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的開發和管理一定要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以市場為導向,該上馬什麼項目,不該上馬什麼項目,事先都必須進行認真的市場調查。如果不以市場為導向,人為地按照計劃經濟的模式拍腦袋定項目,那最終是不會有什麼結果的。文化部文化產業司王永章司長對計劃經濟模式下政府投資拍攝電影的做法有一個很形象的概括:“政府是投資主體,領導是主要觀眾,獲獎是主要目的,倉庫是最終歸宿。”如果文化產業這麼發展的話,那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四、文化產業政策法規的製定要有創意
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雖然時間不長,但遇到的問題卻不少。最突出的應該是政策法規方麵的問題。因為從國家到各省市,關於文化產業的政策法規基本上都在起草和出台的過程中,各個地方還相繼出台了一些相關的優惠政策,但在實際的產業發展中,還有好多問題期待國家出台政策予以解決。比如油畫在上世紀90年代根本不能算作產品,隻能算作藝術品、文物或工藝美術作品。國家海關的產品目錄裏麵沒有油畫產品的名目,油畫產品在出口的時候就不好歸類。多年來,油畫出口不是按畫框、帆布歸類,就是按木材、工藝品歸類,由於政策法規的不完善,導致該出口退稅的退不了。比如一個工廠有一百個工人給老板畫畫,老板收了畫工的畫,把工錢付給了畫工,但是沒有一個畫工給老板開發票,到海關退稅的時候沒有發票作依據,不但無法退稅,還要繳納相關稅費,企業的成本就增加了很多。再比如,大芬油畫村的企業基本上都是中小企業,稅務部門按規定隻給180萬元的發票,如果企業半年就做完把這180萬的發票用完了,再要接單生產,就沒辦法運作了,因為沒有發票客戶不給付款,於是這個企業就隻能另行注冊一個企業,再取得180萬元的發票額度。我覺得我們政府在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政策法規要盡快完善,而且在完善政策法規的過程中,一定要結合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要有所創新,而不要局限於已有的框框。歐美等國家對於文化產品基本上都是免稅的,而我們國家在大力扶持文化產業的發展階段,為什麼就不能給文化產品免稅呢?
除了以上幾個方麵以外,在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環境改造、管理機製的建立、文化產業的宣傳推廣、市場開拓、投融資體係的建立等方麵,我們都必須有創意地開展工作。以上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在一線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一個歸結點就是政府處理這些問題的時候要有創意,要有新思路,要有超前意識,更要突破計劃經濟和文化事業發展的條條框框。最後我有一個提議,就是希望國內從事文化產業理論研究的專家學者或從事這方麵教學的教師和學生,能真正深入到國內目前比較活躍、市場化機製比較成熟的幾個產業園區去,解剖幾個典型,總結一些經驗,提出一些問題,並盡快總結出能切實指導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基礎理論。
作者係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黨工委宣傳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