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
“六書”之一,也是用字之法。是指某個意義,本來沒有字,而依照它的聲音假借一個同音字來寄托它的意義。換言之,借用已有的文字來表示語音中音同或音近而意義不同的字,所使用的字叫假借字。例如“泉”本義是“水源”,象形字,假借為貨幣意義的“泉”;幹求的“求”,本義是“皮衣”。後世所用的意義較虛的字,多為假借字,如“自”本義為“鼻”,“其”本義為簸箕,“焉”本為一種鳥名,都假借為代詞。
古今字
一種縱向曆時的同詞異字現象,即記錄同一個詞(實際是詞的某一義項),不同時代,社會用字有不同,前一個時代所用的字叫古字,後一個時代所用的字叫今字。如《說文解字》中,“聞”字後注明原作“”,也就是說先有“”,後造了同義的“聞”字,“”為古字,“聞”為今字。《孟子·滕文公上》:“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其中的“賈”表示價格之義時,後世用“價”(今簡化為“價”)的字形,“賈”用在前,是古字;“價”、“價”用在後,是今字。再如《嶽陽樓記》“政通人和,百廢具興”中的“具”為古字,後世所用的“俱”為今字。
異體字
古人又稱“又體”、“或體”,《說文解字》中稱為“重文”。指讀音、意義相同,但寫法不同的漢字。異體字現象的根本特點是:在同一時期,同音、同義的字同時存在幾個不同字形。《漢書·晁錯傳》“以彊為弱,在俛仰之間耳”句中,“彊”、“俛”二字在漢代就同時還有“強”、“俯”的寫法,它們互為異體字。與異體字相對的概念為“正體字”。正體字是指在音、義完全相同的一組異體字中,被指定為規範字的那一個,如“嶽”與“嶽”、“暖”與“煖”、“脈”與“脈”等互為異體,現在規定“嶽”、“暖”、“脈”為規範字,稱之為正體字,相應的“嶽”、“煖”、“脈”則為異體字。
繁簡字
即繁體字和簡化字。簡化字又稱簡體字。1956年國家確定並公布了簡化漢字的方案,1964年發布了《簡化漢字總表》,將原先使用的漢字進行了整理和筆形簡化。從此,中國大陸除了古籍出版領域,在社會用字中廢除繁體字,采用簡化字。現在,一方麵由於古籍閱讀離不了繁體字,另一方麵由於港、澳、台三地仍然使用繁體字,我們在正確使用簡化字的同時,還有學習繁體字的必要。
本義
漢字的本義,就是一個字在造字之初的意義。本義一般可以通過字形來推求。如“誅”字為形聲字,形旁為“言”,根據字形可知,“譴責”為本義,“誅殺”非本義。又如出發、發明的“發”原寫作“發”,形聲字,形旁為“弓”,本義為“射箭”。“年”字在篆書中由“禾”與“千”兩部分構成,也是形聲字,本義是禾穀成熟。
引申義
漢字的引申義是指由本義派生出來的意義。如“道”為會意字,本義為可供行走的道路,後來由這個意義派生出途徑、方法、道理、規律、學說、引導等義項,這些義項都是“道”的引申義。再如“表”也是會意字,從毛,從衣,本義為衣服的表麵,而以下義項為引申義:外麵、表揚、標誌。
通假義
又稱“假借義”。通假義是指與漢字本義沒有關係的意義。一個字被通假作他字用,是漢字特有的一種現象。如“然”字本義為燃燒,此字表示“對”、“這樣”等義時,與原義毫無關聯,為“然”字的通假義。“北”字本義為“向背”之背,“敗北”用了“北”字的引申義,而“山南水北”用的是“北”字的通假義。“信”字本義為“誠信”義,《周易·係辭》“尺蠖之屈,以求信也”中“信”與“屈”相對而言,意思是伸展,用的是通假義。
同義詞
語音有別,有一個或幾個意義相同、相近的一組詞。這組詞屬於同一詞類,但它的補充意義或感情色彩、運用場合等方麵有差異。如《禮記·曲禮上》說:“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這裏說到的幾個詞都是死的意思,但在古代,各自的運用場合不同,這些詞稱做同義詞。
同源詞
也叫“同族字”、“同源字”。指音、義都很接近的一組詞,包括三種情況:音義皆近、音近義同、義近音同。各字有同一來源,常以某一概念為中心,在音、義上會很相近。如果語音毫無關涉,或音雖近而意義相去極遠,都不能構成同源字關係。耦、偶、隅、遇、藕等形聲字,聲旁相同,都有駢偶義,同源。大水缺口為“決”,玉器缺口為“玦”,器皿缺口為“缺”,中間留有缺口的宮廷大門為“闕”,四字音近、義近,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