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依舊死皮賴臉地住在我和他曾經的家。謝依安好幾次帶著搬家工人來趕我走,我都以她曾經對我做的侮辱來要挾她:要是她強迫我搬出去,我就將一切都抖出來。電視工作者的敏銳性使我在和她見麵之前明智地戴上了錄音筆。她是個聰明人,她知道這一切足以摧毀她上流社會高貴名媛的生活,包括她的婚姻。於是,她選擇了妥協。而我,用我的尊嚴和愛情,換來了包裹著早已沒有意義的幹枯回憶的86平米。
我並不是一個多戀舊的人,之所以住在這裏,隻是因為我沒有別的地方可去。我一沒有足夠的錢在S市寸土寸金的大地上租一間月租8000元的50平米小公寓,二不能帶著我被男人拋棄了這麼一個驚世駭俗的理由瀟灑地滾回我親愛的家。陳蕭是知道我還住在這裏的,但他卻一次也沒有來找過我,不得不說,這真是一次幹淨利落的分手。
某些百無聊賴的夜晚,躺在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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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雙人床上,我也會想,如果陳蕭願意,我們還可以繼續在一起,我可以當他見不得光的情人,和他在這86平米的空間裏約會,親吻,做愛。我不會計較他已經結婚,會諒解他分給我的時間少得可憐,當他有了可愛的孩子,可能很久才能見一次麵,我會安靜地待在這裏,等他回來,抱著我吻我的唇。我不會打擾他們一家的生活,就這樣秘密的交往下去就好,直到很老很老的時候,我都可以在他身邊。
當然,這一切都有一個殘酷的前提,如果他願意。
如果他願意的話。
最近我發現,我走在路上的時候,總是會看到他。
當我走到街角的麵包店,我會看見他穿著一件深灰色的風衣站在那裏,手裏拎著一盒抹茶蛋糕和一把傘,安靜地看著前麵的馬路。
又或者是離家很近的小超市,看見他推著一輛購物車挑選商品,一件一件,認真地比對保質期和效用,跟從前一般細心。
在回家的林蔭小路上看見他夕陽底下的影子,長長的,斜斜的,跟自己的重疊。
在門口的小飯館看見他曲著背翹著二郎腿吃麵的樣子,隨性得像是一個剛放學饑腸轆轆的少年。
那麼多的他。那麼多。
僅僅是看著,都讓人想衝上去擁抱的身影。
卻在一陣風,或者是一盞路燈之後,破碎在眼前。
迷失在曾經。
混混沌沌地過了半年,陸續聽友人提起關於他的消息。說他和謝依安從歐洲渡蜜月回來了,光衣服就買了三大箱子,花掉了普通人五年的工資。說他被一個知名外企挖去當市場部經理,很得上司器重,年薪拚命地往上加,前途一片光明。說她在他生日的時候送了部奔馳跑車,市價得要300萬,她卻還說:“先將就著用吧。”在一旁靜靜聽著,逐漸變得麻木。
有時候很感慨,明明依舊生活在同一個城市,依舊依靠著相同的時間軸,依舊看著同一片天空同一抹夕陽,卻陌生得像是沒有相交過的平行線,用盡全身的力氣,也無法靠近。總以為會在下一個轉交,第五個紅綠燈,或是繁華街巷的櫥窗前遇見他,早早地便想好相見時候的說辭,想要對他溫柔地笑,疏離地問好,然後平靜地擦肩而過,然而,卻連這樣的機會都沒有。連一個假裝灑脫的機會,都沒有。
又或許,我們是曾經相交的兩條線,相遇過纏綿過,再走下去,隻能越來越遠。
於是,就這樣吧,隨波逐流,被時間的洪水衝走,各奔東西。
隻是經常在夢中夢見陳蕭,夢見他笑著揉我的頭發,幫我煮我最愛吃的糖醋排骨和可樂雞翅,將我擁在懷中感受他最靠近心髒的溫暖,一遍又一遍的說,說他愛我。然後,總是會在半夜醒來,怔怔地望著沒有溫度的另一邊床位,有種攪亂了時間的混沌感。
好像他隻是上了趟廁所,或者是去倒了杯水,等一下就會回來一樣。
又過了些日子,我破天荒的在出櫃2年以後接到了來自家裏的電話。電話裏老媽的語氣淡淡的,沒有什麼情緒,隻是問了下我的近況,吃的好不好,有沒有生病什麼的,感覺上像是我從來沒被掃地出門。
“恩,你沒什麼就好。還有……有時間的話,多回來看看吧。”
聽了這句話,一瞬間,腦子一熱,我脫口而出:“媽,我被人甩了。”
然後,對著電話,哭了起來。
像是小孩子被搶走了心愛的棒棒糖,或者是少年弄丟了心愛的限量版手表,我放肆地發泄著壓抑許久的委屈,眼睛都給哭得腫了起來。
這是我在和陳蕭分手後第一次哭,我現在才知道,原來他竟然能夠讓我這麼感性,這麼傷心,哭得這麼醜,這麼不計形象。
我現在才知道,陳蕭對我,有多重要。
然而,後知後覺,是最殘忍的事情。
第二天我沒有去上班,當我打給組長請假的時候我可以清楚地感受到電話那一頭的不滿於憤怒,恨不得除了發燒40度以上神誌不清口吐白沫之外都要把我拖去電視台。“我得了紅眼病,出不了門。”我承認,這個借口很爛很通俗,但同時它也很管用。因為不會有人在聽完這個理由之後還假惺惺的過來進行名為探望,實則確定你什麼時候能上班的可惡行徑。我可不想讓人看到我現在這種憔悴邋遢的樣子,在台裏我的形象還是十分陽光健康積極向上,深受各年齡層女性青睞垂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