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紀左右,我國曆史上的第一個朝代——夏朝,就建立了。夏朝從傳說中的禹開始、到桀滅亡,共傳十四代,十七王,四百多年。
夏朝的國家政權體製,已是雛形。在“夏後氏百官”中,比較重要的官職有牧正(管理畜牧)、庖正(管理王朝膳食)、車正(管理造車)等。
夏朝滅亡之後,湯建立起我國曆史上第二個奴隸王朝——商。商朝從湯開始;到紂滅亡,傳十七代,三十一王,共經曆了六百餘年。
滅夏後,隨著商朝統治區域的不斷擴大,商朝的國家政權體製更加完備。比夏朝向前發展完善了一步。商王朝廷中的百官,有“內服”和“外服”,職官的區別。所謂“內服”就是在商王直接統治區內為王室服務的官,有尹(王的輔佐)、卿士(商末朝廷的執政官)。這兩個職官在朝廷中地位最高,權力最大。另一類,是史官和宗教官。“作”,就是史官; “巫”, “史”,“卜”,是宗教官。還有一類,屬於事務官,如: “小眾人臣”(管理奴隸)、 “小籍臣” (管理農事)、 “工” (管理工奴)、“宰”(管理家內奴隸)等官職。而所謂“外服”,就是在商王統治區外分封的諸侯,有侯、伯、甸等不同的稱呼。
從曆史上看,周和秦是古代國家政權體製初步完善的兩個重要曆史時期。
武王滅商後,建立起我國第三個奴隸製王朝,史稱西周。其年代,大約在公元前1027年至公元前771年。隨著周朝統治疆土的擴大,初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一套國家政權體製。
隨著曆史不斷向前發展,國家政權體製也相應不斷完善。秦王政統一六國後,成為全國的最高統治者。為了鞏固和加強全國統一的局麵,秦始皇廢除了從前由周朝建立起的“周王室”那套“封國建藩”的政權體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曆史上非常著名的“中央集權製”,一套比較完整的政權體製。
周朝政權體製“周王室”
“天子”,即“周王室”,下設“三公”:太師掌軍權,軍隊最高統帥;太傅,為輔弼國君的官;僅次於太師;太保,官職同太傅,但次於太傅。
“三公”下麵,設“三左”、“三右”。
“太史”,掌王室的冊命和祭典;“太祝”,掌祭祀和祈禱;“大卜”,掌卜筮;“太宰”,掌王室的奴隸和財務;“太宗”,掌管貴族事務;“太士”,掌管司法。這“三左”、“三右”,又合稱為“六卿”。
在朝廷中,除有“三公’和“六卿”而外,還設有五官:
“司徒”,亦稱司土,掌農田耕作;“司馬”,掌軍賦;“司空”,亦稱司工,掌百工職事;“司士”,掌管籍爵祿;“司寇”,掌管刑獄、糾察等事。
在“天子”之下,周王室還冊封了許多諸侯國,各諸侯,依大小尊卑,依次享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並各有自己的領地。
秦朝政權體製
秦王朝——中央最高統治者皇帝,下設“三公”:左右丞相(總理政務);太尉(掌管軍事);監察禦史(督察百官)
“三公”之下,設“九卿”,即:
“奉常”,掌管宗廟禮儀;“郎中令”,侍衛皇帝;“衛尉”,掌管宮廷守衛;“大仆”,掌管皇帝車馬;“宗正”,掌管皇族家務;“典客”,掌管少數民族事務;“少府”,掌管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澤收入和手工業製造;“治栗內史”,掌管租稅收入和財政開支;“廷尉”,掌管刑罰。
泰王朝(即“中央”)之下,全國分為三十六郡(後增四十餘郡),每郡設一郡守。
“郡守”,為每郡最高的官職,掌管一郡的政務;其次是“郡尉”,掌管一郡的軍事;“郡監察禦史”,掌管郡的監察事務。
“郡”,下設縣。“縣令”,職掌政務;“縣丞”,職掌司法;“縣尉”,職掌軍事。
縣下設“鄉”,鄉有“三官”,即: “三老”,掌管教化;“嗇夫”,掌管司法稅收;“遊傲”,掌管治安。
“亭長”掌管治理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