵給自己和家人一些保障,另一方麵還能夠實現財富增值,經過幾個月的認真分析與挑選,他選擇了某家保險公司的“財富通B款”投資連結險。
這款保險產品是在傳統壽險產品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擁有傳統壽險的身故和殘廢兩大保障,並融合了獨立的全新的個人投資賬戶功能,是目前市場中獨具特色的一個保險加投資的保險理財產品,在穩健、可觀收益的基礎上,此款保險產品還具有風險保障功能,這是其他保險理財產品所不具備的,這對於追求穩健收益的楊風四來說,無疑可以就成自己平衡收益和抵禦風險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