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徽和國歌是國家主權和尊嚴的象征,民族精神的體現。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主席在開國大典上,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伴隨著雄壯有力的《義勇軍進行曲》,鮮豔的五星紅旗徐徐升起,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巍然屹立在世界東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和國歌,彙集著無數仁人誌士為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前仆後繼、英勇犧牲的愛國主義精神,激勵著全國各族人民為祖國的繁榮昌盛而不懈奮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誌,國旗、國徽和國歌把海內外所有的中華兒女緊緊地凝聚在一起。每當人們看到高高飄揚的國旗、仰望金光閃閃的國徽、唱起催人奮進的國歌時,無不精神振奮,充滿驕傲與自豪。

半個多世紀以來,伴隨著國旗、國徽、國歌,中國的革命和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展望未來,中國人民將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為把我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早日完成祖國的統一大業而努力奮鬥!

新中國誕生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向全國人民發出《征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啟事》。連續一個月,來自大江南北和異國他鄉的社會知名人士、藝術家、工人、農民、學生、教師、幹部及海外華人華僑紛紛響應,應征稿件源源不斷地彙集北平。尺幅之間,抒發著中華兒女的濃濃赤子之情和拳拳愛國之心。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五星紅旗為國旗、《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國徽圖案。全國各族人民為共和國有了自己的象征和標誌而自豪。曆史將永遠銘記這些為國旗、國徽和國歌的設計與製作奉獻熱情、智慧和心血的人們。

為維護國旗、國徽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旗、國徽意識和祖國利益高於一切的觀念,1990年6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了國旗的升掛和使用範圍、時間、方式;1991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規定了國徽及國徽圖案的使用範圍。國歌體現著國家尊嚴和民族精神,為維護其嚴肅性,1984年8月1日,中共中央宣傳部印發《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奏唱的暫行辦法》,對奏唱國歌的場合、方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國家的象征和標誌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國徽和國歌。

愛國旗、敬國徽、唱國歌,體現著中華兒女對祖國母親最崇高、最濃烈的摯愛,激勵著人們為祖國的主權和尊嚴、繁榮和富強而奮力拚搏。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人民自力更生,奮發圖強,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取得了革命和建設的巨大成就,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和尊嚴。海內外中華兒女心係祖國,用滿腔熱情為國旗添彩、為國徽增輝、為國歌壯威、為國家爭光,同世界各國人民一起,努力促進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

今天,我們偉大的祖國已昂首屹立於世界先進民族之林,向著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前進。共和國的兒女們將繼續高擎鮮豔的國旗,銘記莊嚴的國徽,高唱雄壯的國歌,為實現新世紀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