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得到政府的重視,國務院辦公廳將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七夕節、中秋節、重陽節和傣族潑水節、彝族火把節等列入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加以保護。我們知道,民族文化通常是由三部分組成的,一是語言文字,二是典章製度,三是風俗習慣。對傳統節日的重視,是我們越來越意識到,如果些東西消失,民族特性就不再鮮明。一般說來,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是在社會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它一定是當時曆史條件下人類做出的自然選擇,不是強迫的,是曆史進程中人類文明的一種積累。所以凡傳統節日,都成為風俗的一部分。還有一種節日,是國家出於意識形態的考慮,以國家意誌經過選擇而指定的。這樣的節日如果經過長期生活經驗和積累,也可能成為一種新傳統,但它最後要成為風俗的一部分,常常很難。因為國家意誌具有強製性。比如1949年前,當時的政府也有各種指定節日,比如雙十節、青年節、兒童節等,但因為是國家意誌的體現,所以政權變更後,這些節日,自然也就為新的國家意誌所取代。今天這些節日都存在,但具體時間不一樣了。
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以公曆紀年。法定節日,多出自國內外近現代的政治事件。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都是以農曆為依據。除春節以外的其他傳統節日,基本上不休假。不休假的節日,就容視被忽視。本來,過節就是人類生活節奏的一種調劑方式。生產忙過一段,就要休息一下,娛樂一下,親戚朋友聚會一下。不放假是過不好節的。而統一休假的權力,由政府掌握。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已經有可能多安排一些假期。這樣,民族傳統節日的休假,就成為政府決策部門需要考慮的問題。
丁:對於傳統,一般來說,以尊重為基本原則。因為凡成為傳統的東西,必有其高度的合理性,沒有絕對的陋習。後人不可輕易對前人的智慧產生懷疑,自以為是和極端自負的結果,最後受到傷害的總是民族文化。有很長一段時期,因為片麵理解無神論,在中國許多地方,老百姓連清明節都不敢過了,這對民族文化的傷害很重。以國家意誌強行移風易俗,很難收到好的效果。我們現在對傳統文化的重視,不正是對當年行為的補正嗎?所以讓老百姓過好傳統節日,既有利於提高民族文化的認同,也有利於改善民生。政府應當建立這種服務意識,所謂服務,首先是尊重和順應。
謝:就我的感受而言,政府並非不重視過節。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過節當成了中心工作。改革開放初期,有一些地方政府,結合當地的風俗或特產,創造了一些節日。實際上是用文化搭台,讓經濟唱戲,以過節的方式,達到招商引資的目的。有幾家辦成功以後,不少地方政府紛紛仿效,人為製造的節日越來越多。到底是給老百姓帶來了快樂,還是增加了負擔,就成了值得思考的問題。
丁:我也參加過這樣的節日,是在西部某市。節日由地方政府主辦,內容包括遊行檢閱,歌舞晚會,文化展覽,貿易洽談,商品交易等等。開幕那天正好下雨。秋雨綿綿,寒意襲人。黨政領導和國內外來賓在有頂篷的主席台上檢閱,群眾演出隊在露天體育場所裏表演,其中不少是中小學生,在風雨裏凍得發抖。我當時就想,這樣過節,不知有多少孩子會感冒發燒。
謝:這種新造的節日,往往要請著名的歌星和主持人專程前來表演助興。大腕出場一次,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費用自然要攤到門票裏。昂貴的門票,又遠遠超出了當地群眾的購買力。於是,又出現了門票的行政攤派。
丁:行政攤派恐怕不隻是門票。製造節日的經費,相當大一部分會轉嫁到地方企業頭上。人在屋簷下,誰敢不低頭。企業在地方,對這種政府主辦節日,想躲都躲不起。尤其是黨政領導把過節當成政績工程,企業就更就更不敢怠慢了。結果往往是外資沒有引進多少,本地企業卻背上一身債。
謝:我覺得,過節的事應當還權於民。老百姓願意過的節,政府應當提供服務。維護秩序,保障安全。老百姓不願意過的節,不要自作聰明,強加於人,造成擾民。地方政府人為製造的所謂節日,應當清理清理了。
梁:與其製造節日,勞民傷財,不如與民休息,讓老百姓過好傳統節日。節日不是製造出來的,是長期社會生活自然選擇的結果,中國傳統政治講無為而治,其實就是以不擾民為最高原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帝力與我何有哉?這是中國老百姓對政府的理解,是最簡單的,也是最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