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小結(1 / 1)

作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世界第一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政府在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麵臨的是極其複雜的利益博弈和政治力量角逐,承擔了巨大的壓力。在這種國際背景下,要增強我國氣候外交的實力和底氣,就需要表現出我國政府減緩氣候變化、積極應對氣候問題的決心。這種表現是多方麵工作的呈現,包括政府立場的闡述、國內的立法、政府已經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等。由於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權威性和強製性,一國的立法往往能夠最為明確地反映出該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和投入程度,也可以合理預見到在一段時間內該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效果。無論從我國自身環境保護利益出發,還是從應對國際社會壓力來說,加強和完善我國國內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製度是必要且緊迫的工作任務。

我國目前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製度已經具備了大致的框架,法律體係也相對完整,這為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當前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法律製度的工作思路是:按照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加強環境和資源保護的原則,一方麵製定新的專門法律,另一方麵修改現有法律,在完善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法製進程中始終貫徹可持續發展原則,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減排,樹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為全人類應對氣候變化作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