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別人對我們表示同情,我們會感到高興。而得不到同情,我們會感到痛心。當我們能夠同情別人時,我們也會感到高興,同樣,當我們和別人感情不一致,不能對他表達同情時,我們也感到痛心。所以,我們願意去祝賀取得成功的人,也願意去安慰不幸的人。雖然看到不幸的人的境況,我們會感到苦惱,但是,在同這個不幸的人的交談中,我們對他產生了同情。這種同情和一致讓我們感到快樂,補償了我們感到的苦惱。
11如果我們聽到一個人號啕大哭,因為他遭到了不幸,我們就會假設: 如果這種不幸落在自己身上時,我們會有什麼感覺。當我們發現,那件不幸在我們身上不可能產生這麼強烈的影響時,我們就會對他如此悲痛感到驚訝。而且,因為我們不能體諒他的號啕大哭,就把它看做是膽小和軟弱的表現。同樣,另一個人因為遇上一點點好事就過於興奮和激動,我們會覺得他過於誇張。我們甚至不顧他的高興,直接對他表示不滿。並且,因為我們不同情他的高興,就把它看做輕率和愚蠢的表現。如果同伴聽到一個笑話後狂笑不止,超出了我們認為應有的分寸,我們甚至會對他大發脾氣。
12在當事人的原始感情同旁觀者的情緒完全一致時,當事人的原始感情在旁觀者看來必然是正確而又合宜的,並且符合激起這些感情的原因;相反,當旁觀者設身處地想象後發現,當事人的原始感情並不符合自己的感受時,那麼,這些感情在他看來必然是不正確而又不合宜的,並且同激起這些感情的原因不相適應。因此,讚同別人的感情符合引起它們的原因,就是說我們完全同情它們;同樣,不讚同這些原因,就是說我們完全不同情它們。
13那個同我的感情不一致的人,不能體會我的情緒的人,肯定會質疑我的情感。如果我的仇恨,比朋友們所能理解的義憤更根深蒂固,如果我的悲傷,比朋友們所能同情的更加強烈,如果我讚美某一個人的程度,同他對自己的評價相差甚遠,如果當他僅僅微笑時我卻哈哈大笑,或者相反,當他哈哈大笑時我卻僅僅微笑。在以上的各種場合,一旦他注意到我的感情,注意到我們感情之間的差別,就會對我產生不滿。在上述所有場合,他用自己的情感作為標準,來評判我的情感,評判我的情感是否合宜。
14我們讚同別人的情感,並不意味著我們和對方的情感一定要完全相同。然而我們相信,我們之所以讚同別人的情感,最終是因為同情,或雙方感情的一致。即使我們處在悲傷的情緒之中,我們可能也會讚同一個笑話,並且認為同伴的笑聲是合宜的,當然,因為悲傷,我們自己並沒有笑。因為我們從以前的經驗知道,這是一個能逗人發笑的笑話。因為我們當時的心情,我們不可能發笑,但是我們覺得,換了一個場景我自己會同大家一樣發笑,所以我們認為同伴應該笑,感到這種笑聲既自然又合宜。
15我們的情感會從過往的經驗中總結出一般規則,這些規則會幫助我們糾正自己不合宜的情緒。有一個陌生人滿臉愁容地從我們身邊走過,我們很快了解到他剛剛得到父親去世的消息,我們當然會同情他的悲痛。然而也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即: 我們並非無情無義,可是或者因為我們根本不認識他和他的父親,或者因為正忙於其他事務,沒有時間想象他的情況,我們不能體會他這種強烈的悲痛。可是,根據經驗,我們了解這種不幸必然會使他如此悲痛,而且我們知道,如果我們充分地考慮他的處境,我們就會向他表示最深切的同情。我們最終會讚同他的悲痛。
16情感是各種行為產生的根源,也是品評行為善惡最終依賴的基礎。評判內心情感,可以從兩個不同的方麵來研究。首先,可以從它產生的原因,或引起它的動機來研究。一種感情相對於激起它的原因來說,是不是恰當,是不是相稱,決定了這種感情是否合宜,也決定了感情引發的行為是否合宜。如果兩者都是合宜的,我們可以說這種感情是莊重有禮的,否則,就是粗野鄙俗的。其次,可以從感情同它想要產生的結果之間的關係來研究。這種感情想要產生的結果是有益或有害,決定了它所引起的行為是功勞還是過失,如果是功勞,這種感情就是值得報答的,如果是過失,這種感情就是應該受到懲罰的。
17有一些題材,是跟誰都沒有特殊關係的客觀對象。如美麗的平原,壯麗的山峰,建築上的各種裝飾,一幅畫的意境,論文的構思……所有這些都屬於科學和文藝鑒賞方麵的一般題材。當同伴對這類對象的情感和我們的情感一致時,雖然我們必然會讚同他,然而他不會因此而得到讚揚和欽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