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家庭與親屬關係(2)(1 / 3)

對全區、西吉縣和單家集戶規模的一個比較,從中可以看出,全區家庭戶規模集中在3人戶和4人戶之間,二者之和為50.31%,西吉縣家庭戶規模則集中在4人戶到6人戶之間,三者之和為60.65%。戶規模大小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家庭子女數量的多少,二是家庭成員的代際居住模式,比如在子女數量相同的條件下,三代人一起居住和生活的家庭要比兩代人家庭的規模大。根據上述統計資料並結合筆者的入戶觀察可知,單家集回族家庭戶規模之所以較大,主要與寧夏回族自治區對回族的生育政策有關。1986年8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規定》,其中第四條規定:“固原、海原、西吉、隆德、涇源、彭陽、鹽池、同心八縣少數民族農民,一對夫婦隻生育兩個孩子,最多生三個”。這個政策至今還在執行。按照這個生育政策,平均每個家庭生三個孩子,正常情況下的戶規模為5人戶。單家集3人戶和4人戶的家庭多為正在生育中的家庭,有少量家庭在生了1~2個孩子後終止了生育。6人戶和7人戶家庭占一定比例的事實說明,該村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超生的情況,筆者在入戶訪問時就看到有些家庭生育4個或5個孩子的情況。當然,6人戶和7人戶的家庭規模也與代際居住模式有關。

(二)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是指家庭內部的代際組合狀況,它是家庭中的代際結構和人口結構的統一組合形式。社會學中一般家庭模式分為核心家庭、主幹家庭、聯合家庭和其他家庭四種類型。所謂核心家庭一般是指由一對夫婦同其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主幹家庭是由一對夫婦與父母和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聯合家庭是指由父母和幾個已婚子女及其孫子女組成的家庭;其他家庭主要包括殘缺家庭、斷代家庭、單身家庭等一些特殊家庭。據村裏的老人說,單家集解放前有過規模很大的家庭,這種大家庭就是社會學意義上的聯合家庭,其特點是一對夫婦的子女結婚後分開居住,但都在同一個院落裏居住,也就是分“屋”不分“院”,所有的家庭成員共同勞動,一起吃大鍋飯,家庭關係也很和睦,對外是一戶人家。據筆者的問卷調查,單家集目前的家庭結構以主幹家庭和核心家庭為主,聯合家庭已經不多見了。各種家庭類型的具體分布形態是:核心家庭數量為104戶,占調查總數的54.17%;主幹家庭57戶,占總數的29.69%;聯合家庭2戶,占總數的1.04%;其他家庭25戶,占總數的19.02%。

在問卷調查的基礎上,我對《興隆鎮計劃生育情況摸底〈單家集分冊〉》進行了認真翻閱和記錄,因為這份資料上麵有每一戶家庭的人口、婚姻、成員關係和年齡等方麵的詳細信息。為了更深入地了解該村的家庭結構類型,筆者采用民族學常用的符號圖式描述了單家集家庭模式的12個比較典型的實例。

研究家庭結構可以使我們直觀地了解家庭成員在家庭關係層次上的分布狀況、成員之間的聯結紐帶以及他們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狀態,同時還可借以觀察某一社會的養老方式、家庭穩定程度和家庭發展能力等。比如,隻有一對夫婦的家庭,成員關係比較單純,家庭負擔輕,但可能存在家庭不穩定或生活艱難(老年人單獨生活的家庭)等問題。核心家庭由丈夫、妻子、孩子組成一個穩定的三角,一般被認為是最穩定的家庭形式。主幹家庭、過渡性主幹家庭等家庭內部包含了夫妻、婆媳、父子、母子、兄弟、兄妹、姑嫂、嫂子和小叔子等多種角色關係,並且承擔著養老的任務,所以家庭關係比較複雜,家庭負擔也相對較重。單親家庭由於夫妻雙方中缺少一方,從而給家庭成員的生存和發展帶來困難。

三、家的擴展:家族和親屬關係

家族又稱宗族,它是家的擴展。中國社會是一個“家族本位”的社會,所以對家族的考察“不僅對認識中國社會的過去和現在,而且對認識中國社會的未來發展,都是不可或缺的”。什麼是家族?美國學者杜讚奇認為,家族是由同一祖先繁衍下來的人群,通常由共同財產和婚喪慶吊聯係在一起,並且居住於同一村莊。林耀華教授認為,宗族是聚居一地的血緣團體,宗族的一個最大的特征就是有全族人所供奉的祠堂。關於家族的結構和基本特征,林耀華、王滬寧等學者做過相當深入的分析。中國的家族製度以漢族社會最為典型,回族社會也存在家族。

(一)家族

1.回族的家族。回族的家族是居住在特定地域內的血緣共同體,其最基本的特征是血緣性、聚居性、歸屬性、邊界性。所謂血緣性指家族是由同一祖先繁衍下來的人群,是若幹個具有血緣關係的同代、隔代家庭的聯合體,屬於同一家族的人都是一祖之後,有著或近或遠的血脈傳承關係。所謂聚居性是指屬於同一家族的人一般都聚族而居,如聚居在一個村莊或幾個相鄰的村莊。歸屬性是指屬於同一家族的個體成員之間有強烈的認同感,並且都對自己所在的家族有歸屬心理,有較強的休戚與共、團結互助的意識。邊界性是指家族雖然很龐大,但它並不是無限擴展的,而是有邊界的,即同一祖先的後代延伸到若幹代後,血緣關係越來越遠,對祖先的記憶漸趨模糊,成員之間的認同感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