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質,首先表現在對於吉凶禍福、壽夭貴賤等事聽天由命的觀念上。此即《論語·顏淵》中所說的“死生由命,富貴在天”。因此,《禮記·表記》記載:“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宗教信仰上這種低級形式與夏民族剛從原始社會進入階級社會的門檻,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下的情況是相一致的。
其次,夏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質,最突出的表現就是祖先崇拜。眾所周知的夏鑄“九鼎”,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表示對祖先的崇拜,《左傳》宣公三年說:“鑄鼎象物”;哀公元年又說:“祀夏配天,不失舊物”。在鼎這樣的國家重器上刻繪象征圖騰的“物”就是表示不忘祖宗。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九鼎”不僅是夏王朝的國家象征,也是夏民族的民族象征。不僅如此,《論語·泰伯》還說: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美乎黻冕”。這就是說禹自己吃得很差,卻把祭祖宗的祭品辦得很豐盛;穿得很壞,卻把祭服做得極華美。由於祖先崇拜是鬼神崇拜的產物,是鬼神崇拜的一種形式,所以這裏所稱的“孝乎鬼神”,大約就是對祖宗先世的崇拜。因此,《禮記·祭法》中就說:“夏生氏亦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
再次,反映夏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夏民族的共同文化,又集中反映在《夏小正》上
《夏小正》作為一本觀象授時的曆書,其從土地製度、社會生產結構到生產技術,為我們描繪了一幅完整的夏民族從事農業、畜牧、漁獵、采集的社會生產麵貌,圍繞著上述四項生產活動,又記述了物候、氣象、星象、動植物等方麵的知識。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夏小正》是關於夏民族的一部“百科全書”。
再次,《禮記·表記》中所說的夏民族“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蔽、蠢而愚,喬而野,樸而不文”。則反映了夏民族純樸、厚淳的民族性格。
此外,夏民族尚黑色,不僅衣服喜用黑色,辦喪事出殯也在黃昏,燒土為磚附於棺材四周。夏民族喜以山為衣服的紋飾;喜戴“毋追”和“收”式的帽子;生活用具我用陶、木和石製成的“明器”;祭社的牌位喜用鬆木;歲首為農曆一月,“年”稱之為“歲”。凡此風俗習慣之種種特點,都表現了夏民族猢的民族風情和風貌。
(第二節商民族的形成)
繼夏民族之後,第二個敲開民族大門的是商部落。
一、商民族的原始社會形態
商民族最早居住在今山東半島,屬傳說中的東夷集團。自認是玄鳥所生,所謂“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據考,王亥的亥字,甲骨文上端所從,先為鳥,次為崔萑,最後為隹。從祖庚到武乙,五六十年間,亥子從象形到字化,由繁到簡,由鳥到佳,無論從鳥從佳,無論有冠無冠,或以手操持,都象是一隻鳥,其發展演變演變之軌跡,一清二楚,因此,王亥之亥從鳥就向我們提供了一個可靠的信息,確證遠古時商是奉鳥為圖騰的一個氏族部落。
相傳商的始祖契,為帝嚳的次妃簡狄吞玄鳥卵而生,即《史記·殷本紀》所說:“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這個卵生的神話傳說表明當時還是隻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係氏族公社時期。
據曆史記載,帝嚳即舜,契因佐禹治水有功,而為舜的“司徒”,封於商,賜姓子氏故商尊舜為遠祖。《禮記》·祭法即雲:“殷人禘嚳”;《國語·魯語》亦雲:“商人禘舜”。甲骨文中商民族的先世也敘到“夋”。“夋”就是嚳或舜。商與舜的這種關係,表明契時正是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代。
但是,由於商部落這時還是以畜牧為主的遊牧部落,所以商部落“無定處”,,“不常厥邑”的流動生活,見於記載遷徙就有13次,特別是從契至相土,不過3世,前後5遷,即契居蕃,昭明遷砥石,雙遷商,相土再遷泰山下,又遷回商丘相土時,由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商部落逐步安定下來。故相土後至湯建商王朝,雖經13世,但又遷徙3次,即帝芒三十三年,由商遷於毫,孔甲九年,殷侯由殷又遷回商丘,湯再由商丘近於毫。這時商部落的農業和畜牧業都有了很大的發展。《世本》載“胲作服牛,相土作乘馬”,這就是馴養牛馬作畜力用於農業生產和交通運輸。故《管子·輕重篇》說:“殷人之王,立皂牢,服牛馬,以為民利,而天下化之。”這表明商部落生產工具的改進。要發展農業,必須重視治理水患,興建水利。史載冥治水而死,成了商部落的禹,而為後世隆重祭祀,下是這種情況的具體反映。從王亥子上甲微以後,商的祖先都以幹支為名號,說明他們已有比較精確的曆法,反映商部落的農業已發展到一定的水平了。與此同時,商部落又“立皂牢,服牛馬,以為民利”。“皂”是牲口槽;“牢”是牲口圈。“立皂牢”即表明商部落的畜牧業從遊牧發展到定居放牧了。在原始社會的生產力水平下,這些情況都說明男子在氏族公社的生產中占了主導地位,表明商部落大約在相土時已從母係公社過渡到了父係公社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