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孟子》的哲學思想(6)(3 / 3)

曰:“非也;《書》曰:‘享多儀,儀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誌於享。’為其不成享也。”

屋盧子悅。或問之,屋盧子曰:“季子不得之鄒,儲子得之平陸。”(第五章)

孟子住在鄒國的時候,曾接受了任國季子送來的禮物;住在平陸時也曾接受了齊國卿相儲子送來的禮物。可是到了後來,孟子拜訪了季子而不拜訪儲子。這是因為季子代理任國國君管理政事,不能夠到別國去見孟子,派人送禮物和孟子結交是符合禮儀的。而儲子當齊國國相,可以到齊國的平陸去見孟子,他不親自去而派人送禮物去和孟子結交。禮物雖多而禮儀不足。孟子交友的標準是合不合於禮,而不在於禮物的多寡。

孟子還主張“舍生取義”,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他曾在《告子上》中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第十章)

魚和熊掌都是味美的食品,如果兩者不能並有,那隻好舍去魚,而要熊掌。生命和義都是孟子所喜歡的,如果兩者不能並有。便舍去生命,而要義。因為比生命更為孟子所喜愛的是義,比死更為孟子所厭惡的即是不義,所以當生命與義二者不能得兼時應該是舍生取義。孟子還認為,一個人如果能把自己所固有的善性推而廣之,便可以成為仁義之人。如他在《盡心下》中說:人皆有所不忍,達之於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為,達之於其所為,義也。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人能無穿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受爾汝之實,無所往而不為義也。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之也,是皆穿窬之類也。(第三十一章)

孟子認為,每個人都有不忍心幹的事,把它擴充到所忍心幹的事上,便是仁。每個人都有不肯幹的事,把它擴充到所肯幹的事上,便是義。換句話說,人能夠把不想害人的心擴而充之,仁便用不盡了;人能夠把不挖洞跳牆的心擴而充之,義便用不盡了;人能夠把不受輕賤的實際言行擴而充之,那無論到哪裏都合於義了。一個士人,不可以說話而說話,這是用說話來謀取私利;可以說話而不說話,這是用沉默來謀取私利,這些都是屬於偷盜類的行為。如果把不願偷盜之心擴充到一切言行中去,士人的言行就會符合義的標準。

以上分別闡述了“出處去就”和“辭讓取與”兩方麵孟子所持的態度。

此外,孟子處世方麵的另一個重要內容還表現在“交友”上。孟子曾在《萬章下》中跟萬章談論如何同當代和古代的優秀人物廣交朋友:一鄉之善士,斯友一鄉之善士,一國之善士,斯友一國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以友天下之善士為未足,又尚論古之人。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是尚友也。(第八章)

凡是地位相當、誌同道合的優秀士人之間最容易結交為好朋友。他們在一起可以相互切磋砥礪,不斷提高修養。而閱讀古人留下的詩文,就等於同古代的優秀人物交朋友。

孟子主張要選擇正派的人做朋友。《離婁下》中載:逢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為愈己,於是殺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