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比宋元時期還要早,早在秦相呂不韋集合門客編寫的著名的雜家代表作《呂氏春秋·十二紀》裏,就已經有記載:“苦菜秀”,“是月也,聚蓄百藥。糜草死,麥秋至。斷薄刑,決小罪,出輕係。蠶事畢,後妃獻繭。乃收繭稅,以桑為鈞,貴賤長幼如,以給郊廟之服。”其意思,大體上是說,當時社會生活實踐中,每年一到農曆四月,人們應該注意:這個月,天氣開始炎熱了,要積蓄各種藥物,預防各種疾疫。這個時候,植物中的薺菜等野生植物已經死掉,其季節的規律性,到了麥子成熟的時候了。從社會治安來說,每年一到這個季節,司法上,凡罪刑輕的立即斷決,罪刑小的立即判決,釋放短期拘禁的人。從養蠶事業上來說,每年一到“小滿”節氣,其養蠶事兒結束後,後妃們要舉行獻繭之禮。不僅如此,當時的社會生活實踐,講究:不論貴賤長幼都一樣,依照所用桑葉之多少,要按一定的比例,抽取繭稅,使蠶繭繳於公家,繅絲成綢,要供給祭天祭祖的禮服之用,這是必不可少的。還有,每年一到這個月“小滿”節氣,天子講究:要與群臣飲酒作樂,亦是一種不可少的禮俗,詩中雲為此春酒以介眉壽。所謂“眉壽”,長壽的意思。例如《詩·豳風·七月》載:“為此春酒,以介眉壽。”
3.“芒種”節氣與“候應”
——螳螂生·□始鳴·反舌無聲
時間正值
·農曆五月·
芒種此節氣,在“小滿”後。按照現代科學的認識和解釋來說,其規律性,每年在夏季6月6日(陽曆)前後,當太陽到達黃經75°時開始。宋元時期的學者吳澄在《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裏,做了比較透徹認識性的解釋,叫做每年一到農曆“五月節(指‘芒種’節氣),謂有芒之穀可嫁種矣。”所以,被列入了“二十四節氣”,作為“小滿”後的節氣,歸納叫做“芒種”。密切結合農業生產來說,每年一到夏季農曆五月“芒種”節氣,我國長江中下遊地區,將進入多雨的黃梅(或曰“梅雨”)季節。農業生產上,多忙於夏收夏種。
螳螂生 自然氣候規律性變化的反映,密切結合農業生產上來說,每年一到夏季農曆五月“芒種”節氣,則正值麥類有芒的農作物成熟即進入夏收夏種大忙季節。此時,農業生產管理上,最切忌出現農業害蟲。而昆蟲中的螳螂,其生活習性,主要是以捕捉害蟲為食,故被人們視為益蟲。而昆蟲中的“螳螂”出現,正值農業生產上夏收夏種大忙的季節,以示提醒人們在農業生產管理上,要注意消滅農業害蟲,才有利於農作物的正常生長,才有利於秋季能夠“五穀豐登”。所以,從古時候開始,昆蟲中的“螳螂”被列入了“七十二候”,作為“芒種”節氣一候的“候應”,歸納叫做“螳螂生”。
然而,有趣的是,螳螂與蟬、黃雀三者,自古相聯係一起。蟬,俗名“知了”。螳螂喜捉蟬而食,而螳螂和蟬,又都是黃雀喜歡吃的蟲子。《說苑·正諫》裏記載:“園中有樹,其上有蟬,蟬高居悲鳴飲露,不知螳螂在其後也;螳螂委身曲附欲取蟬,而不知黃雀在其旁也。”又《吳越春秋》裏載:“螳螂捕蟬,誌在有利,不知黃雀在後啄之。”後來,社會生活實踐中,人們恰到好處,將逐漸演變形成的“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成語,應用來比喻那種隻見眼前利益,而不顧後患的人。
□始鳴 所謂“□”,屬於鳥類中的一種,即為“伯勞”的舊稱。此鳥常活動於草坡疏村或農田村舍附近。它是屬於食蟲的一種益鳥。它終年留居我國西南長江流域以南直達華南地區。社會生產實踐中,人們對“伯勞”這種鳥的認識,亦比較早,例如《詩經·豳風·七月》篇裏記載: “七月鳴鴟”。 “伯勞”或曰“□”這種鳥,它與眾鳥則格外不同。自古始,並且至今,一般鳥春日喜鳴者居多,如《詩經·豳風·七月》篇中載:“春日載陽,有鳴倉庚。”所謂“倉庚”,即“黃鶯”、“黃鳥”、“黃鸝”等等。然而,鳥類中的“伯勞”,與觀賞鳥倉庚春日喜鳴不一樣,它卻是每年一到夏季農曆五月“芒種”節氣,則才開始鳴叫。所以,從古時候開始,“伯勞”這種鳥與大雁、小燕和黃鸝一樣,亦被列入了“七十二候”,作為夏季農曆五月“芒種”節氣二候的“候應”,歸納叫做“□始鳴”。
古時,社會生活實踐中,不僅是在《詩·豳風·七月》篇裏記載:“七月鳴□”,而且《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十二紀》、《周書·時訓解》、《淮南·時則訓》皆曰“□始嗚”。學者夏緯瑛在《夏小正經文校釋》裏亦解:《楚辭·離騷》曰:“恐鵜鵝之先鳴兮,使夫百草為之不芳。”可見□即□。□即白鷯。或曰博勞,或曰伯勞,都是同聲之名。伯勞是候鳥,以夏至時來鳴,故《夏小正》於五月記“□則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