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防範恐怖襲擊(1 / 1)

一、恐怖襲擊定義

恐怖襲擊是極端分子人為製造的針對但不僅限於平民及民用設施的不符合國際人道主義精神的攻擊方式。恐怖襲擊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全球範圍內迅速擴散。

二、常見恐怖襲擊手段

(一)常規手段

(1)爆炸。炸彈爆炸、汽車炸彈爆炸、自殺性人體炸彈爆炸等;

(2)槍擊。手槍射擊、製式步槍或衝鋒槍射擊等;

(3)劫持。劫持人、車、船、飛機等;

(4)縱火。

(二)非常規手段

(1)核與輻射恐怖襲擊。通過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質的散布、造成環境汙染或使人員受到輻射照射;

(2)生物恐怖襲擊。利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產品侵害人、農作物、家畜等。如發生在美國9.11事件以後的炭疽郵件事件;

(3)化學恐怖襲擊。利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侵害人體、城市重要基礎設施、食品與飲用水等。如東京地鐵沙林毒氣襲擊事件;

(4)網絡恐怖襲擊活動。利用網絡散布恐怖襲擊、組織恐怖活動、攻擊電腦程序和信息係統等。

三、恐怖活動的識別

(一)如何識別恐怖嫌疑人

實施恐怖襲擊的嫌疑人臉上不會貼有標記,但是會有一些不同尋常的舉止行為可以引起我們的警惕,例如:

(1)神情恐慌、言行異常者;

(2)著裝、攜帶物品與其身份明顯不符,或與季節不協調者;

(3)冒稱熟人、假獻殷勤者;

(4)在檢查過程中,催促檢查或態度蠻橫、不願接受檢查者;

(5)頻繁進出大型活動場所;

(6)反複在警戒區附近出現;

(7)疑似公安部門通報的嫌疑人員。

(二)如何識別可疑車輛

(1)狀態異常。車輛結合部位及邊角外部的車漆顏色與車輛顏色是否一致、確定車輛是否改色;車的門鎖、後備箱鎖、車窗玻璃是否有撬壓破損痕跡;如車燈是否破損或異物填塞,車體表麵是否附有異常導線或細繩。

(2)車輛停留異常。違反規定停留在水、電、氣等重要設施附近或人員密集場所。

(3)車內人員異常。如在檢查過程中,神色驚慌、催促檢查或態度蠻橫、不願接受檢查;發現警察後啟動車輛躲避的。

(三)如何識別可疑爆炸物

在不觸動可疑物的前提下:

(1)看。由表及裏、由近及遠、由上到下無一遺漏地觀察,識別、判斷可疑物品或可疑部位有無暗藏的爆炸裝置;

(2)聽。在寂靜的環境中用耳傾聽是否有異常聲響;

(3)嗅。如黑火藥含有硫磺,會放出臭雞蛋(硫化氫)味;自製硝銨炸藥的硝酸銨會分解出明顯的氨水味等。

四、爆炸物可能放置的地方

(1)標誌性建築物或其他附近的建築物內外;

(2)重大活動場合,如大型運動會、檢閱、演出、朝拜、展覽等場所;

(3)人口相對聚集的場所,如體育場館、影劇院、賓館、運動員村、商場、超市、車站、機場、碼頭、學校等;

(4)行李、包裹、食品、手提包及各種日用品之中;

(5)賓館、飯店、洗浴中心、歌舞廳及易於隱蔽且閑雜人員容易進出的地點;

(6)各種交通工具上;

(7)易於接近且能夠實現其爆炸目的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