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羅素關於婦女解放的觀點中,有一個重要的方麵必須提及,這就是他對性解放和性自由的倡導。他看到婦女的政治解放與婚姻道德有重要的聯係。在古代社會,人們一直用束縛婦女的方式保持她們的道德,從不設法培養她內心的自製能力。所以,最初的男女平等要求,不僅涉及政治問題,而且與性道德有關。當時,一些主張婦女權利的人認為,男女兩性的道德是相同的,男女具有相同的理性能力,以往婦女在曆史上的劣勢是人為造成的。持這一觀點的人追求的是道德自由中的平等,認為女性應當爭取包括性道德在內的所有曆史上被剝奪的平等權利。正如羅素在本書中寫的:“那些爭取婦女權利的先鋒分子是一批極為嚴厲的道德家,他們希望用以前束縛女人的那些道德鎖鏈來束縛男人。”羅素並不讚同這一看法,他從女權主義理論引申出男女性道德平等權,以及婚姻關係中男女平等的結論。因此,他倡導的性道德實際上是解放兩性的性道德,不是用從前捆綁女性的道德繩索捆綁男性,而是給女性鬆綁,讓她們獲得與男性一樣的自由和權利。但羅素也因此而走向了極端,主張兩性的性解放和性自由,認為女性也可以像從前的男性一樣有一種開放的性態度和性生活,並賦予“婚外戀”等現象以合法化。這些觀點使他在備受一些女權主義者歡迎的同時,也遭受到厄運,甚至丟掉了在美國大學裏的教職。
羅素作為一位在“父權製”思想體係中成長起來的思想家,能夠從自由主義和民主權利、人權出發談論和擁護婦女解放,倡導婦女教育,批評性道德上的“雙重標準”,主張男女道德上的平等,這些在當時都是堪稱革命性舉動。
但是,羅素關於男女平等和婦女解放的論點具有某些時代的局限性。例如,他在強調女性教育時給出的理由是女性要做母親,做男人的生活上和性關係上的伴侶,所以必須要有文化,而不是從女性自身作為人格的獨立和完善來討論這一問題的。另外,作為一名男性,羅素對婦女的苦難也不可能有真正切身的體驗,在呼籲男女平等和婦女解放的過程中也不免表露出男性化的思維特征。
羅素在本書中還論述了賣淫、娼妓、人口、優生等方麵的社會問題。通過閱讀這本書。讀者可以了解100多年前人類的愛情、婚姻、家庭的情況。
譯者
2004年11月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