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達的人,凡事必定三思而後行,尤其是有可能後悔的事,更應該一再三思。
摘自(阿拉伯)伊本·穆加發《卡裏來和笛木乃》第18l頁
當你到達生命心中的時候,你會發現你不高過罪人,也不低於先知。
摘自(黎巴嫩)紀伯倫《先知·沙與沫》第109頁
真正的好人,是那個和所有大家認為壞的人在一起的人。
摘自(黎巴嫩)紀伯倫《先知、沙與沫》第110頁
如果別人嘲笑你,你可以憐憫他;但是如果你嘲笑他,你決不可自恕。
如果別人傷害你,你可以忘掉它;但是如果你傷害了他,你須永遠記住。
實際上別人就是最敏感的你,附托在另一個軀殼上。
摘自(黎巴嫩)紀伯倫《先知·沙與沫》第111頁
抽象就是把形式本身從質料中攫取出來,並使它進入感覺機能。
摘自(阿拉伯)伊本·西那《論靈魂》第142頁
在亞裏士多德的邏輯學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類推法在阿拉伯學術中得到了很好的運用。如教法中的類比、語法和語言中的類比,哲學中的演繹法,都是對類推原理的實際運用。此外,類推在對問題進行分類,對類似問題製定同一規則,對沒有先例可循的案例作出裁決,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這對學術膨脹,以及學科分類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摘自(埃及)艾哈邁德·愛敏《阿拉伯—伊斯蘭文化史》(近午時期)第258頁
我們別無選擇:或者堅持理性,繼續沿著文明的方向前進,我們便得以生存;或者背離理性,我們便隻有僵化和死亡。
摘自(埃及)阿托夫·伊拉克《阿拉伯哲學中的理性革命》第34頁
思想律是普遍的:凡我們的思想的動作,都受這個思想律所管理。譬如當我發給一個界說給一個長方或一個圓的時候,我心裏必定記載著這長方和圓的表德,——就是長方和圓的概念。如果別人所發給的界說,和我的界說相同,但是這個人心裏所記載的長方和圓的表德,和我心裏所記載的表德不同,那麼,這個人的思想,就不能為我所懂;那就是說,我和這個人沒有互相的了解。如果我的思想是合理的,這個人不是愚就是誣了;因為人類的審度,在同一的情境之中,必定得同一的結論,換一句話說,從同一的張本,Data必定得同一的得數。
摘自王星拱《科學的真實是客觀的不是?》《新潮》第2卷第2期1919年12月
就邏輯方麵說,一個某種動物,必先是動物,然後方能是某種動物。但就事實方麵說,不是任何種動物,而隻是動物底動物,事實上是沒有底。隻是動物底動物,雖為事實上所沒有,而卻為任何種動物所涵蘊。在邏輯上說它是先於任何種動物。
摘自馮友蘭《新原道·新統》(1945年)《中國現代哲學原著選》複旦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317頁
形式邏輯的應用,是有限的。它在一定的範圍內是有用的,對於家常的運用是需要的,所以它的應用的範圍,隻能限於互相區劃的,彼此獨立存在的事物。若辯證法則不然,它是關於事物之比較普通,比較正確,且比較深刻的思維方法,對於變化流轉的事物,形式邏輯是不夠用的,並且形式邏輯不能由既知論到未知,即或能夠亦是有限,所以須得有辯證法來救濟。
摘自李石岑《辯證法與形式邏輯》《讀書雜誌》第2卷第5期1932年
自亞裏斯多德以來,早就告訴我們說,這種同一律是思想上的律而不是事實上的律。……
在此所謂思想完全是說人類用符號(即言語)所表示的東西。這些符號是人造的,不是事實的映印。符號與符號之間具有內在的規則(intrinsics tructure)。這種內在的規則就是所謂邏輯。
摘自張東蓀《思想的論壇上幾個時髦問題》《新中華》第2卷第10、11期1934年6月
白與黑是相反,而不是矛盾。白的矛盾隻是“非白”。白與黑不是統對排斥的,因為白不成立時未必就是黑,而白與非白卻不能同時成立。所以矛盾一語在邏輯有專門的意義。我們可以說矛盾隻是相反之一種。以相反來包括矛盾則可;以矛盾來解釋相反則不可。
摘自張東蓀《思想的論壇上幾個時髦問題》《新中華》第2卷第10、11期1934年6月
我們名這種因概念間的關係而推定其關係曰符號的運算(symbolic operation)亦即是邏輯的推算(logial caculas),這種演算是根據幾條預設的基本原則。除了否定原則以外尚有自同原則(law of identity)或立原則(law of disjunction)與並立原則(law of conjunction)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