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猶太人的做人與經商聖經12(1 / 3)

第二十五箴珍重女士

假如有男女兩個孤兒,你應該先救那個女孩,因為男孩可以去做乞丐,但是我們卻不能準許女孩子如此。

——《塔木德》

猶太民族的曆史也是父係社會的曆史,但猶太人對女性相當尊重。猶太諺語中說:

“神不能處處都在,所以創造了溫柔。”

猶太社會中,男人必須娶妻,否則便是沒有完全獨立的人。最理想的男人必須同時具備男人的力量和女人的溫柔。《猶太法典》教導人們說:

“像愛你自己一樣愛你的妻子,好好保護她,不要讓她哭泣,因為神將一滴一滴地計算著她的眼淚。”

安息日晚上,全家人圍坐在桌旁,丈夫要唱一首讚美詩給妻子:

“你披著力量和溫柔,你一張口就會說出有智慧的話。願神祝福你,並保護你的孩子。”唱完,妻子便點燃蠟燭。

《猶太法典》說:

“假如有男女兩個孤兒,你應該先救那個女孩,因為男孩可以去做乞丐,但是我們卻不能準許女孩子如此。”

在猶太社會中,毆打妻子是可恥的行為。這一點完全區別於中世紀的天主教會。天主教會立法規定:

“必要時可以毆打妻子。”

猶太人在工作中也並不排斥女性員工的存在。

猶太人凱富爾先生的公司裏大半都是女職員,而且又漂亮又能幹的女人仍呈繼續增多趨勢。

周圍的朋友勸他注意,別讓太太心裏犯嘀咕,凱富爾卻坦然地數起女人的優點來:

1不貪杯。女人中很少有人一見酒就喜上眉梢的。

2不會花錢去玩男人。其好處,一是工作不分心,二是不易誤事。

3對工作忠心耿耿。她們一般都效忠於自己的老板,很少有背叛行為。

從這三大優點可以看出,女人不成事但絕不可能壞事。而男人往往會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在此基礎上,女人有天生的交際才能,往往一句軟語、一個媚眼就能辦成男人們累趴了也辦不成的事情。

凱富爾雇用女職員其實也是充滿理性的。他認為一些女職員的確妨礙了老板行使領導權,但解決這一問題一點也不難。他的對策是:

1仔細研究對方。研究女人的特性,可以發現她們大多是感性的,很在意別人的眼光,經不起奉承,畏懼權威,易受環境的影響,忍耐力強。參照上述對女性整體的評價,研究個體女性的特性、想法以及對工作的希望。

2反省對女職員的管理方式。老板與男職員都有縱容女職員的傾向。如果不能根據自我反省來修正自己的想法或行動,管理就無法奏效。

3互相交談。選個不會受到幹擾的場所,緩和氣氛,好好地與她們談話,給予忠告:如果依然我行我素,即使目前深受別人歡迎,日後必定會被冠上任性的評語,使本人蒙受莫大的損失。最後,不要忘了再次指出她的優點,以褒獎來鼓舞她。

實行以上的對策,然後密切觀察她的變化。如果她能依老板所說來改變的話,那麼請誇獎她的努力。

如果她的態度沒有明顯改變,就要再度與她詳談。也可以向她認可的權威人士說明原委,然後請他們說服她,同時采取以下方法:

1褒獎她的小優點。由於褒獎,她的心會向老板開放,從而激起幹勁。經不起奉承及好聽的話是她們的弱點,不妨靈活運用她們的這一特性。

2與她們聚會。要大家都動動腦筋,激發她繼續做易受褒獎的事情,並由大家來決定該如何實行。

3要求她善盡責任。詳細聆聽她們的意見,盡可能讓她們負責她們想做的工作。

女職員和男職員一樣,都有逃避責任的傾向,容易安於現狀,不思進取。長期這樣,她們身上蘊藏的潛能就不能得到充分的發掘,隻能從事一些簡單輕鬆的工作。

成功的猶太商人大多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對女職員嚴格約束:

