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22廠副總工程師齊誌琨向空軍機關提交了轟-7型紅雜機的設計方案,空軍在審核方案後認為,采用811發動機推力小油耗大,低空性能差,作戰模式在低一低一低典型情況下不應低於700公裏,使用高度300-1200米,處於敵方防空火力範圍,易受攻擊,作戰高度應在300米以下,適應南方高溫氣候,在各種大氣候下能超載起飛和使用土製跑道,滑跑距離不超過1800米,即使一側發動機受損任然能單發起飛,載彈量4噸以上,主要部位有裝甲防護和應急加速裝置,在完成任務後加速撤離戰區。光學瞄準具和雷達瞄準具兼顧,雷達探測距離大於35公裏,對水麵艦艇、橋梁車站等目標要能很好識別,機上應裝有角度測量器。
1966年,空軍正式提出轟7轟炸機在原有設計參數上提出了的設計方案意見:低空作戰半徑800公裏以上、載彈量5噸,最大速度1020公裏/小時,低空突襲高度在150-200米,在低空大速度下能保證操控性和穩定性良好。根據這些要求,對照65年的方案,轟-7範基本性能是超過轟-5的,基本設計方案也是可行的,不應推倒重來。重點是選好發動機的研製,’飛機具有良好的操縱性、加速性、穩定性,縮短起飛滑跑距離,具備夜間及單機攻擊能力和完備的轟炸、航行設備等。11月14日,**批準轟一7飛機設計方案,要求組織力量研製,爭取在1972年或更早一點時間裝備部隊。
1968年1月,國防科工委下達《1968年國防科學技術重點研製項目》中,將轟-7作為空軍的重點項目。2月,總參,國防科委、國防工辦向上級上報《三五期間我國飛機發展問題的建議》,明確了轟-7的技術戰術指標;最大速度1020千米/小時,低空作戰半徑1000公裏,最大載彈5噸,能攜帶地空導彈、魚雷、原子彈。計劃1970年出樣機。
1969年3日,國防科委羅元發致空軍國防科技研究提的幾點意見。羅元發在信中說,轟一6和轟一7基本差不多,大家的意見可以不生產,可以用遠程轟械代替。4月2日,空軍黨委國防科委回複。同意設計一種沉程重型轟炸機,但認為已經設計的轟-7是根據戰場實際情況的戰術轟炸要求設計的,複雜氣象條件下、低空性能好.設想的性能比轟一5強,應該繼續研製,而且轟-7和轟5大小一樣,可以用轟-5的生產線改進。
在壓力和反對聲中,轟-7(1965年方案)還是在海航和空軍的實際需求下搞了下去。由於發動機、相關配套設施的拖累。轟-7在1970年雖然完成設計,但是直接1972年換裝渦扇版的轟-6實飛後才開始加緊進度。而到了1970年年代初,航空界開始跟風國外SU-24/F-111風潮後討論上馬殲擊機轟炸機時,這個1965年版轟-7才算是打算試飛。最後在試飛前夜,為戰略欺騙和降低敏感度,1965年版轟-7最終還是讓位於殲轟-7,隻拿得了轟-5M的編號。
好在70年後特殊時期過後,航空工業在東平的重視下發展較快。渦扇5甲的成功推出給了轟-5M涅槃的機會。轟-5M與轟-5相比,除了機身幾乎重新設計外,最重要的還是結構、機翼的變化。得益於新工藝的成熟和飛機設計的能力,讓原來最大載彈量僅僅3噸的轟-5一躍達到了5噸標準。而得益於渦扇5甲的40千牛的大推力和新的後掠翼機翼,轟-5M勉強在中低空能衝到1000公裏/小時,最為重要的其實還是航電給了這類速度不那麼快的戰場輕型轟炸機生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