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一
廖奇雲親眼見陳笠從牌桌上贏了三十多萬。三十多萬呀,可不是小數目,廖奇雲幾十歲的人了,別說擁有這麼多的錢,連親手觸摸一下的機會也從來沒有過?陳笠是老板,應該說算有錢人,廖奇雲覺得,在沒有參與這次賭博之前,陳笠一下子也拿不出來三十幾萬元的現鈔!
三十幾萬塊錢確實令廖奇雲眼紅,通宵達旦廖奇雲都在現場,那在桌麵上拋來丟去的鈔票,看的他的心癢癢的,也升騰起躍躍欲試的衝動,可惜身上拿不出錢來,幾次想開口找陳笠借,話到嘴邊又咽了回去。
莫說陳笠願不願意借,即使陳笠借幾萬塊錢與他,這三個人要不要他參與,也是個問題。陳笠好歹是老板,老板再窮幾萬十萬總還是有的?自己光人一個,借錢起本,恐怕人家不會讓他參與!
幾次想離開回家去睡覺,可麻將牌則好像有吸引力,一次一次冒起的念頭,一次一次的被吸引力打消,廖奇雲知道吸引他的不是麻將牌,而是那麻將桌子上拋來丟去鈔票!這錢來的也太容易了,廖奇雲覺得有了一條致富的捷徑,這條捷徑就是賭博。隻可惜廖奇雲沒有參與賭博的資本。
二
許多年前的廖奇雲,是個正人君子。那時候打麻將賭博的人,雖然也多,可沒誰敢通宵達旦的打麻將,沒誰敢公開的賭博。都隻是半地下狀態,無所顧忌的打那是要被查處的。那時候廖奇雲是保衛科長,查處那些打麻將輸贏錢的人,有這個特權。別說通宵達旦,隻要過了夤夜,隻要你還在打麻將,就有可能被人以賭博罪追究過失。
你不可能狡辯說你光打牌沒贏錢,敲開你家的房門後,把屋子裏的幾個人分別審問,用不了幾分鍾就敲定了你的賭博罪,不管一毛兩毛。即使二分五分隻要和人民幣搭上關係,你就有口難辯。賭博資金和賭博工具沒收,不但罰款還要寫檢查,弄的不好還要你去派出所說清楚。案情嚴重點的,也許翌日你都還難回出發點。不但在派出所過夜,也許還會被派出所羈押數天。
廖奇雲帶人抓賭,是獵奇,也是好玩。那時候值夜沒有加班費,那沒收來為數不多的賭資,可以增加點宵夜什麼的,而且還是為了維護一方治安。
那時候打麻將的,在執法的人嘴裏,就與不務正業,好吃懶做,違法犯罪聯係在一起。凡是與治安工作有點關聯的單位和個人,都有資格對轄區內的不法良民,進行這樣的治安處罰。做這樣事情的人,自以為持有尚方寶劍,幹起事情來理所當然。
沒誰敢跟前來製止賭博,算是執法人員的人叫板。來了遇上了,隻能規規矩矩,哪敢亂說亂動。喊寫檢查還隻能規規矩矩老老實實的寫了交給他。
那時候劉世敏去了鄉鎮企業局,算是一個當官的了,雖說沒什麼權力,總是在官場上混的,認識的人自然比一般的老百姓多,薑坤來那時候實際就隻是一個小包工頭,要想鑽進城市找點事情做,隻有找已經進入城市落腳生根的人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