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一本書三萬字之前沒來站短,意味著書沒有價值故被編輯所放棄。
這本書五萬字了,依舊無人問津。其實也挺好,反正我也不是很想簽那張賣腎契,發書到現在,思想一直很猶豫,現在我無需再猶豫。別人放棄你,是別人傲嬌,對我傲嬌,那我也傲嬌。所以沒什麼好說的,我可以堅定自己的道心,寫出來的書屬於自己,沒有比這更大的幸福。
我這人也算是性子比較烈,如果讀者能把這本書追下來,大概也就能體會的到,包括我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許許多多對生命的感悟全部被我囊括在書中。我已經不僅僅把這本書當成一本可能賣錢的小說,它更是我人生中另一張名片。因為我想人生就那麼幾十年,如果我不留下我的思想,那麼百年過後,曆史中將再也不會再有我這個人,也不會有人記得曆史上曾經出現我這個人。
世界上高人很多,一個人想要在所有人麵前瞞住自己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寫書更能反應出一個人的思想。因為寫書寫的每一句話都是經過作者大腦加工出來的,自然而然包含著作者的思想、意識。高人看到這樣的書,看到書中的每一句話,他就能推測出作者的思想,作者的人格,作者的性格,包括作者癖好、隱晦邪惡的心思、以及人性的黑暗麵。
我不否認別人的推測,我甚至要坦然接受,包括我確實喜歡大長腿的成熟姐姐。因為隻有我最真實的思想反應出來,那我留在曆史中的影子才是最真實的,否則我終究隻是虛幻的,雲煙一般的存在,抑或不存在。
說了這麼多,我就認為稿費什麼的,如果要賣腎才能得到,那我隻有當作興趣來寫作,至於為什麼,因為我本人傲,即便我身卑。
果然,這個世界,若能將虛偽表現地更明白一些,我覺得可能會更好。那麼,青使黃,你立碑吧,永不賣腎,讓世人看到你的決心。
此碑一出,效力永在。直到有一天我將這本書寫完,我就會將這塊碑和所有章節全部刪掉,然後走人,這就是我的傲嬌!
最後說一句吧,寫一本書很不容易,就算我寫的是一坨屎,那也是我拉的屎,它是香的,它是屬於我的。我對這坨屎擁有最終的裁決權,這對我來說就是最大權力和自由。對那些侵權的人,我永遠在法律上享有告你的權力,即使我把這本書從這個網站上刪除,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想不侵權,隻有尊重作者,帶著平等和誠心來和作者談判。
附文:(我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我記得國歌中的第一句話,我不想做一個奴隸,即使別人認為我很蠢,認為我是一頭豬,或者說其他更加誹謗惡毒的話,我也不會再動搖我的內心。我知道在網絡上寫書要證明這本書是自己寫的很難,因為打官司的時候舉證要靠自己,所以我會先在自己的自媒體平台上發一遍,保留證據,然後再考慮在其他平台上發。時間上有錯開性,隻有如此,在當前****國情的環境下,別人才奪不走我的勞動成果。即使寫這書我賺不到一分錢,我在精神上仍是富有的,沒錯,我就是一個瘋狂的人,一個瘋子,你們可以這麼認為!再偷偷告訴大家一點吧,因為作者君恨這個世界,所以作者君這本書有作死傾向,別說我絕不賣腎,就算賣腎,我覺得被肆的可能性很大,雖然這是我第一本練筆之作,但我也想將它寫完,不受任何拘束,任性,就是這麼來的!)
PS:我不上傳封麵,不代表我不會PS,水平不怎麼樣,但至少看得過去,想欣賞封麵的,這裏可看不到。我會不定期製作不同的封麵,隻待有緣人來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