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芝麻開門,中國文物與藝術品的收藏與經營(1)(1 / 3)

馬未都

北京觀複古典藝術博物館館長馬未都,1955年生於北京,現任觀複古典藝術博物館館長,著名文物專家、收藏家、鑒定家。早年從事文學創作及編輯工作,並收集中國古代器物,至20世紀90年代初,他的收藏已初具規模,陶瓷、古家具、玉器文玩等藏品逾千件。目前除了參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文物鑒定工作外,他主要致力於文物普及與推廣,有關文物研究作品百餘篇見諸於各大報紙與雜誌。他的代表作有《馬說陶瓷》、精彩聲音價值的公開化、價值的明確化是導致全社會收藏的一個最重要的動力。

文化最重要的是給世界、給我們、給社會的一種內涵,字典上麵的定義好像是精神與物質的一個總和。

在藝術上進行投入是需要巨額財富,而且需要熱情。

我們知道將來文化是一個巨大的產業,西方博物館從上世紀80年代起到現在用了20年的時間,歐美的博物館都處於一個轉型的階段。

文化作為消費,他給你帶來的東西是你終生的好處,一、文物熱與《文物法》

我們可以稍微回顧一下中國古代文物的經營過程。我們知道近十年,尤其是近五年,中國文物的收藏一天比一天熱,我們能看到的情況就是這樣。有個地方非常偏,我不知道你們誰有時間去過——潘家園,這個地方人的數量的急劇增多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現在在北京,每個周末這麼大規模地聚集人的地方可能隻有潘家園。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文中說“一個周六的早晨,天還沒有亮,有兩個地方萬頭攢動,一個是天安門廣場,都在舉頭看升國旗;另一個是潘家園市場,大家都在低頭尋國寶。”所有人都在做同一種發財的夢,我總覺得這樣的事情是中國文化的一種魅力。我們過去實際上很長一段時間遠離我們自己的文化,我們更多接受的是西方的文化,而我們又不能徹頭徹尾地接受,所以一到我們的生活稍微好一點的時候,依然依戀我們自己的這種文化。我覺得潘家園市場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我參加過若幹次《文物保護法修改草案》的討論會。我覺得《文物法》的修訂也是在不停的完善。我們已經覺得這個法律的修訂要比我們預想得好得多了,雖然我們在討論會上經常針鋒相對,討論得很不愉快,但是我覺得已經比我們想象的好得多了。首先國家在法律上明確了,私人收藏這一塊兒。原來是不承認的,規定就叫“流散文物”,我當時就激烈地反對。首先法律上不能出現歧視性的詞彙和歧視性的條款。“流散文物”是一個歧視性的詞彙,最終將成為一個歧視性的條款。我們都知道,中國詞彙中加“流”字的沒有好詞,比如說“流氓”、“流鶯”、“流寇”、“盲流”,反正這些都不是好詞。“流散”不是一個好詞。“流散”是站在你國家的立場上,認為不在國家手裏的東西統稱為“流散”,我說這不對。法律是公平的,不論是對國家還是個人都是公平的。如果站在我們的角度上,我不認為它是“流散”的。這次定稿的時候改過來了,叫“民間收藏文物”。

我們首先談法律問題,是因為我們首先建立一種正確的觀念比較好。比如我一開始就提出來,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把“保護”兩個字取消,因為這部法律是我們比較早的法律之一,當時的任務就是保護,沒有開發和利用問題,我們今天談的就是開發和利用問題,不僅僅是保護問題。那麼,後來到最後也沒有通過。原因是在於一部法律,條文可以修訂,名字是不可以修訂的。名字如果修訂,就叫改變法律,就要重新製定一部法律,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就不能算“修訂”,而是“重新製定”,那個法律程序就更嚴,所以現在可能還是叫做《文物保護法》。

我們的“文物”概念是比較狹隘的,是指很具體的一件東西。而西方的“文物”概念很大,很大程度上把無形的東西也保護起來,這一點日本做得非常好。我昨天晚上大約兩點鍾還在看電視,電視裏就在談駱玉笙,大家知道駱玉笙剛去世,所有的曲藝界的人都在說,以一種非常沉痛的心情說我們現在的曲藝沒有人看,若不改良就不能生存。我覺得曲藝的改良是條死亡的必由之路、必經之路,它就是不能改良,所有古代的無形的東西就是不能改良。不能改良大家都明白,你說故宮的那個角樓不能住人了,我們必須把它重新拆了,改完了能住人,這是肯定不行的,大家都知道不行。文物的這一塊,無形的這一塊,戲劇、音樂,我們不停地在改良,我們今天所知道的京劇和兩百年前徽班進京的時候完全不一樣了,就是因為有人不停地改。

可到日本去看那個歌舞伎的表演,跟一千年前是一樣的,法律不允許任何人給它改良。我們是允許任何人在這個基礎上創造一種新的流派,而自稱為各種派別,這是對文物一個極大的傷害。實際上是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講,我認為我們這種無形的,比如京劇啊,這些東西沒有任何人有權力把它改良,因為改良以後就會一代一代把改良的東西傳下去,而原始的東西我們已經感受不到了。你看到的日本的歌舞伎表演,它其實特別古老,你實際上是感受一種氣氛,不想知道得更多,你也不可能知道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