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發展曆程中,重貸輕管是長期存在的普遍現象。貸後管理一直是國內商業銀行的軟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實現了持續快速增長,而經濟高速發展對信貸資金需求的牽引,為銀行信貸的外延增長提供了充分的空間。加之利差保護等因素,貸款外延增長帶來的規模效益成為銀行利潤增長的主要驅動因素。從銀行內部管理來看,由於信貸投放決定市場地位、決定經濟效益,因此各級分支機構的主要精力自然也是放在信貸投放上。
但是,隨著信貸供求格局逐漸趨於平衡、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利差收窄、經濟波動等市場不確定性加大,依賴外延增長顯然是不可持續的,必須要盡快轉向內涵發展模式。借用老百姓的說法,不能“靠天吃飯、廣種薄收”,必須要“精耕細作”。要做到“精耕細作”,就必須從過去以投放為中心轉向全流程的精益管理。而在整個信貸流程中,貸後管理是持續時間最長、內在不確定性最多、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也恰恰是長期以來最被忽視的薄弱環節。建設銀行曾經做過調查,在2006~2008年全行對公信貸業務的損失事件中,貸後管理環節的損失事件筆數分別占到84%、60%、66%,損失金額分別占到62%、50%、84%。
近年來建設銀行從上到下對貸後環節存在的問題做過很多梳理,內外部檢查和審計報告中也屢有涉及,貸後管理薄弱是信貸粗放經營的集中體現之一。
一、貸後管理粗放的原因
貸後管理存在的問題表現形態各異,症結主要在於沒有處理好以下幾個關係:
第一,存量和增量的關係。大型銀行貸款存量和增量的比例大致是10:1~10:2。但是,信貸管理關注點和精力主要還是放在1/10或2/10的增量上麵,另外9/10或8/10的存量部分長期被忽視。存量和增量的關係沒有處理好,直接導致管理資源配置的偏頗,以及信貸價值取向的模糊。
從銀行信貸的價值實現過程來看,完成信貸投放隻是第一步,整個信貸流程並沒有結束,信貸價值實現的過程才剛剛開始,而銀行收益是在貸款進入存量後分階段實現的。銀行信貸的本質是以讓渡資金使用權、承擔風險來獲取相應的收益,要做到安全回收本息、落實貸款審批發放時確定的風險安排方案,必須對存量貸款進行主動、持續的管理。
在實務中,因貸後疏於管理導致貸款質量下遷到關注類或以下等級,計提減值後這筆貸款就是虧損的。如果說貸款發放前的授信方案安排體現的是對風險的預測和計算能力,那麼貸後的管理過程則體現了信貸的執行力。
就企業而言,從獲取銀行信貸資金到企業經營價值的實現,需要很長時間。一個項目從組織實施到技術建成,進而到經濟價值的實現,過程很長,期間麵臨諸多不確定因素。這個過程與銀行利益攸關,一旦項目無法實現技術建成,或者技術建成後無法實現預期經濟目標,即經濟建成,那麼可能影響到貸款本息的正常回收。因此,貸後管理實際上是一個與客戶的密切交互過程,涉及經濟、法律、行政、公共關係等方方麵麵。銀行通過主動的溝通、協助和監督,掌握信息、解決問題、主張權利,在促進企業價值實現的過程中,維護銀行自身權益,實現信貸價值——這是貸後管理的本質所在。
第二,觀念認識和管理體製的關係。貸後管理長期薄弱,固然有觀念和認識方麵的問題,但是我認為根子並不在於觀念和認識,而在於體製。轉變觀念和認識很重要,但是如果僅僅強調觀念認識,而不從改變管理體製上下工夫,是不可能達到治本的效果。實際上從銀行商業化改革以來,在貸後管理方麵從來沒有從觀念上放棄過,無論是監管部門還是銀行管理層,對貸款“三查”一直反複強調,在貸前、貸中、貸後三個方麵並無“厚此薄彼”的說法。之所以在信貸實務和具體業務流程中沒有樹立起這個觀念,主要是體製安排出現偏差。不改變體製安排,轉變觀念和認識就無從談起。
體製上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市場營銷和貸後管理的職能安排方麵。具體地說,貸款市場營銷和貸後管理是不同性質、不相容的職責,從管理本質上是要求分離和約束的。由一個客戶經理完成市場營銷到貨後管理整個流程,表麵上看是提高了效率(實際上並不盡然),但客觀上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很容易誘發道德風險,如掩蓋問題、粉飾太平等。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客戶經理千辛萬苦營銷來一個客戶或業務,傾注了大量心血,而一旦在貸後發現潛在風險隱患,客戶經理往往很難擺脫個人感情因素,作出冷靜、理性的判斷,具體地說,往往寧願從好的方麵去考慮(這也是人性固有的非理性弱點),最終可能錯過果斷處理問題的最佳時機。這個現象在西方先進銀行也不乏存在(特別在這次金融風暴中),值得我們從體製設計的內在邏輯上進行反思。隻有將觀念與體製內在邏輯統一起來,觀念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第三,貸款生命周期和企業生命周期的關係。銀行信貸不能伴隨著一個企業的興衰史。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生生息息是常態。據相關統計數據,2008年全國新登記企業約129萬戶,同期退出(倒閉或注銷)的企業大約121萬戶,這本身是一個吐故納新的動態過程。因此,銀行在與企業建立信貸關係以後,不是一勞永逸,還需要動態管理。具體地說,貸款生命周期必須與企業生命周期相匹配,信貸進入和退出必須與企業現金流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