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祭天”這種“聚會”是氏族部落、部落聯盟的盛會,各階層、各方麵的人物都要到場;而“盟會”(“盟誓”)正好也需要各階層、各方麵人物的參與,也是需要求助於“天”的佑助的,所以,將二者聯合起來,於“祭天”之時兼行“盟會”(“盟誓”)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由是,將一年之小祭稱為“小盟”,三年之大祭稱為“大盟”,也是自然而然的。
其二,“祭天”的時間,遵循約定俗成,即一年一次小祭,三年一次大祭,規模則相應地或小或大。
早期的黨項羌人“祭天”於每年的何月何日,史籍未載。檢《聖立義海》卷三《臘月之名義》說:“冬季尾月,日行宮移。日月星旋,年時節知。冬尾獸配,耕器準備。年尾臘日,舊新分離。”並於“年尾臘日”後,有注:“國屬金,土日,君出射獵,備諸食。星影升,準備供奉天神,賞賜官宰風藥。”
臘日,是古人祭祀的日子,故有“臘祭”的說法。《史記·秦本紀》說:“十二年,初臘。”漢·張守節《史記正義》說:“十二月臘日也……獵禽獸以歲終祭先祖,因立此日也。”漢·許慎《說文·肉部》說:“臘,冬至後三戌,臘祭百神。”筆者思忖,早期黨項羌人祭天的日子,應在“冬至後三戌”的日子。而南朝·梁·宗懍《荊楚歲時記》說:“十二月八日為臘日。諺語:‘臘鼓鳴,春草生。’村人並擊細腰鼓,戴胡頭,及作金剛力士以逐疫。”相傳陰曆十二月八日為釋迦牟尼的成道日,故人們於此日祭祀。信奉佛教之後的西夏黨項羌人,將祭天之日逐漸移至臘八,甚有可能。
據“五行”學說參以“陰陽”學說,而用以解釋萬物構成的一套“圖式”,其方位中之西,由“金”代表。同時,“金”還代表了許多內容,諸如季節之秋天,氣候之幹燥,天象之白虎,星辰之太白星,五嶽之華山,顏色之白……西夏黨項羌人自認立國方位於西,故有“國屬金”之說,這完全合乎“五行圖式”。
董仲舒按生化順序定“五行”次序為:木、火、土、金、水,並說:“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終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春秋繁露·五行之義》)由此可知,“國屬金”的西夏之君,擇“土日”而“出射獵”,符合“土生金”的生化順序,被看為是吉祥之舉。
其三,“祭天”所用祭品(黨項羌人稱之為“俗頡”),是取之於自身經濟生活中的產品。早期他們多用獵獲物,譬如獼猴(黨項羌人稱之為“客宋”)。後來他們多用牧養物,譬如牛、羊、馬、驢、狗等。祭品的選用,這是受到不斷變化的經濟生活實際所製約的結果。
不爭的曆史事實是,人類早期用於“祭天”的祭品是動物,這種動物祭品被稱為“犧牲”。所謂“犧”,說的是毛色純正;所謂“牲”,說的是身體完全。可見,對動物祭品的生理性要求是嚴格的。但對動物祭品,還有更深一層的社會性要求,即它是否具有“圖騰”的意義。“圖騰”,係北美印第安人方言詞,意指一個氏族的標誌和圖徽。原始人認為,圖騰是血緣親屬,是祖先,是保護神。具有圖騰屬性的動物,自然成為“祭天”的首選祭品,因為它是被主祭人認為是自己始祖的動物。如黨項羌人以獼猴為自己的始祖圖騰,便選定獼猴為祭品。他們還承襲了古羌人以羊為始祖圖騰的看法,便選定羊為祭品。作為祭品的獼猴和羊,都是黨項羌人始祖的化身,都具有圖騰(氏族標誌與象征)和圖騰神(氏族的保護神)的性質。選擇這種圖騰祭品用於“祭天”,使天神崇拜同時又增添了祖先崇拜的內容,將“祭天”與“祭祖”合而為一,巧妙地進行著卓有成效的文化整合。可以說,以圖騰祭品用於“祭天”,最能表達主祭者對“天神”的虔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