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論哲學觀(3)(2 / 2)

摘自王星拱《科學與哲學》(1930年)

哲學立原理以統事實,科學就事實以求原理。所以哲學的方法,是先有一定的原理,而後即事實以印證之,如果事實有複雜或有不盡明了的性質,則僅僅選擇與此原理相符合的事實來做輔助。科學是以事實為事實而研究的,決不穿鑿事實於原理之下,亦不避免衝突的事實,而保持固有的原理。哲學中用作根據的原理,是從信仰、或武斷、或直覺、或理性的方法規定下來的,既經規定之後,奉守之而不移。

摘自王星拱《科學與哲學》(1930年)

真正的哲學家,莫不真切地愛智,哲學派別極多,各家麵目迥異,然均不違乎受智。即如莊子,雖嚐以知為凶器,但亦極力求真知。

哲學家因愛智,故決不以有知自炫,而常以無知自警。哲學家不必是世界上知識最豐富之人,而是深切地追求真知之人。哲學家常自疑其知,虛懷而不自滿,總不以所得為必是。凡自命為智者,多為詭辯師。

摘自張岱年《愛智》(1933年)《求真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2頁

然個人之思想與主張,離不了他的曆史背景與時代要求。譬如費希特、黑格爾的哲學思想,不能離開萊布尼茲與康德,則德國曆史之背景已注入於費希特、黑格爾哲學之中,費希特、黑格爾心目中念念不忘普魯士懲創於拿破侖之乎,則時代的要求,亦已參加乎二氏思想之中。一國的曆史,猶之全套的戲劇,其立於演台之上者,不外乎各個演員。一種哲學,一種思想,一種潮流,其發動之者,不外乎個人,而曆時既久之後,就已往之經過而言,則名曰曆史的演進。就各人之觸景生情而言,則為時代的要求,質而言之,各個人之哲學的貢獻,自然日積月累而成為曆史的演進與時代的要求。

摘自張君勱《民族複興之學術基礎》(1935年)《中國現代哲學原著選》複旦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53頁

然則哲學究竟是什麼呢?恩格斯把它定義為“關於自然、社會與人類思維的一般法則之學”。這是足以表現哲學本質的定義。因為哲學既以研究存在與思維的關係為其根本任務,它也就是努力探討自然、社會等存在與其對人類的思維發生怎樣的關係,並進而把這些關係所有全部根本原理加以體係化、造成總結的、係統的知識。這種知識,便是哲學。所以我們可以說哲學就是有組織、有係統地說明存在、思維與其關係的知識。它是綜合地論究宇宙中最一般的最根本的運動法則的科學。不但因其所探討的是最一般的最根本的運動法則而居科學理論之最高峰,而且是科學之理論的與方法的總體之凝結物,以其方法的作用貫通於一切科學而成為“科學的代數學”。

摘自楊伯愷《哲學與科學》《研究與批判》第2卷第4期1936年9月

哲學是有它的時代任務的。每一個時代的新哲學,都和行動的人們的步調配合著,成為他們解決問題的指針。哲學的理論一定要配合著社會的進步的實踐,它本身才能夠向前發展。……曆史上每到一個重要的轉換時期,在哲學上也總有一段新的發展,每一種重要的新哲學,都發生在社會急劇變革的時代,而得到廣大的大眾的擁護。

摘自艾思奇《民族解放和哲學》《時代論壇》第1卷第1號1938年

哲學,首先是關於世界全體的一般規律的學問。研究哲學的結果,是使我們對於整個世界(包括自然、社會和人類的思想認識)的規律性,獲得一個總的認識和理解,簡單地說,就是使我們掌握一定的世界觀。

摘自艾思奇《關於研究哲學應注意的問題》《解放》第127期19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