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陳雲的幹部工作製度化思想(2)(3 / 3)

民主集中製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1939年,陳雲在《共產黨的基本組織原則》中指出:民主和集中都不能絕對化,都是不可少的方法。民主可以發動積極性,可以使意見一致並少犯錯誤。但多數人的主張少數一定要服從,集中不可少。超過了民主,破壞集中;超過了集中,則破壞民主。在這上麵,需要唯物辯證法,需要看情形與需要而定。1947年,陳雲在《健全黨內生活》一文中重申,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製,他指出,不民主、隻集中,必然愈不能集中;多交換意見,反而容易集中;但民主又必須集中。陳雲後來在總結文革的教訓時指出:“黨內民主集中製沒有了,集體領導沒有了,這是‘文化大革命’發生的一個根本原因。”

黨內政治生活的製度化和程序化一直是陳雲考慮的重大問題。陳雲在給李先念的信中談過對當時工作的六條意見,其中之一就是在外地的政治局委員要經常到北京參加政治局的會議和工作,這要成為製度。1987年,陳雲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說:“我們黨內要強調一下,要有民主生活製度。常委多少時間開一次會,政治局多少時間開一次會,要立個規矩。常委會議、政治局會議、政治局擴大會議,應該分開來開。這是黨內民主生活,民主集中製要堅持。經常開會討論,經常交換意見,就不至於出大的問題。”

陳雲是從黨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來看待黨的紀律的,他提出了“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的深刻論斷。早在1940年的《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一文中,陳雲就提出,紀律有強製性,不自覺遵守,必須強製執行,明知故犯者,要給以處分,情節嚴重而不願改正者,應開除出黨。1979年,在中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陳雲指出,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就是要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1980年,陳雲更是提出了“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這一重大命題,並要求查處幹部“必須實事求是,查清事實,核實材料,再處理問題,並和本人見麵”。42這後來成為紀檢部門辦案的基本程序,既和其審查幹部的思想一脈相承,又是其幹部監督製度化的重要體現。

陳雲認為,沒有好的黨風,改革是搞不好的,紀檢工作要成為保證和促進改革的重要力量。而端正黨風的關鍵是提高黨員素質,特別是高中級黨員領導幹部的素質,這就要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黨性教育,紀檢部門隻是查處案件還不夠,更重要的是要加強黨員的黨性教育和黨的紀律教育,也就是理想信念教育,這才是治本之策。

黨內的團結和鬥爭是幹部監督的重要內容。1938年,陳雲在《加強黨內團結,掌握用人之道》中強調,黨內團結很重要,幹部要虛心,要互相尊重,要達到思想上的團結。之後,陳雲就幹部團結問題有過多次論述,他指出,新老幹部之間、軍隊幹部和地方幹部之間、外地幹部和本地幹部之間、工農幹部和知識幹部之間、同類幹部之間以及黨員幹部與非黨幹部之間都會存在團結問題。關鍵是要互相了解、互相學習、互相尊重,黨組織要公道,不能偏袒,幹部必須在維護黨的利益的原則、基礎上團結起來。

對於黨內鬥爭,陳雲主張,主要方法是批評與自我批評。要愛護幹部的政治生命。對待幹部的錯誤,基本方法是教育,反對濫用紀律懲辦幹部,更反對利用特務手段對待幹部。不犯錯誤的幹部是沒有的,不要對犯錯誤的同誌扭住不放,“檢討沒有完沒有了,批評沒有完沒有了,從來都不說可以過關,直到最後會開不下去,大家散會了,完不了也隻好暫時算完了”,43這不是黨的好作風。

即使在重要關頭,對犯了嚴重錯誤的同誌的鬥爭仍須遵循黨章的規定,采取合法的手段。在對林彪、江青的審理工作意見中,陳雲指出,文革是內亂,是一場政治鬥爭,必須以政治鬥爭的辦法來處理,要從全局觀點,以黨的最高利益、長遠利益為出發點,為以後處理黨內鬥爭提供一個正確的辦法,這就是“黨內鬥爭不能開殺戒,否則後代不好辦”。44這就提出了黨內鬥爭的底線,就是不能剝奪政敵的生命,從而為黨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文明化做出了重要貢獻,並提供了黨內鬥爭製度化的一個準則和方向。

(作者係北京大學社會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