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舊故重溫依稀夢(1 / 3)

關雲長的品格與阿喀琉斯的性格

對一個人的人格的評價,從最外在的方麵說,首先有兩種不同的標準,一是按其“品格”,它屬於道德的範疇;二是按其“性格”,這屬於認識(真)的範疇。中西人格形象的差別,一眼看去便顯示出:中國人更關注的是一個人的品格,西方人則更矚目於人物的性格。

在中國,曆史最悠久、最為人所稱道、也最為普及的高尚品格,便是所謂“忠孝”,而其中,忠又是孝的放大。孝,除了最基本的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外,還包含了兄弟、姐妹關係(兄弟不和也是對上不孝),再廣而言之,又有一般的長輩和晚輩關係、師生關係、朋友間稱兄道弟和結拜兄弟的關係等等;放大到國家、民族,則是君臣關係、上下級關係和“父母官”與百姓的關係,即“忠”。血緣和輩份的原則與國家等級的原則常常會有不相一致的時候,在“忠孝不能兩全”時,則往往是忠的原則占了上風,因為忠是“大孝”。

當然,最為理想的還是忠與孝成為一體的情況,這種理想人格的最典型的體現,便是《三國演義》中的“桃園結義”。

桃園結義的宗旨,一開始便體現了“忠孝合一”的理想人格結構。《三國演義》一開篇寫劉、關、張三人於應榜投軍時相遇,由忠君報國的誌向而結為誌同道合的兄弟。劉備本是漢室宗親,恰好又最年長,於是成了關、張二人的兄長兼上司。三人的誓言是:

念劉備、關羽、張飛,雖然異姓,既結為兄弟,則同心協力,救困扶危,上報國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隻願同年同月同日死!(第一回)

由忠而孝,由孝而愈忠,《三國演義》中花了大量筆墨,在關羽身上集中體現了這種理想的人格典型,後人把關雲長神化為“三界伏魔大帝、神威遠震天尊、關聖帝君”,又稱他為“蓋天古佛”。人們之所以特別推崇他,顯然主要不是因為他的武藝和神威(這方麵他不如呂布),而是因為他的道德人品。

第二十五回寫關雲長與劉、張二人失散後身陷重圍,欲以一死而保全忠義,曹操派關的舊友張遼來勸他投降,說他這樣死法犯了三條罪名:

當初劉使君與兄結義之時,誓同生死;今使君方敗,而兄即戰死,倘使君複出,欲求兄相助,而不可複得,豈不負當年之盟誓乎?其罪一也。劉使君以家眷托付於兄,兄今戰死,二夫人無所依賴,負卻使君依托之重,其罪二也。兄武藝超群,兼通經史,不思共使君匡扶漢室,徒欲赴湯蹈火,以成匹夫之勇,安得為義?其罪三也。

三條罪名,總括起來無非是不忠不孝。就這一頂大帽子,便使關雲長一條血性漢子一下子軟了下來,走上了一條“曲線救國”的道路,於是有“降漢不降曹”和“身在曹營心在漢”一說。關公曾自述:“我與玄德,是朋友而兄弟、兄弟而主臣者也”,可見其言不虛。

不過,關公也有主次不分、顛倒迷誤的時候。所謂“華容道義釋曹操”,就因為念及當年受曹操的許多好處和禮遇,而放走了劉備的死對頭,失去了徹底擊破曹魏的絕好機會。按說。這一“不忠不孝”之舉理應使關公蒙上一層恥辱的陰影。可是奇怪的是,他不僅沒有因此而降低在人們心目中的評價,反而進一步獲得了“義重如山”的美名。

中國的老百姓,實在是很會通融的。他們看人,總是看人的主觀動機,而不管他客觀上造成了什麼樣的結果,“好心辦壞事”的人,很少因為事情辦壞了而受到他人或自己良心的譴責。就關公來說,不論他如何行動,他主觀上始終有一把尺子,要做到“來去明白”,光明磊落。因此,雖然他明知曹操待他無微不至本是想賺他為自己效力,居心險惡,卻仍然認為曹操對自己有“恩”,“受人一飯,必以湧泉相報”,以至於在關鍵時刻開“後門”,幹出了親者痛、仇者快的蠢事。這種蠢事,由於它超越於功利之上,且唾棄一切欺心權變,具有道德人格上的前後一貫性,因此被推崇為一種美德,這就是“義”。

