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維度。回族家庭的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為還受到置身於其中的社會習俗和社會生活環境的影響。問卷調查表明:家庭中的夫妻自身在生育方麵並沒有顯著的男性偏好意識,人們在生育中的重男輕女觀念更多地表現為一種社會性的習俗,它像一張密集而嚴實的精神之網,束縛著生活於其中的每一個人。一對夫妻生兒子的榮耀是來自周圍社會成員的讚許,不生兒子的尷尬和壓力也是來自周圍社會成員的同情或者嘲諷。從這個意義上說,家庭生育觀念的轉變有賴於社會習俗的整體變遷。傳統社會的養老一般局限於家庭之中,並且主要由兒子及其建立的家庭來承擔。女兒出嫁後就成了“親戚”、“外人”,盡管她可以不定期地回娘家看望自己的父母,但不能把自己的父母接到夫家長期居住,所以在養老送終過程中也是居於從屬地位。由此可見,傳統回族社會的“養兒防老”、“多子多福”觀念也有著深刻的社會根源。在農村地區,社區生活以家庭為單位,國家政法力量對鄉村社會生活的影響力不如城市生活那樣深遠,社區秩序的維護主要依靠民間力量,農村回族多生多育和崇尚“人多勢眾”的家庭觀念與這種傳統生活模式有關。下麵這段與被訪者的對話也許有助於了解隱藏在回族農民生育行為背後的某種社會因素。
問:你生了幾個孩子?
答:6個,關鍵是要多生幾個兒子。
問:為什麼?
答:兒子多了人手多,沒人敢欺負。
問:村裏有人欺負過你們嗎?
答:我父親的時候有人欺負過。那時候,從我父親到我都弟兄少,沒人手。
問:那現在呢?
答:我的兒子多而且都長大了,我們家現在是人多勢眾。
問:欺負別人嗎?
答:我們不欺負別人,別人也不敢欺負我們,大家就可以相安無事。
問:那沒有生兒子或者兒子少的家庭咋辦呢?
答:假如遇到矛盾隻能忍讓。
3.經濟維度。生育是最基本的人口再生產方式,因此,生育行為中包含著深刻的經濟因素。單家集回族早育、重男、多生的生育觀念與當地人們在特定自然地理中的生產方式及相應的經濟需求密切相關。寧夏南部地區幹旱少雨、土地貧瘠,為了生存,人們常常通過大量開墾土地、擴大耕種麵積等方式增加收入,這種廣種薄收的農業生產方式增加了對家庭勞動力的需求。工業生產中如果遇到勞動力短缺的問題,可以通過雇工的方式解決,而簡單、低收益的農業生產則不可能雇工,在這種情況下,生育就成為滿足勞動力需求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當地回族早育、多生、重男的生育行為都是滿足勞動力需求的不同方式——早育可以盡早地補充勞動力,多生可以擴充勞動力,而多生男子則可以提高勞動效率,因為男子更適合於簡單粗放、高強度的農業勞動。
(三)變遷
筆者在調查中注意到,單家集回族的生育觀念正在發生變化,這種變化主要表現為婚育時間逐漸推遲,生育胎次逐漸減少,重男觀念有所淡化。第一,在婚育時間方麵。寧夏南部農村回族對青年男女何時應當結婚等方麵的看法已經發生了變化。過去人們很在意青年男女的婚齡,孩子長到十五六歲時,做父母的就開始考慮他們的婚事了。現在,盡管早婚的現象還存在,但人們對婚齡的關注程度有所減弱,對晚婚現象越來越寬容。從表4—1中可以看出:該地區青年男女早婚的比例分別占總數的15.63%和12.50%,晚婚比例分別占總數的52.08%和23.96%,其中男子初婚年齡最小的16歲,最大的30歲;女子初婚年齡最小的15歲,最大的27歲。男子初婚年齡集中分布在20歲~24歲,約占總數的75%;女子初婚年齡集中分布在18歲~24歲,約占總數的86.98%。初婚年齡的推遲必然會引起生育年齡的推遲。第二,生育胎次方麵。從問卷調查可知,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地區回族婦女的生育胎次呈逐漸減少的趨勢。過去,該地區回族婦女的平均生育胎次為5.9,現在已降低到3.4。過去,婦女生育胎次的多少或取決於她們的自然生育能力或自己的生育意願,即一直生到不能生育為止,或者因為精力等原因而自我限製生育胎次。現在的情況則是婦女的生育胎次要遵循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進行有計劃的生育。第三,在生育的性別選擇方麵。盡管該地區回族家庭在生育過程中的重男觀念依然存在,但也在悄然發生變化。現在,夫妻在生育過程中並不刻意追求生兒子,對“生男生女都一樣”等宣傳性話語有了新的認識,一旦達到國家規定的生育胎次,絕大部分育齡婦女都能接受絕育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