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大代表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極為重視國旗的立法工作。從1989年3月開始,國務院法製局組織起草了《國旗法(草案)》,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反複修訂,最後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並向七屆全國人大提交了《國旗法(草案)》。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分別於1990年5月24日和30日兩次召開會議審議《國旗法(草案)》。在此之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將草案印發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征求意見,並邀請中央和北京市有關部門以及一些法律專家召開座談會,對《國旗法(草案)》進行充分醞釀。

1990年6月27日,時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項淳一向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作關於《國旗法》修改意見的彙報。6月28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以及《關於懲治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罪的決定》。同一天,國家主席頒布第28號主席令,宣布《國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實施。從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使用和管理,納入了法製化的軌道。

從1989年起,北京市委、市政府根據群眾的要求,經過認真規劃論證,於1990年3月首先對國旗杆和基座進行改造,旗杆由原來的22米增加到33米,使國旗飄得更高,與周圍的建築物相映成輝,顯得更加協調,旗杆由不鏽鋼製成,陽光下銀光閃爍。

在進行國旗杆和基座改造的同時,北京市委、市政府把設計新的國旗升降儀式提到了議事日程。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和武警總隊承擔這項任務,他們找來曆史上各個時期國旗的資料,以極大的熱情展開工作,設計出了天安門廣場國旗升降儀式的方案。

1991年4月9日,在充分吸取了專家意見之後,又經過幾次修訂,《關於天安門廣場國旗舉行新的升(降)儀式的請示》呈送北京市政府。第二天,報告火速呈送中南海,送到李鵬總理的辦公桌上。李鵬總理在百忙之中,認真而仔細地審閱了這份報告,並作了具體批示。遵照李鵬總理的指示,方案又進行了修改,最後終獲通過。

新的國旗升降儀式由36名身穿毛料禮服、腰紮新式武裝帶、肩掛金色綬帶的武警官兵組成,其中擎旗手1名,護旗手2名,帶隊警官1名,護旗隊士兵32名。升降旗儀式分節日和平日兩套。每逢重大節日和國家重大紀念日以及每月的1日、11日、21日,由武警北京總隊軍樂隊60名隊員集體行進演奏《歌唱祖國》歌曲,升旗時奏《義勇軍進行曲》,平日播放國歌錄音。

1991年5月1日,天安門廣場上新改建的旗杆和基座正式啟用。這一天廣場氣氛格外隆重莊嚴熱烈。2000多名身穿漂亮服裝的少先隊員,整齊地排列在國旗杆基座旁,上萬名群眾駐足止步,武警官兵精神抖擻,立正就位。中央和北京市領導垂手肅立,等待著建國以來新的節日升旗儀式的到來。

6時10分,軍樂隊奏起《歌唱祖國》樂曲,以國旗為先導,領隊警官和32名護旗戰士在後,其次是60名士兵組成的軍樂隊,列四路縱隊從天安門出發,正步向旗杆基座行進。

6時15分,掌旗員將國旗交給升旗手,一聲令下:“升旗”。軍樂隊高奏國歌,國旗徐徐升起。廣場上,國旗護衛隊持槍行禮,公安交通幹警和少先隊員舉手敬禮,在場的群眾肅立行注目禮。

國旗伴著紅日冉冉升起,2分7秒後,國旗升至旗杆頂,在廣場上空隨風飄揚。它宣告了我國國旗升降儀式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1999年10月1日10時,為慶祝新中國成立50周年,天安門廣場舉行了隆重的升國旗儀式。這次升旗儀式臨時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

一是調整了行進路線,即由正常情況下的從天安門城樓出發,跨過金水橋、長安街至國旗杆下,改為從人民英雄紀念碑北側平台出發,沿廣場中軸線行進至國旗杆下;

二是增加了國旗護衛隊的人數,即由原來的36人升旗改成了156人升旗,象征56個民族緊密團結在共和國的旗幟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一百年不動搖;

三是調整了升旗的時間,由正常情況下的早上6時10分升旗,改為上午10時整個慶祝活動開始後升旗,升國旗的時間,也由正常情況下的2分7秒,改成為46秒;

四是與慶典禮炮協同,10時整,當主持人宣布慶典活動開始後,國旗護衛隊邁出第一步,50響禮炮同時響起,至國旗護衛隊行進至國旗杆基座南側一字形站定時,禮炮聲停止。

另外,天安門廣場以前升旗時使用的指揮刀已有7年曆史,從1999年國慶節起,天安門廣場國旗護衛隊使用了新式指揮刀。新式指揮刀的材料由鋼電鍍改為合金鋼,重量由原來的1.65公斤減至1.25公斤,而且永不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