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騰祭品來之不易,因為這些神聖的動物平時是重點保護對象,嚴禁人為傷害。但應祭天和圖騰儀式之需要,不僅可以屠殺,還可以“聖餐”形式,平均分配給氏族部落的每個成員享用。由是,眾人既可得以承傳到圖騰的勇氣、力量和本領,還愉快地實現了凡人與天神的聯係。西夏諺語說“祭神有羊番地梁”,大約就是對以羊作為祭品用於“祭天”,致使促進羊隻繁育的美好稱頌。
不具備圖騰屬性的動物,也是可以作為祭品用於“祭天”的,不過其顯示的意義有所不同罷了。如牛、馬、驢、狗,曾經是黨項羌人選用的祭天祭品。宰殺它們時,由巫師加以念誦,也可賦予它們生產巫術的意義,寄托人們企盼天神保佑它們平順繁殖的理想。
中國古代的祭品是有其等級劃分的,祭社稷時帝王、諸侯、卿大夫,用牛、羊、豬三牲齊備的“太牢”(也作“大牢”),祭宗廟時諸侯之卿大夫用羊、豬二牲的“少牢”。
早期的黨項羌人祭天時,似乎沒有祭品的等級劃分,他們用牲顯得較為自然一些。但從《天盛改舊新定律令》有關嚴懲宰殺牛、駱駝、馬、騾、驢的條文看,至西夏中後期,一般民眾祭天時,不再會以牛、駱駝、馬、騾、驢為祭品了。法律規定:自屬之牛、駱駝、馬,殺其一個,徒四年;殺其兩個,徒五年;殺其三個以上,徒六年。盜殺五服以內親節的牛、駱駝、馬,殺其一個,徒五年;殺其兩個,徒六年;殺其三個以上,徒八年。盜殺未及親節者的牛、駱駝、馬,殺其一個,徒六年;殺其兩個,徒八年;殺其三個以上,徒十年。殺自屬之騾、驢,殺其一個,徒三個月;殺其兩個,徒六個月;殺其三個以上,徒一年。盜殺他人之騾、驢,殺其一個,徒六個月;殺其兩個,徒一年;殺其三個以上,徒二年……酷刑之威脅,保護了牛、駱駝、馬、騾、驢,促使它們逐漸脫離“祭天”之“俗頡”。
其四,祭天的場所是有所講究的。要修築高聳的“壇”(台子),或整治潔淨的“墠”(地麵),古人以為“封土曰壇,除地曰墠(鄭玄:《禮記·祭法注》)。而這‘壇’與‘墠’,也不是隨處可以設定的。”
黨項羌人祭天的場所,並不隨意定於某處,必須是在他們認為具有神聖意義的地方。從史料上看,巍峨的高山,尤其是覆蓋白雪的高山,是他們祭天的首選之所。那裏距離“天神”最近,不僅祭品送達方便,連誓言咒語也能令“天神”聽得清清楚楚。
當黨項羌人遊移於青藏高原東部及東緣地區時,昆侖山中支東延的阿尼瑪卿山(大積石山)、西傾山,以及川西北鬆州之雪山(又名雪嶺),曾是他們頂禮膜拜的祭天之所。
當黨項羌人建國西北以後,他們又選定“冬夏雪降,日曬不融,永積(白雪)”的賀蘭山,雪積山(祁連山),焉支山,作為“夏國三大山”,成為他們聚會祭天的理想之地。他們長途跋涉,聚集大山崗坡,高舉髑髏,痛飲血酒,膜拜“天命”,信誓旦旦。
黨項羌人認為:“山本昊天聖根,上拄青天,下鎮大地。”是“神石”增高,而成為“聖山”;是“仙人”入山,而留下“神跡”;甚至是“玉體神化身,佛則顯,乃民庶之求福處也。”
正是這種“祭天在山”的意念,一直支撐著黨項羌人對自然天神的虔誠崇拜,並進而支撐著黨項羌人對佛界天神的虔誠崇拜。佛界天神,指的是大梵天王,又稱“大梵天”,為佛教“二十天”(護法天神)之一,諸天之首。傳說是釋迦牟尼從兜率天下生時的右脅侍。在印度佛教中,他是創造之神;在藏傳佛教中,他是吉祥、善良之神。從祭自然天神,到祭佛界天神,並將此二天神視為一體,應是廣大西夏黨項羌人祭天內容的曆史性延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