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泛愛眾(3)(3 / 3)

在勸導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衡量對方接受的程度有多少,然後再盡自己的力量來幫助他,來規勸他。說話態度一定要婉轉、真誠,有技巧,要照顧到對方的麵子,這樣別人才容易接受,也容易達到規勸的目的。

千萬不要用那種生硬、教訓人的口氣去勸勉別人,這樣做往往會適得其反,不但起不到規勸效果,還容易結下怨仇。

【國學小百科】

古代官吏的獎懲製度

中國古代早有官吏獎懲製度,從秦簡《為吏之道》中記載的“五善”“五失”的規定,到清代的“議敘”、“處分”製度,都是封建社會“吏治”的重要內容。封建統治者深深地懂得,吏治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政權的安危。因此,他們總是盡最大的可能來對全國官吏實行全麵監控。除了建立單線垂直的監察體係之外,還推行一套自上而下的嚴格的考課和獎懲製度。

考課也稱考績、考核、考查,是對在職官吏的官箴政績和功過的考核。戰國以來,這種考課製度已經初具規模,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則逐漸形成有定期、有內容、有獎懲、梯次分明、分工明確的較為完整的考課體係。

秦漢實行一年一考,三年課殿最一次。年考從秋天開始進行,至年底各級官府將考課簿冊集中到中央,於次年的正月初一群臣朝會時舉行考課大典,然後按分工分別進行考課。魏晉基本因循此製,但是由於戰亂頻繁,往往不能正常實行,於是改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詔考課百司。東晉南朝,考課與任期相結合,以三年為小滿,六年為秩滿。北魏孝文帝改革後,實行三載考績、三考黜陟的製度,並與官吏任用相結合。按年月久暫定任用先後,年資成為考課的重要依據之一。

1.考課內容和標準

考課的內容和標準是根據官吏不同的職務和不同的職事分別製定的。

如縣一級的主要考課內容是“戶口墾田、錢穀出入、盜賊多少”,“嚴課農桑,罔令遊墮,揆景肆力,必窮地利,固修堤防”,以此作為衡量縣級官吏是否稱職的主要標準;郡一級的主要考課內容是查其是否有侵漁百姓、接受賄賂、殺賞聚斂無度等現象。以此評定治績,並參照德行作為衡量郡級官吏是否稱職的標準;州一級的主要考課內容是“班宣舊條,務盡敦課”,“督察奸枉,分別黑白”。以州所轄各郡的治績作為衡量州級官吏是否稱職的主要標準。

2.考課行政

兩漢時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如果皇帝不親政事,考核由尚書負責,交皇帝核準。此外,尚書考核列卿,禦史中丞考核刺史,丞相、三公、刺史考核郡國守相,郡國守相考核縣令長、丞、尉,縣令長考核鄉三老、嗇夫,實行層層考核。對於各級官府的官吏,由本部門的功曹負責考核。除此之外,中央政府部門還按職能向全國實行單項考核,諸如民事、軍事、農事、工程漕運、司法斷獄、學校禮儀等方麵均另製定有考課製度。

3.獎懲製度

在考課中,成績特別優異的被稱為“最”。對於那些被評定為“最”的,要給予重獎,其餘再按優劣排列名次。對成績優良者的獎勵大體是按口頭褒獎、行文褒獎、增加俸祿、賞賜黃金、提升職務、賜爵封侯的順序由低到高進行的,有時也數獎並行。

在考核中,成績較差的被稱為“殿”。對那些被評定為“殿”者要追究其責任,“吏有罪”為漢代“七科謫”之首處罰是相當嚴厲的。對不稱職守或違反朝章法紀者,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分。處分是按申誡、鞭杖、罰金、降秩、降職、罷官、判刑、抄家、處死、誅連家族等順序由輕到重地進行,有時也數罰並行。對考課不稱職和被監察人員指控的二千石以上官吏,先要由三公或尚書派遣掾史或郎吏進行核實,情況屬實者,奏請皇帝加以黜免或交廷尉問罪;如情況不實,指控者也要受到處分。但對朝廷任命或經朝廷核準任職的官,主管長官則不能擅自施刑,要上奏朝廷獲準後再行處置。對下屬的懲處,往往在一年一度的課吏大會時與獎勵同時進行。這樣借課吏大會以行獎懲,是為了促進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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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夫罵坐

灌夫是西漢的一名將軍,勇猛善戰,嫉惡如仇。但他有一個缺點,就是脾氣太直,說話不分場合,不講究方式,就是這樣的性格使他得罪了不少人。

灌夫和當時的丞相隔閡很大。有一次,在丞相的婚宴上,灌夫因為一杯酒,和丞相爭吵起來,於是就把丞相平時所做的壞事都說了出來,以至於攪散了宴會。丞相是皇上的舅父,當然不會放過他,最後灌夫被捕處死。

莫逆之交

南北朝時期,崔瞻和李概是一對很好的朋友。他們兩人可不是一般的玩伴。他們常常聚在一起,談天說地,賦詩唱答,一起學習並互相勉勵,如果對方有什麼缺點,就會毫不客氣地指出來。

後來,李概要回老家了,崔瞻十分難過,他給李概寫了一封信,信中說:“意氣用事,仗氣喝酒,是我經常犯的毛病。有你在,總是毫不猶豫地教訓我,如今你走了,誰可以指出我的缺點呢!”可見兩個人友誼的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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