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
房屋產權證遺留問題主要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將房屋售出或建成後,由於各種原因,不按規定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長期領不到《房屋所有權證》。
為什麼要解決房屋產權證遺留問題?
房地產投資比較活躍,成交量逐年上升。但是,由於種種原因,購房人購房後拿不到產權證,房產不能依法進行買賣、租賃、抵押和投資入股等活動,影響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影響了房地產市場的活躍。
房屋產權證遺留問題主要形成原因有哪些?
主要原因歸納起來有四個:一是計劃、用地、規劃、竣工驗收等登記要件不齊全;二是在建設或銷售過程中存在各種糾紛;三是由於種種原因部分開發、建設單位破產或下落不明;四是部分開發、建設單位產權意識差,運作不規範,不辦初始登記。
對於手續不齊的房屋如何補辦房屋產權證手續?
因計劃、規劃、用地、竣工驗收登記要件不齊,而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要主動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填寫《解決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申請及聯合審批表》,並提交有關要件和說明,經房地產管理局、建設管理委員會、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會審後,對可以發放證的,房地產管理局為其辦理初始登記的手續。
有些開發、建設單位下落不明或破產的,如何解決產權辦證問題?
經法院裁定宣告企業破產、倒閉、單位已注銷或下落不明的單位無法申辦房屋初始登記的,由房管局牽頭,會同建設管理委員會、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對項目的有關手續進行會審,對可以發證的,由房地產管理局直接為購房人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在開發、建設中有糾紛的,如何解決房屋產權辦證問題?
開發、建設單位與聯建單位發生糾紛,另一方不提供相關資料,影響房屋初始登記的,由建設管理委員會、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提供相關資料,並進行會審,房地產管理局可憑上述資料,可以發證的,直接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對於因其他糾紛,導致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待解決糾紛後,再辦理房屋的初始登記。
購房人在產權辦證問題上,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買房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認真簽定購房合同,對產權登記的時限、違約責任等條款要詳細約定,對於拒不填寫該項條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議不要購買。二是購房最好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許多人為了獲得價格優惠,在房屋未建成前就一次性付清房款,客觀上無法製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議買房時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待開發企業辦完初始登記後再全部付清房款。三是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開發商不履行有關產權登記的約定時,要采取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追究開發企業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