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轉讓風波(1 / 1)

時間來到2008年,我在瑞安管理餐館的生意也已一年多了,生意還是沒能扭轉過來,眼見就是年底了,馬上就要交店租了,三個合夥人坐下來對了一下帳,已經虧損二十多萬,加上前期投入的轉讓費和裝修費,已經共投入一百一十多萬,表弟也不願續交下一年的租金,我和建設也都不願接手,於是三人決定將餐館轉讓,而轉讓一事由建設一人全權負責,表弟去了GD我則回到溫州。很快就有消息傳來,說溫州的餐飲連鎖(浙一家願以二十萬的價格轉讓,但是房東不讓進場。而且根據建設所說,房東說要麼我們繼續開下去,無論轉讓給誰都不讓進場,這是當初合同上規定好的。因為出於對合作夥伴的信任,當初有沒有看到建設簽訂的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就倉促入夥了,現在知道有這樣一紙合同,我當場呆若木雞,苦思無良策,事已至此,後悔莫及,見建設和表弟無意爭取,我不甘之下要了建設的合同,決意要討回我的三分之一權益。在瑞安的餐廳是跟瑞安安陽新區的宏鑫賓館租的,當時轉讓費花了五十萬,租金一年15萬,裝修費又花了幾十萬,大部分投資是表弟出的,我投了25萬,建設10萬,但是股權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這樣分配的原因是建設有人脈優

勢,我懂管理,表弟忙於在GD的無紡布生意。又因為是親戚朋友關係都很信任彼此。正是這份信任背後的大意。才有了今天的後患,我拿著兩份轉讓合同先後找了溫州的工商局和律師事務所,都說事發地在瑞安,合同上又不占優勢,這個錢很難討回,但是公的不行,可以試試私的。朋友周磊混跡社會多年,知道此事後建議由他出麵為我討回公道,於是由他組織了十幾位在溫的AH幫人員開了兩輛大貨車去瑞安搬店裏一切能拆的東西,瑞安的餐館位於安陽路上的宏鑫賓館的一,二層,業主是當地人,是一村霸,在地方上勢力不錯,人脈圈子很廣,知道我們從溫州來一趟不易,周磊他們強拆就報警,當地派出所都向著他,讓我們坐下來協商解決,他就耍賴,周磊一行人去一次煙酒招待加車費要好幾千,業主就這樣跟你耗,周磊去了幾次都無功而返,也就不再戀戰。我自從GD回來後,就不曾賺到錢,家庭開支全靠群麗支撐著,現在更折騰不起,於是開始積極尋求生計,最後在土地局李局的引薦下,我去了溫州國豪有限公司應聘,經過兩次麵試後我被安排到了公司下屬單位WZ市龜湖農貿市場任管理科長,雙休,五險一金,工資四千,我很滿意這份工作,人閑待遇好,我的上司農貿市場場長,一位70後的大學生,整天窩在辦公室玩電腦,市場裏除了財務不是我管理,所有的日常事務都是找管理的,雖然幹這種工作對我說絕對遊刃有餘,但是可供我安排的科員太少連水電工,清潔工和保安一共隻有9個人,而管理事項繁多,我不得不也要戰鬥在第一線,人一忙,很快就將瑞安的轉讓糾紛引起的不快忘記了,大概三個月後的一天在與朋友聊天中意外得知,我轉讓不成的餐廳已被房東以三十萬一年的價格轉租出去了。我將此消息通報了表弟和建設征求意見,誰知他們都無意征取,將球又踢給了我。建設當初從房東手上轉讓過來時轉讓費就付了50萬,還是空鋪,自己又花了30多萬搞裝修,那時租金一年15萬。現在花了80萬幫房東把餐廳裝修一新讓房東以一年30萬的租金轉租出去還不讓我們以20萬的價格轉讓給(浙一家)。我氣不過這個理就放風出去說,誰有能耐去瑞安討回公道,我隻要那轉讓費二十萬的三分之一6萬3千元就可以。消息一傳開就有同事黃夢怡帶來了一個洞頭人,60歲左右,介紹說是(中國三十省討債公司聯盟的盟主,名叫葉明帝,江湖人稱老葉,南少林的俗家弟子,他承諾說如果能有陳建設的委托書,他可以按照討回60萬,我的委托書效果不大,但可以讓我拿回屬於我的6萬多元,於是我就通過表弟向建設要委托書,但他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給。無奈之下,隻好讓老葉用我的委托書去瑞安。老葉果然沒有食言,隻用了兩天時間就給我打了錢,拿到錢的時候我還給表弟打電話希望他也趁熱打鐵,討回屬於他的權益,誰知他還是放棄不要,並讓我彙一萬元給建設,說他現在生活困難,我照做了,知道這件事始末的人都說這裏麵一定有貓膩我的損失一定要讓表弟和建設補回來,我雖然心中也有疑慮,也有不甘和忿氣,但同時也明白表弟是個義氣之人,建設的過失表弟會幫他扛上,而表弟又是小姑的獨子,掌上明珠,到最後就會變成我跟小姑要錢,明白了這個連環扣,—向宅心仁厚的我是不可能為難我年邁的小姑的。瑞安開餐廳一事到此終於不了了之,落下帷幕。我也收拾好心情,繼續認真做好我的農貿市場管理科長的工作,可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回到溫州的我2010年遭遇了腦卒中,與死神擦肩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