“義”是中國人在忠、孝之外的第三種美德,它常常可以把忠、孝作為自己的實際內容,但一般說來,它比日常生活中的忠、孝更超越、更抽象,在很多情況下都遊離於忠、孝之外,有時甚至淩駕於具體的忠孝關係之上,所以有“大義滅親”的說法,而老百姓反抗貪官汙吏或皇帝,則稱作“起義”、“聚義”。“義”這一美德發展到後來,便成為了“俠”,“義士”便成了“俠義之士”,他們的“行俠仗義”往往因為其超越的形式而不受法律乃至於不受傳統道德禮法觀念的束縛,是一批在社會秩序之外、綠林江湖之中獨來獨往的勇者。

所謂“俠義”的意思,無非是實行一些極簡單的原則,如言而有信,知恩圖報,抱打不平,鋤強扶弱,劫富濟貧等等,總之是要用個人的力量抹平社會上一切大欺小、強淩弱、以怨報德、口是心非、陰謀暗算等等“不平”行為,使之如同自己內心的那麵鏡子一樣平整光滑。這些原則隻重形式,不管內容,隻講動機,不顧後果,往往是在很偶然的情況下觸發起來,並付之於極端的行動,常常是自我犧牲的壯烈行動。

由於俠義行為具有不管內容的特點,又具有不顧後果的極大能量,因此總是為隻講內容(政治目的)而不擇形式(手段)的政治家、陰謀家所利用。桃園結“義”中,以劉備的野心和機心,未嚐沒有利用義氣以達政治目的的意圖。曹操更是玩弄道德沽名釣譽的能手,他多次對有真才幹的被俘將士“親釋其縛”,待之以禮。關雲長過五關斬六將,曹操特下三道急令不予追究,實際上就是利用關公的俠義心腸在放“人情債”,直到華容道上才得討還,這是有遠見的政治家。

不過,“義”這種行為盡管不講內容,不講“為誰服務”,因而可以超越政治鬥爭或國家法製之上而“笑傲江湖”,但它本身也有情感上的內容,這是與西方形式主義倫理學(如康德倫理學)不同的。這種情感內容不是外在的功利內容(政治等),它體現為人類某種原始的自然傾向,即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或“不忍人之心”,或者說“仁”、“仁義”。

據說曹操在華容道上見關雲長橫刀立馬,攔住去路,嚇得亡魂喪膽。其部下程昱曰:“某素知雲長傲上而不忍下,欺強而不淩弱,恩怨分明,信義素著。丞相舊日有恩於彼,今隻親自告之,可脫此難。”曹操從其說,果然引動了雲長的“惻隱之心”:“雲長見曹軍惶惶,皆欲垂淚,一發心中不忍,於是把馬頭勒回”;待曹兵剛過,雲長忽又“大喝一聲,眾軍皆下馬哭拜於地。雲長愈加不忍”,最後“長歎一聲,並皆放去”(第五十回)。

在羅貫中筆下,曹操本是一不仁不義、“寧教我負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負我”的奸雄,他隻是借用仁、義來實現自己的個人野心。但在中國的仁人君子眼裏,一個人不管內心如何想,隻要做出了“仁義”的姿態,這種姿態也就對旁人有了道義上的約束力。仁義之士關注的是自己內心要對得起他人的“好意”舉動,至於他人是否真的“好意”,是不必認真計較的,隻要有這舉動就行,否則倒顯得自己太小氣、不夠坦蕩了。這就是“從我做起”的主觀主義原則。

這樣一來,“仁”雖然最初是建立在惻隱之心的內在主觀性上的,但它決不意味著兩個人心靈上的相通,而是著眼於外在行為和所謂“身體化”關係。曹阿瞞深知這一層,因此對待關羽,他又是噓寒問暖(“送溫暖”),又是送戰袍,送金銀器皿、綾羅綢緞,送美女,送赤兔馬,又是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的款待,盡管知道關羽並不在乎這些享受,甚至也完全清楚關羽已悟出“醉翁之意不在酒”,但卻仍這樣做去,並堅信這些“仁至義盡”的表示終會在關羽身上起作用。當然,最主要、最能示人以“仁義”的“身體化關係”,還是所謂“不殺之恩”。這一點,曹操曾屢試不爽,就連關公投降曹操時,一見麵也口稱“敗兵之將,深荷不殺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