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中國證監會應歸還“企業資本自主權”(3 / 3)

解除上市公司收購重組、換股合並過程中的行政管製,提高上市公司資源整合的效率,進一步改善上市公司質量。收購重組、換股合並隻要按照現有的操作規則,履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策程序,充分披露信息,報備證券監管部門即可,應該取消“預溝通製度”和審批製度。

解除新股發行的行政管製,企業發行新股和上市實行“備案製”,同時把新股發行標準與上市標準交給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來掌握。行政管製是阻礙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製度性障礙,也是最大的障礙。隻有取消行政管製,才能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的發展,才能真正落實企業“資本自主權”。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也是解決流動性過剩的重要手段。

在新股發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時候,應該大幅提高機構投資者的申購比例,鼓勵機構投資者參與投資,取消機構投資者的股票鎖定期。應該借助機構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定價能力,形成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導的市場化定價機製,培育出穩定健康的收益與風險對稱的資本市場。

證券市場的泡沫既可以通過行政幹預、製造暴跌來擠壓,也可以通過市場化的調控手段、提高公司業績來填補。前者是以往慣用的手法,後者才是建設和諧市場的關鍵。

(4)國內企業應該優先分享流動性過剩的利益。必須認識到,流動性過剩(在2006年和2007年)是經濟循環過程中的一個短暫現象,是各類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補充長期資本、壯大資本實力、抵禦未來風險的難得的時間窗口。流動性過剩不是洪水猛獸,而是一項重要的外部經濟資源。這項資源應該讓國內企業優先分享,何況流動性過剩也是國內企業受到長期資本管製,缺乏“資本自主權”所形成的。因此,在國內企業沒有得到“資本自主權”之前,應該停止紅籌股公司和外國公司在國內融資,暫緩H股公司在國內A市場發行與上市,暫停實施QDII,避免國內資金流向境外資本市場。換句話說,隻有在本土企業得到充分的“資本自主權”,得到充分的長期資本補充之後,才能允許H股公司、紅籌股公司甚至外國公司在國內發行人民幣股票以及其他融資產品。

(5)控製和減少證券市場的不穩定因素。當前,減少證券市場的不穩定因素顯得尤為重要,為此必須推遲股指期貨的出台,禁止外資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從理論上講,股指期貨的做空機製可以抑製股價,但是,在中國證券市場超漲和超跌的內因沒有消除,市場內在的自我調控能力沒有形成之前,股指期貨的推出必然助長市場的超漲超跌程度,加大市場波動的幅度和風險。因此,隻有在取消了企業資本管製,下放了企業“資本自主權”,培育出證券市場自我調節能力之後,才能推出股指期貨。

特別需要提出的是,在股指期貨推出後的3~5年內,必須禁止包括QFII在內的一切外資機構參與中國的指數期貨交易,防止外資機構利用從2004年到2006年購買的大量廉價的中國金融企業股權和國企H股股權,聯合國內QFII在內地股市最低點囤積的籌碼,在內地股市高點放空指數,聯手做空內地股票市場,給中國百姓帶來一場金融浩劫。令人擔憂的是,在股指期貨實施規則中,已經有了外資的身影。

股改為解除國內企業的資本管製,下放企業“資本自主權”鋪平了道路。解除企業資本管製,下放企業“資本自主權”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曆史性變革,是建立企業資本自我調節機製和證券市場自我調節機製的製度性變革,是保證市場化的宏觀調控政策敏感且有效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