1促使她們自覺成為職業人。使她們,明白工作的意義,給她們指出明確的奮鬥目標和具體的要求。

2不遷就女職員的借口。老板在分配較為困難的工作給女職員時,她們為了逃避責任,往往會說“我們女人無法做”。假使你對她們一味寬容遷就下去,她們就會永遠“無法做”下去。在這種情況下,老板就得給女職員做一個優秀能幹的榜樣。在你的帶動下,全公司的女人就如一溪活水,而不是死水一潭。當然,不姑息遷就的關鍵是要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使她們認識到工作是不允許受個人感情左右的。

3不偏袒女職員。不能以自己的好惡偏袒職員,特別要注意公平對待。女性感情比較細膩,心眼比較小,一旦發現受到不公平對待,容易產生不滿情緒。老板如果過多地袒護自己喜歡的女職員,也有損自己的形象,招致周圍同事的批評,給以後的工作埋下難以消除的巨大隱患。

4培養女職員的上進心。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讓她們做有肩負責任的工作,促使她們形成應有的職業意識和事業心。不能突然給她們加上沉重的壓力,令她們無法承受,而應先給予責任較輕的工作,再慢慢地酌情加重。

男人窮時極易自大,富時極易驕橫,老時極易好色,做領導人時極易作威作福,分手後極易成為叛徒……

——摘自:凱富爾《和女人同行的一千條理由》第二十六箴給別人留碗飯吃

借貸人的外衣如果是僅剩的財物,那麼作為抵押品的這件外衣必須在日落時分歸還。

——《塔木德》

保全借貸人的飯碗,也就是保全自己的飯碗;借貸人的飯碗碎了,自己的飯碗也就危險了。

猶太聖典《塔木德》蘊含著這樣一個樸素的真理:借貸人的外衣如果是僅剩的財物,那麼作為抵押品的這件外衣必須在日落時分歸還。

為了限製出借人的蠻橫,並使借貸人的經濟行為得到健康發展,《塔木德》又向以色列之子作出這樣的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可無償居住於借貸人的家裏,也不可用偏低的價格從借貸人手中租借房屋。”

現實生活中,擁有一幢大廈卻資金不足的人隨處可見。假如他準備利用這幢大廈來開辦旅館,那麼他必須向銀行或向私人借錢。在爭取借款的過程中,他極有可能表示願意將大廈的某一層租給銀行,而價格比市價低許多;也極有可能表示願意將旅館的某一間或幾間屋子租給私人,房租也基本上是象征性的,甚至幹脆不收錢。

這種承諾在《塔木德》中是被禁止的,因為低租金或者數額為零的租金在《塔木德》中被視為貸款的利息。而利息在猶太人中是被禁止的。

《塔木德》要求貸款給開辦旅館的人不要企圖占便宜,而要讓開辦旅館的人盡可能地發揮他的每一份資產(每一層樓或每一間屋子)的作用,在盡可能短的時間裏歸還全部貸款。

借貸人手中尚有房屋向社會出租這一經濟手段,可以如此作為,如果借貸人僅僅隻剩下一件外衣,而他樂意將這件外衣作為抵押物,那該怎麼辦呢?

道理是一樣的。這個極度貧窮的借貸人不會連一點勞動的能力都沒有,他可以在休息權得到保障、健康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把這點勞動的能力維持下去,發揮這種能力,以盡快歸還貸款。

所以,如果僅僅剩下一件外衣的窮人向我們借貸,我們可以在他樂意的前提下,把他的外衣作為一種對信用的認可而妥善保管起來,同時記住:在日落時分一定把外衣歸還。

在夜裏,這個貧窮的借貸人如果連一件覆體的衣物都沒有,那麼他就會因最低限度的休息權被你剝奪而健康受損。

我們難道還指望一個又病又窮的人歸還貸款嗎?

