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銀行業必須要有監管(2 / 2)

第二,信息不對稱理論。銀行的資金來自兩個部分,存款人和股東。其中存款人的資金占絕大部分,存款人把資金存入銀行,銀行把這些資金用於貸款或者投資,構成了一種委托代理的關係。在這個過程中,存款人和銀行之間所掌握的對資金使用的信息是不對稱的,銀行是否履行受托責任,盡職盡責地用好資金,需要科學合理的機製設計。一般而言,存款人相對弱小,且存在搭便車的心理,靠存款人監督銀行的可行性很低,這就需要代表存款人利益的機構參與銀行的公司治理,減小道德風險。政府承擔監督的職責就是其中的一種製度安排。

第三,公共物品理論。銀行在經濟金融體係中具有核心地位,承擔很多公共服務。比如,銀行承擔著保障支付、結算體係正常運轉的職能;銀行承擔著貨幣創造職能;銀行承擔著社會財富的保管職能,所有這些職能又都是政府應該提供的公共物品。

在經濟學研究中,公共物品是由政府提供的,銀行提供了這麼多的公共服務,客觀上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金融機構在開展金融服務時,需要有獨立於金融機構的要素對其進行管理,尤其是在中國轉軌時期,體製機製存在缺陷,法律製度不健全,更需要設計相應的監管機製。

上麵的這些理論都從一定側麵給出了銀行需要監管的原因,其中外部性從銀行的功能應用上給出監管理由,信息不對稱理論從本質上揭示了銀行需要監管的原因,公共產品理論則強調了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政府監管提出質疑的理由同樣不容忽視,比較有代表性的看法有兩個:第一,公權力有可能被濫用。政府監管需要一定的機構來實施,這些機構的決策容易受各種利益集團的嚴重影響,而政府監管給利益集團謀取利益提供了很好的理由和機會。第二,政府缺乏能力完成監管工作。從一次又一次發生的金融危機就說明了這一點。這兩種看法有一定道理,但都沒有從正麵回答是否需要監管的問題,隻是強調了在監管過程中如何實現目標、如何防範監管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加強銀行監管在當今經濟體係中還是非常必要的,監管的價值在於行動和促進,而不是杜絕銀行破產事件的發生。監管的價值在於行動和促進,而不是杜絕銀行破產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