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全權代表
(簽署)
××共和國
全權代表
(簽署)
19××年×月×日於××
附實例:
中國和愛爾蘭關於在北京和都柏林建立使館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爾蘭將按照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本備忘錄的規定,於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以後盡早互派特命全權大使級的首席外交代表。
根據雙方各自的情況和條件及其使館的需要,每方最多可派駐十七名使館成員和本國籍的工勤人員。十七人中外交官不得超過七人。
中國方麵將按照對待其他國家駐華使館成員相同的辦法,允許愛爾蘭駐華使館人員在中國境內旅行。愛爾蘭方麵將給予中國駐都柏林使館人員不亞於中國政府給予愛爾蘭駐北京使館人員的便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常駐聯合國
代表特命全權大使
賴亞力
(簽署)
愛爾蘭常駐聯合國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保羅·約·傑·基廷
(簽署)
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紐約
二、條款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和××共和國××部關於××××合作的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長與××共和國××部長於19××年×月×日至×月×日在××就××××××問題舉行了會談。
中華人民共和國××部(以下簡稱××部),與××共和國××部(以下簡稱××部),為了××××實現××××目標,願加強和擴大在×××的技術合作。
同時,意識到××××的意義,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技術合作的原則
一、×××××××××××××。
二、××××××××。
……
第二條××××××
一、×××××××××××××××。
1.×××××××××.
2.×××××.
……
……
第××條終結條款
一、本備忘錄未盡事宜,將依據雙方的政策和規定由雙方協同解決。
二、本備忘錄簽署後的第×年內,×××組織予以審議。
三、本備忘錄於19××年×月×日在××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長
(簽署)
××共和國××部長
(簽署)
(七)簽署本會談紀要
會談紀要也叫會議紀要,是記錄會議要點的文字。在國際關係中,簽署本會議紀要,是用於摘要記錄國家之間關於某個問題進行會談情況和結果的協議文書。會議紀要也常稱為議事錄,這一名稱是用來指關於會議經過的正式摘要記錄,記錄雙方就有關問題達成的協議,有時也被稱為議定書,現在一般稱為會議紀要,並由雙方全權代表簽字,一般自簽字之日起具有承擔權利和義務的生效性質,是國際間一種普通的條約形式的協議。
在國際實踐中,國家之間雙方(或多方)簽訂一個條約或公約時,或交存批準書時,常常需要準備並簽署一個關於程序的正式記錄,因為這種記錄隻敘述事實,用議事錄的名稱是恰當的;但如果它包含有規定或條件而為締約國之間的另一個協定,它就成為一個附屬契約,最好稱為議定書。稱議事錄也可。在實際工作中,利用這種會談結束後就簽署有關會談的具體問題的協議方式,手續比較簡便。所以,會談紀要已成為經常使用的一種條約名稱。
利用會談紀要締結的條約,其內容一般都比較小而具體,有關重大的問題協議不用這種名稱。所以,它的性質,一般不如條約、公約、協定等正規、莊重。但它仍然是一種具有承擔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締約的各方仍然以昭信守。例如,1978年12月6日《中國和加蓬關於經濟技術合作問題的會談紀要》、1978年4月19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代表團和埃塞俄比亞體育運動委員會代表團關於體育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等。
利用會談紀要締結具體問題的協議,一般不需要複雜的締結條約的程序,不經過批準或核準,隻要在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的允許下就可以締結,全權代表的身份也不一定要求很高,國家領導人簽署可以,授予全權代表身份的有關人員也可以,簽訂的會談紀要隻需向規定的有關部門備案就可以了。
會談紀要的一般內容主要有:雙方代表的組成情況,會談的內容、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或看法,簽署,生效及文本等。有的會談紀要後邊,還另文附雙方代表團員的職務和姓名。
會談紀要一般有以下兩種格式:
一、敘述式
敘述式是按照會議的進行情況,不分條,直接敘述,把協議的內容寫在文章之中,最後簽署,成為一個條約。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