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一段隱痛(2 / 2)

姑娘把鞋做好了,在我到煤礦參加工作之前把鞋送給了我。我把鞋帶到礦上,一開始對鞋十分愛惜,看了又看,就是舍不得穿,想留作美好的紀念。後來買了運動鞋、網球鞋和皮鞋之後,回頭再看那雙方口的布鞋,覺得它過時了,已經穿不著它了。關鍵還不在這兒,關鍵在於我的思想發生了變化,想自己談戀愛,自己找對象。這時,我給那位姑娘寫了一封信。說是一封信,其實隻有一句話,就是希望能看到姑娘的一封親筆信。我聽說那個姑娘上學很少,想試試她會不會寫信。姑娘給我回了信,她的信也很簡單,隻有幾句話,至今我還記得。她說她永遠都不會變心,鬆樹落葉都不變。盡管如此,第一次回家探親,我還是把那雙鞋捎回去,退給了那個姑娘。我自以為做得很高明,不說退親,退鞋就意味著退親。那個姑娘接過鞋,什麼都沒說就走了。就這樣,我們的親事就算吹了。

如果我不寫小說,這件事也許過去就過去了。因為我是個業餘時間寫小說的作者,這件事情無論如何也繞不過去。我隻要一回憶起過去的事,那個姑娘,那雙鞋,就不聲不響地浮現在我的腦子裏。特別是我後來聽到的一些事情,使我對那位我家鄉的姑娘產生了愧疚感,心裏漸漸地有了隱痛。聽我母親說,我外出參加工作不久,那位姑娘去我家看望過我母親,並對我母親說,她擔心我會退親。由於擔心得整夜睡不好覺,她的頭發掉了好多。聽我姐姐說,那個姑娘嫁人後,日子過得很不如意。她回娘家必須經過我們村的村頭,而她每次從我們村路過都不敢抬頭,生怕別人認出是她。我想這一切都是我造成的,我辜負了那個姑娘,並傷了人家的心,我一輩子都對不起她。我還想到,我要是不把鞋退給她就好了。鞋是專門給我做的,退給她,她毫無用處,看見鞋,隻會讓她更加難過。

懊悔是沒有用處的。我怎麼辦?我所能做的,隻能是把這件事情寫成小說,通過小說寫出我心中的隱痛,並表達我的愧疚之情和懺悔之意。

其實這個意思我已經在小說的“後記”裏簡單表達過了,那個“後記”是小說的重要組成部分,絕非可有可無。林斤瀾老師看破了我的用心,他在點評我這篇小說時特別指出:“這篇《鞋》的‘後記’,我認為當屬‘翻屋’,是比較成功的一例。短篇更要鍛煉技巧,這個結尾可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