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呈堂證供(一)(2 / 3)

2009年12月5日:考驗期一個月滿,將營銷部交給我和夏青。”郝博恩一字一句地念著。

(原來他接近我是以為我和他們一夥的,想利用我潛入公司,後來發現不是,然後警方又沒有人力資源,隻好利用我破案...原來是這樣啊~~我所了解的日誌內容也就以上這麼多,而之後的事情又是怎樣的呢?他都有記嗎?他會記載他是真心愛我的嗎?他能證明我是清白的嗎?嗬嗬,郝博恩,不,郝運,不,親愛的luck,是我誤會你了,原來你在我心裏是那麼的重要...)

2010年1月15日:據公司資料顯示,有一批重達20噸的貨會在29日到達哈爾濱,我想跟蹤這批貨,看看他們的貨物是從哪裏流入我們福建市場的。我故意邀請鄭玲虹一同前去,一是想讓她看清楚方立為罪證,二是想借此補償我利用她的錯誤,可是我不能暴露身份,在貨物到達哈爾濱的時候是淩晨,我怕引起鄭玲虹懷疑,所以沒有叫醒她。同時卸下她身上的跟蹤器,放在那批貨機上。

(好你個王八蛋,我還以為你真那麼有興致帶我去旅遊呢!)

2010年2月5日:貨機在一座山上卸貨,而那座山便是莊建華承包的山場!因為那裏信號薄弱,人煙稀少,因此莊建華隻能天天呆在上山等待貨物吳偉轉運。莊建華為此也可以拿到一筆“滯留費”。

(圓圓老公的山場是做這個的啊?難怪圓圓也會加入公司。)

2010年2月8日:那批貨在山上被吳偉轉運進公司,同時查清在校幾名老師:何貴、陳文軒、吳偉、魏阿牛、孫明華、包括死去的焦子安皆是具有教師資格證的學校教師,方立為利用他們的物理、化學等專業,開出高薪聘請加入公司,為自己公司做加工等事。

(難怪他們都沒有去任教,是在做這種喪盡天良的事!)

2010年2月15日:在我、汪霞卿、成旭的努力下,查清了所有公司內幕:那批獲被分散在福建各個角落,“毒頭”也就是這些被告,一般以每克海洛因180元至200元的價格從方立為手中購進200到300克。之後,“毒頭”將純海洛因二次加工,通常是將三唑侖和杜冷丁等精神類藥品摻入海洛因,用攪拌機和壓磨機將毒品壓成塊狀、烘幹,製成成品。1克海洛因經過這一番加工,立馬就變成了3克。然後,“毒頭”將這些毒品批發給“二級毒販”也就是在外販毒的人員。“二級毒販”又以每克230到280元不等的價格購進幾十上百克後,將海洛因分成小袋,再次轉手賣給“次級毒販”。這些小毒販一般隻買5到10克,再分成隻裝0.2克海洛因的小袋,雇一些癮君子在夜總會、迪吧等娛樂場所尋找顧客。海洛因經過這樣五六手的轉賣,最終流到了那些吸毒者手中,而海洛因的價格也從最初每克180元左右攀升到500多元。但是方立為為了薄利多銷,壟斷毒品市場,將毒品純度較高的放入自己公司產品內,降低價格,讓營銷部門的手下夜間出入娛樂場所進行銷售,同時毒品開始慢慢進入校園,方立為為了個人利益,完全不顧自己學校學生安危,開放學校免費醫務室,讓其學生染上毒癮。但是還不能動手,因為要抓也隻能抓到這些小頭目,我一定要找準時機,將方立為人贓並獲。

(校長怎麼這樣?他在我心中光輝的形象淡然無存...等等,成旭是誰?)

2010年2月25日:鄭玲虹加入了公司,之後這無疑給破案帶來了更大的難度,鄭玲虹隨時會亂說話,我不但要破案,還要顧及做了很多安全,使我的進度收到影響。我勸鄭玲虹離開,又一次失敗。

(你知道我笨的嘛,你當時要是告訴我你是臥底不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看來你才是大笨蛋!)

2010年3月7日:鄭玲虹參加了公司所謂營銷活動,還喝了酒,在公司辱罵我,我很擔心她是不是知道了什麼,怕她說漏嘴,隻好草草地說幾句然後散會,汪霞卿私下叫我集中精力辦案,也說了當晚在KTV的過程,我知道汪霞卿是在吃醋,不過眼前這個鄭玲虹真的很可愛、很天真、很善良,也難搞定。

(是啊我恨死你啦!原來你和那個夏青是情侶,人家這麼對你你還那樣對她,你真是個壞蛋!)

2010年3月24日:接近吳偉成功,並通過鄭玲虹與婷婷的關係和吳偉成了兄弟,並約在咖啡廳見麵,了解他的物流公司的運作,鄭玲虹出現,本想讓她聽聽吳偉的運作,讓她一起分析,可是她一進去就無理取鬧,計劃失敗。我想甩掉她,她就會失蹤了吧,可是不給她一點傷害,她不是那麼容易甩掉的,那晚我欺負了她。原諒我,傷害了這麼善良的女孩。原諒我,汪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