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指出,夏代每家五十畝地而實行“貢”法,商代每家七十畝地實行“助”法,周代每家一百畝地而實行“徹”法,實際上稅率都是十抽一。“貢”,是根據耕地的收成,按若幹年收成的平均數作為征收標準的一種定額獻納賦稅的製度。“徹”,是春秋以前通行的一種按當年的實際收成抽取十分之一的稅法。“助”,是借民力助耕公田的一種勞役租賦製度。古代賢人龍子說:管理土地的稅製沒有比助法更好的,沒有比貢法更不好的。孟子引龍子的話,認為“助”法最好,“貢”法最不好。“貢”法是比較若幹年的收成得一個定數。不分豐收和災荒,都按這一定數來征收。作為百姓父母的君主,使老百姓辛辛苦苦不得休息,終年地辛勤勞動,卻不能供養自己的父母,還要去借債來補足賦稅,使老人、小孩餓死而拋屍於山溝之中,那作為百姓父母的作用又在哪裏呢?孟子又說:《詩》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同上)
孟子引《詩經》上的話,說明殷、周時代都實行井田製,都是實行“助”法,希望滕國也應該考慮實行減輕百姓痛苦的“助”法稅製。孟子認為,隻要能實行井田製,就能實現他所構想的王道樂園,如《梁惠王上》所說的: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第三章)
實行了井田製,在生活物資十分豐富的基礎上,再認真辦好學校,反複地講明孝順父母、尊敬長輩,養成良好的社會風氣。能把國家治理到這種境界,就是王道的成功。所以,孟子把井田疆界的理正,提高到“仁政”的開始。他在《滕文公上》中說: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製祿可坐而定也。
孟子認為實行仁政,一定要從劃分和清理井田的疆界開始。疆界沒有理正,井田的大小就不均,作為俸祿的田租收入也就不會公平合理,所以暴虐的君王以及貪官汙吏一定要打亂正確的田間限界。田間限界正確了,分配人民以田地,製定官吏的俸祿,都可以毫不費力地作出決定了。一個國家要富強就得發展農業生產,要發展農業生產就得管理好土地,所以孟子十分強調實行仁政必須從理正井田的疆界開始。井田疆界整正了,分田製祿也就合理了。
孟子在實行井田製主張的基礎上,又提出了“取於民有製”,反對過分的剝削。他在《滕文公上》中說: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製。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第三章)
孟子認為,賢明之君一定認真辦事、節省用度、有禮貌地對待臣下,尤其是征收賦稅要有一定的製度。他引用陽虎的話意思是說,要發財致富便會妨害講仁愛,要講仁愛便不能發財致富。仁愛的君主態度恭敬,必然以禮待下;生活節儉,必然取民有製。孟子還勸誡當權者應該輕徭薄賦。他在《盡心下》中說:有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第二十七章)
古時征賦役有規定:夏季征收布帛,秋季征收穀物,冬季征發勞役。孟子認為君子對這三種賦役隻能使用其中的一種,暫緩使用其他兩種;如果同時使用兩種賦役,就會迫使老百姓餓死;如果同時使用三種賦役,就會迫使父親和兒子不能相顧。言下之意,統治者如果加重百姓的各種賦役,老百姓受到摧殘,國家就會敗亡。孟子就在《梁惠王上》裏揭露魏國貧富不合理的現象: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第四章)
孟子認為貧富懸殊的現象,實際上是執政者帶領禽獸來吃人。人們厭惡禽獸互相殘殺,而執政者卻率獸而食人,這不是失去了仁愛之心了嗎?
孟子還認為,爭取民心是實行仁政的一個重要方麵。他在《梁惠王上》對惠王說:地方百裏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製挺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