如果我們就是這僅剩一件外衣的借貸人,那麼我們必須牢記:這唯一的外衣不可用來抵押。

保證我們身體的健康,是我們恪守信用的明證。

健康是人們的飯碗,它可以經曆受損再經曆恢複,但一旦失去便不再來。

《塔木德》明令禁止向借貸者征收利息,這種禁令目的在於保護弱者,更在於促進市場的成熟,並不是否定營利活動。

也許是源於在長期流浪中形成的應對危機的傳統,猶太人擅長經商的秘密在於他們的經營策略,更在於他們能夠全過程地監控資產的流動,每每能夠盡快地回收資金。

為了使顧客盡快地付清欠款,猶太商人常常給予顧客一些實惠。這些實惠可能是降價、贈禮,也可能是種種心意上的服務。

猶太人不會把錢借出去後就坐等對方還錢。他們知道,如果這樣做的話,錢是肯定收不回來的。

他們認為,事先確認借貸方能夠有效地操作資金,事中幫助借貸方做到有效地操作資金,這些都是出借方應有的責任。

猶太商法中的如上種種理念已經現世2000多年了,但一些國家的現代金融機構仍然犯著不應該犯的錯誤。例如日本的許多銀行在泡沫經濟時期為企業提供了巨額貸款,卻毫不關心這些貸款的運作情況。泡沫經濟崩潰後,問題就出來了,但銀行推說資金的運作是企業單方麵的責任。

這僅僅是企業單方麵的責任嗎?

如果一定要說是企業單方麵的責任,那麼,我們可以問一句:這種損失也是單方麵的嗎?

對於借貸財物的從商者而言,“飯碗不作抵押品”的意思是:如果我隻有這麼一隻飯碗了,那麼這隻飯碗就絕對不抵押出去;對於出借財物給別人的商人而言,“飯碗不作抵押品”,就是說如果對方隻有一隻飯碗,那麼最好不要把這隻飯碗要來作為信用的保證。

誰是製造泡沫經濟的罪魁禍首?我不知道。

誰是泡沫經濟的協從犯?我是,銀行也是!

——摘自一位日本破產企業主控告銀行的訴狀

◇ 做個以攻為守的債務人

比如,若問是“想借錢給別人的人”多,還是“想借錢的人”多的話,那猶太商人一定會告訴你肯定是“想借錢給別人的人”多。一般人會認為是“想借錢的人”多,但事實正好相反。猶太商人之所以喜歡開銀行,尤其開投資銀行,發行股票等,就是找準了大多數人“想借錢給別人”的願望,借他人的錢來發財。

再比如,借了錢之後還不出,是債務人著急呢,還是債權人著急?一般人都以為債務人著急,害怕凶神惡煞般的債權人上門催討。猶太商人卻會回答說,是債權人比債務人更著急。有個猶太人的笑話是這麼說的。

惡瑟借給惡瑟500美元。明天就到期了,但惡瑟身上連5毛錢都沒有。雅可夫三天前就不停地提醒惡瑟,還有多少天就該還錢了。“到明天,雅可夫一定會來要錢”。想到這裏,惡瑟坐臥不寧,根本就睡不著,在房裏一個勁地走來走去,像鐵籠裏的野獸一樣。

“你為什麼還不睡覺?”妻子問他。

“我向雅可夫借了錢,明天上午非還不可。”

“你身上有錢嗎?”

“我連一個子兒都沒有呢。”

“既然這樣,你就睡覺吧。整夜睡不著的,應該是雅可夫而不是你”。

惡瑟妻子的話,實際上也就是代表了猶太商人的一般看法。

債務人到身上一個子兒都沒有的地步時,確實沒有什麼可怕的了。錢,已經用過了,也已經用完了,這本身就不冤枉了,而且用的還是別人的錢,一點沒有吃虧。

討債人再凶,對一個子兒也沒有的債務人也凶不到哪裏去,因為猶太商人沒有要人拿命來抵債的習慣。這種做法太不上算了,拿了別人一條對我毫無價值的命,卻勾銷了一筆債務,這劃不來。即使打官司,這錢是否能要回來還是個問題,又要支付費用與時間。所以,債務關係一旦形成,債權人就處在了某種被動地位之上,時時擔心著錢要不回來。哪一天得知債務人已經破產,最犯愁的自然是他們。正因為這個道理,金融界裏有一個心照不宣的規矩,就是貸款最難爭取的是第一筆,在這個當口上,銀行需要反複思考,是否以後會為這個債務人“犯愁”,一旦債務關係建立,若企業運轉有些不妙,最積極地貸款給企業讓它能有個轉機的是銀行。不為什麼,為的是不要讓這第一筆貸款連本帶利都收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