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政治軍事(5)(2 / 3)

國際能源機構

國際能源機構(InternationalEnergy Agency——IEA)是石油消費國政府間的經濟聯合組織。1974年2月召開的石油消費國會議,決定成立能源協調小組以指導和協調與會國的能源工作。同年11月15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各國在巴黎通過了建立國際能源機構的決定。同年11月18日,16國舉行首次工作會議,簽署了《國際能源機構協議》,並開始臨時工作。

1976年1月19日該協議正式生效。

總部設在法國巴黎。國際能源機構的宗旨是協調成員的能源政策,發展石油供應方麵的自給能力,共同采取節約石油需求的措施,加強長期合作以減少對石油進口的依賴,提供石油市場情報,擬訂石油消費計劃,石油發生短缺時按計劃分享石油,以及促進它與石油生產國和其他石油消費國的關係等。

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的能源部長或高級官員為代表組成。理事會由煤炭工業顧問委員會和石油工業顧問委員會協助工作;管理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由各成員國的主要代表一個以上組成;秘書處包括五個辦公室:長期合作辦公室,非會員國家辦公室,石油市場和緊急防備辦公室,經濟、統計和情報係統辦公室,能源技術、研究與發展辦公室。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Cooperation——APEC)成立之初是一個區域性經濟論壇和磋商機構,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完善,已逐漸演變為亞太地區重要的經濟合作論壇,也是亞太地區最高級別的政府間經濟合作組織。它在推動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加強成員問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麵發揮了不容忽視的作用。

亞太經合組織誕生於全球冷戰結束的年代。20世紀80年代末,隨著冷戰的結束,國際形勢趨於緩和,經濟全球化、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區域集團化的趨勢逐漸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

同時,亞洲地區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也明顯上升。在此背景下,1989年1月,澳大利亞總理霍克提出召開亞太地區部長級會議,討論加強相互間經濟合作。

1989年11月,亞太經合組織首屆部長級會議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標誌著亞太經合組織的正式成立。1991年11月,亞太經合組織第三屆部長級會議在韓國首都漢城(現稱“首爾”)舉行,這次會議通過的《漢城宣言》正式確立該組織的宗旨和目標為:“為本地區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持經濟的增長與發展;促進成員間經濟的相互依存;加強開放的多邊貿易體製;減少區域貿易和投資壁壘。”

亞太經合組織的組織機構包括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部長級會議、高官會、委員會和專題工作組等。其中,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是亞太經合組織最高級別的會議,其首次會議於1993年11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會議形成的領導人宣言是指導亞太經合組織各項工作的重要綱領性文件。亞太經合組織的正式工作語言是英語。

1991年11月,中國以主權國家身份,中國台北和香港(1997年7月1日起改為“中國香港”)以地區名義正式加入亞太經合組織。截至2006年11月,亞太經合組織共有21個成員:APEC接納新成員需全部成員的協商一致。1997年溫哥華領導人會議宣布APEC進入十年鞏固期,暫不接納新成員。

亞太經合組織會標於1991年起開始啟用,呈綠、藍、白三色的地球狀。會標不僅代表亞太經合組織這一重要的地區經濟合作組織本身,也代表著亞太地區的希望和期待。會標的含義:地球用太平洋這一半代表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體,綠色和藍色代表亞太人民期待著繁榮、健康和福利的生活,白色代表著和平與穩定;邊緣陰影部分代表亞太地區發展和增長富有活力的前景;中間是白色的APEC四個英文字母。

亞洲開發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是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區域性政府間國際金融機構。它不是聯合國下屬機構,但它是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聯合國亞太經社會)讚助建立的機構,與聯合國及其區域和專門機構保持密切的聯係。根據1963年12月在馬尼拉由聯合國亞太經社會主持召開的第一屆亞洲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的相關決議,1965年11月至12月在馬尼拉召開的第二屆會議通過了亞洲開發銀行章程。該章程於1966年8月22日生效,11月在東京召開首屆理事會,宣告亞洲開發銀行正式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營業,總部設在馬尼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