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行政體製
1.中央教育行政機構
中央設國民教育部,教育部長由政府總理提名,由總統任命。通過分工精細的下屬部門和地方學區長及各級督學員,對全國各級公立學校的教學與行政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製,同時,也對同政府簽訂合同的私立學校實施監督。
教育部內設總督察署,負責各級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評審與調研,即把握總的教育方針,並就固定的題目開展調研,幫助部長掌握基層學4校的情況。另設教學大綱委員會專門負責製定教學大綱的工作。對教師的督察工作則完全交給地方學區的督學。
2.地方教育行政機構
法國國民教育部通過下設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學區實現其領導。全國共分28個學區(其中包括一個海外領地學區),它們的地理範圍大部分與經濟區相同。每個學區包括幾個省,由一名學區長領導。學區長屬於國家高級官員,學區長代表國民教育部長,負責落實中央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
此外,每個學區內的各省,均設有省級督學員。
二、法國幼兒教育
法國幼兒教育的職能與其他國家不同,他們的幼兒教育機構承擔教育、診斷、治療三個職能,把社會、衛生、心理三者綜合起來。
法國認為幼兒園是衛生、教育、心理三者結合的一個整體,所以,保教結合得很好。如他們研究2—4歲、4—5歲、5—6歲幼兒的一係列情緒問題,並給予心理治療。他們製定的構成幼兒問題行為的指標十分客觀,然後對幼兒進行觀察並治療。他們認為:1.幼兒教育的功能不僅是要重視幼兒的身心、習慣的養成,更應重視人格的健康發展,還要適應個別幼兒,各種潛能的充分發展。要培養幼兒關心別人、與人合作、具備適應環境的能力,懂得民主、科學、友愛、守法,增進人類的幸福。
2.提供全民免費教育,用民主的方式讓幼兒自由入園。1881年開始,幼兒教育與小學一樣享受免費入學,是享受免費待遇,但不是免費教育。初等教育涵蓋了幼兒教育,包括三個階段:(1)二歲到四歲半,(2)四歲半到八歲半,(3)八歲半到十一歲。
3.幼兒教師與小學教師一起培養,可以互換,同受專業訓練,理論與實際並重,在幼小銜接上解決了別國未能解決的問題。
4.具有靈活性、開放性。在高山偏遠地區,實行送教上門,服務到家。即使隻有三個孩子,也有流動車來進行教育。幼兒園招收各民族的、傷殘的兒童,因為他們認為幼兒教育應有補償功能。
三、基礎教育
1.小學教育
法國的義務教育始於19世紀80年代。1881年和1882年相繼頒布兩個教育法,規定:公立學校實行免費教育;國家實行世俗、義務教育,凡6—13歲的男女兒童必須到學校或在家庭接受初等教育,違者罪其父兄,1959年1月,法國政府宣布義務教育延長至16歲;小學5年,招收6—11歲學生入學,分基礎學習(2年)和深入學習(3年)兩個階段;小學每個班的學生為20—29人,每周上課26學時,星期三和星期五下午放假。學生能否從第一階段升到第二階段,由有關老師建議,該階段的教師委員會決定;從1989年起,國家已組織對升入第二階段的全體小學生進行讀、寫、算的全國統一考核評估。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尤其是家長的要求,教師委員會可決定某個學生在某一階段的學習時間延長或縮短一年。
2.初中教育
法國的初中教育仍然是強製性義務教育,兒童完成了小學學習,就必須全部進入初級中學學習。初中一般學製4年,招收11歲到15歲的孩子。
法國初級中學將教育分為兩個階段,每個階段為兩年。第一階段是觀察階段,所有的學生統一教學,每周課時二十四小時,有法語、數學、外語、曆史-地理-經濟學、公民義務教育、物理學、生物和地質技術和科學、工藝、藝術教育、生理和體育教育。在上述課程之外,還有一些根據學生需要所增設的選擇性課程(每周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