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黃河和長江流域諸民族的崛起(2)(3 / 3)

農、牧結合的經濟結構,使得商部落很快地強大起來。相土時,就乘夏王朝太康失位之機,迅速擴大了自己在東方的勢力,控製了黃河下遊以泰山為中心的廣大地區。“相土烈烈,海外有截”的記載,不僅反映了商部落地域的擴大和商族商裔對相土功績的追頌,更重要的是表現了氏族、部落首領在戰爭中的英雄氣概,反映了戰爭正在“變為一種正常的營生”。這樣,奴隸就會出現,階級就會產生,氏族公社製度的末日快來到了,商部落在開始走向崩潰的曆史進程中,迎來了商國家和商民族的誕生。

二、商民族在原始社會的崩潰中形成

就是在“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戰爭“變為一種正常的營生”的曆史條件下,商部落在兩個方麵發生了重大的變革。

一方麵是氏族首領的選舉製度變成了世襲製(父子世襲或兄弟相繼),促使了國家的誕生。曆史上記載的冥的兒子王亥在進行貿易時,被北方有易氏部落殺死,並奪取了王亥的牛群。而王亥的兒子上甲微世襲了商部落的首領。在甲骨卜辭中不僅上甲微受到隆重的祭禮,連王亥也被尊稱為商祖亥。從上甲微到湯的七代中,商部落的首領逐漸具有了國王的權力,使商部落的氏族公社組織逐步轉變為國家機構。

在這裏,首先是商部落的氏族貴族們轉化為“侯”。“侯”最初隻是所謂“射侯”之意。因為“侯”是古代行射時用獸皮或布做成的靶子。《周禮·天官·司裘》就有“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記載,所以《韓非子·八說》:“狸首射侯,不當強弩趨發。”而在原始公社末期,射箭是貴族最重要的本領,商部落首領選派射箭本領最好人人建國畿外,守衛邊疆,名之為“侯”。這種“侯”在甲骨文中還有的被稱為男、子、伯、公等。拿男來說,從甲骨文的字看從田從耒,表示它是氏族公社內善於組織和管理農業生產的氏族貴族。這都是商部落氏族公社組織逐步轉化為國家機構的一個重要表現。

其次,是商部落的巫史轉化為宗教官。原始社會和巫史,懂得一些天文氣象醫藥知識,會占卜符咒,在氏族公社組織中,充當神與人之間的中介人。後來,隨著商部落首領權力的不斷擴大,這些巫史利用占卜符咒,假借不願意,騙取信任,遂成為正在形成中的商王宗教官,甲骨卜辭中稱之為“禦史”、“卿事”、“夷”、“尹”等。掌握神權的這種宗教官,同時掌握著文化知識,地位很高,權力很大。例如輔佐湯滅夏桀的重要人物伊尹,就是出身於掌王祭祀之事的小臣。由此可見,巫史向宗教官的轉化,是商部落氏族公社組織逐步轉變為國家機構的又一個重要表現。

在這個轉變中,湯對商國家的最後形成起了重大的作用。《史記·殷本紀》記載:“湯征諸侯。葛伯不祀,湯始伐之。”湯滅了葛國後,連續滅了夏王朝在黃河下遊的重要支柱韋、顧、昆吾等國,軍威大振,正是“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最後與夏會戰於鳴條,夏五桀敗逃而死,夏朝亡,一個新的奴隸製國家——商王朝興起。

另一方麵是商部落從血緣關係向地域關係的轉化,促使了商民族的形成。首先是商部落內部氏族矛盾和階級矛盾的一步步擴大,使得原來氏族賴以維係的血緣紐帶逐步廢馳。有些氏族成員紛紛離開氏族原來的土地,或者到新開墾的地區雲,或者同沒有血緣關係的氏族部落雜居。其具體情況現在雖然已很難考釋清楚,但鄭樵的《通誌略·氏族略》關於夏商時代共有62國記載,使我們可以想見個大概。在原始社會末期,氏族分化、瓦解之時,國與氏族幾乎為同一東西,一國即等於一氏族,一氏族即等於一國,這62國雖然未必就是夏商以前實際存在氏族的全體,但卻是一個起碼的數目。對這62個氏族,我們可以斷定:除一部分是商部落分化出來的氏族外,其餘大部分是與商部落不同血緣的氏族,例如有扈氏、冥氏、斟氏、戈氏、褒氏,據《史記·夏本紀》記載就是屬於夏民族的一部分。另外,我們知道,在商部落的發展中,從契至湯曾經8次遷徙。在這頻繁的遷徙過程中,臣屬於夏王朝的商部落又必然會與夏民族以及其他血緣的氏族部落逐漸雜居起來,“亥賓於有易”,即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