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後雙方進入爭議最大的項目,即間接經濟損失賠償金的商談,金額高達幾十億日元。
日方代表首先談這項損失費,總計賠償30億日元的間接損失賠償。
中方代表也是逐條報價,逐項分析,並說明理由,最後我方報價總計為70億日元!
日方代表聽後,目瞪口呆,很長時間說不出話來,連連說:“差額太大,差額太大!”
中方代表:“貴公司生產如此低劣的產品,給我方造成多麼大的經濟損失啊!”日方代表:“貴方報的索賠額過高,若不壓半,我們會被解雇的……”
中方代表: “我們不願為難諸位代表,如果你們作不了:主,請貴方決策人來與我們商洽。”
於此,隻好休會。
當天,日方代表與其總部進行了密談,時間很久。
談判重新開始,在例行的激烈對抗後,又進入決定性的交涉。
中方代表:“如果貴公司有商談的誠意,我們雙方均應作適當讓步。”
日方代表: “我公司願付40億日元,這是最高突破數額了。”
中方代表: “我們希望貴公司最低限度必須支付60億日元。”
經過進一步商談,雙方達成協議,為50億日元。
英國著名的貿易談判專家比爾·斯科特在《貿易談判的技巧》一書中提出了“穩步均等”的談判讓步原則。該書提出在商談中:
1.一方的讓步必須與另一方的讓步幅度相同;
2.雙方讓步要同步進行,如果你先做一些讓步,在對方沒有作出相應讓步前就不能再讓步了;
3.為了商談成功,不惜作適當的讓步,但這種讓步是為了換取我方的根本利益;
4.一方作出的讓步,要使對方深深體會到是重大的讓步;
5.要對對方給予相應的讓步寄予很高的期望值;
6.在讓步速度上適當,不要太多、太快,也不要太少,適可而止。
美國談判專家凱洛斯博士在其《商業談判》中假設一名推銷員在一筆業務中減價60美元,則基本上會有8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0/0/0/60,這是一種堅定的讓步方式,先讓顧客覺得沒有減價希望而最後一次給予,迅速成交。如果顧客很軟弱或忙於許多事,可能就中止了。如果顧客是一個堅強的買主,則可能會堅持到最後,達成合理交易。這種推銷方式不可取。
第二種方式:15/15/15/15,這種方式可以讓顧客有足夠的耐心,使顧客得到鼓勵,並繼續期待更進一步的讓步,但注意一點是不要把談判期限拖太長,讓對方厭煩。
第三種方式:8/13/17/22,這種方式對推銷員來說很不利,因為它客觀上引導顧客認為更大的油水在後頭的思想,刺激顧客的胃口,給成交帶來困難。
第四種方式:22/7/13/8,這種方式表明推銷員一方態度明確,不會再有太大讓步,給顧客感覺是賣方願意作妥協性讓步,但讓步不會太大,可以成交了。
第五種方式:26/20/12/2,這種方式與上種相似,但好一些,顯示了賣方(推銷員)的強硬立場。使顧客感覺到推銷員有強烈的妥協意願,但讓步十分有限,是成還是不成,該當機立斷了。
第六種:49/10/0/1。這種方式對銷售方很危險,因為一開始作出如此大的讓步,使顧客有很大的期望值,並很有可能顧客感到失望而不能成交。
第七種方式:50/10/0/0,這種方式同樣不利於推銷方,有可能達不成交易,
第八種方式:60/0/0/0,這種方式對於顧客有極大影響,大大提高了他們的期望值。假如他把這種興奮帶回公司,會使同伴也得到鼓舞,可是後來的成績卻沒有,會使他感到愧對本公司同事,因為沒有實現同伴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