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婦女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特征?羅君從兩個方麵作出了解釋,一方麵陰陽合德是壯族傳統文化承載的合理內核。梁庭望先生說過:“壯族婦女的地位高於當地漢族婦女”[1]。這個判斷是很有曆史和現實根據的。在壯族宗教文化中,男女神祗各有神績,因此男女神並尊便成為順理成章的事情。比如,《布洛陀經詩·序言》有雲:“斟酒供男神,斟酒供女神;祭供布洛陀,祭供姆六甲。”男女在“通天地”中也經常有共同作用的時候,此如巫婆和道公的各得其所、普通男女的共享神權等。在壯族的生產勞動中,經常有“男女協力”的場麵,即就勞動參與率、參與層次來說,壯族婦女在生產中的作用令人稱奇。而在社會生活中,甚至出現男女“共知商賈”的情況,如《梧州府誌》就有婦人“入市與男子貿易”的記載。在婚姻家庭中,有“尊母尚柔”的氛圍,龍母文化的廣泛流傳便是明證。壯人對婚姻家庭頗有中道精神,十分崇尚家和萬事興的道理,尤其對婚姻自主給予較多的理解,對寡婦再婚也保持較為寬容的態度。在政治軍事上,有“貴女賤男”的痕跡。比如,在桂林甑皮岩人遺址上,有2具婦女骨骸上撒有赤鐵礦粉,說明她們生前享有崇高的地位。在曆史上的政治軍事活動中,壯族婦女也有不少驚人的表現,如征側姐妹、冼夫人、阿儂、瓦氏夫人等。此外,壯族的教育文化、哲學思想雖然也是“男女有別”,但與周邊的民族相比,卻沒有那麼懸殊的性別等級。
另一方麵,羅君認為,天尊地卑是壯族次生文化接納的主流話語。壯族婦女的地位雖然高於當地的漢族婦女,但卻不能因此得出高於壯族男子的結論。人類社會自從進入父係氏族公社之後.尤其是私有製和階級的產生,男性把持主導權,女性地位日趨下降,此乃恩格斯得出“母權製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曆史意義的失敗”的原因。而在壯族地區,由於生產方式的決定作用和中原文化的影響,“陰陽合德”的性別文化日益被擠出中心舞台,“天尊地卑”的性別文化逐漸居於支配地位。一是“扶陽抑陰”變成宗教神靈觀念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現為神譜在性別結構上趨於失衡,“代神而言”的體係也具性別等級特征。二是“男逸女勞”變成角色定位模式的主體思想,即如果從勞動參與率、參與層次、回報水平來綜合考慮,壯族婦女的這種辛勞和付出乃是受壓榨的表現。三是“女不如男”變成理性評價模式的主流意識,即有認為男女在掌握理性的能力上有差距、在傳播理性的能力上有差異的種種寓意。四是“內外有別”變成權力利益劃分的主導原則,即壯族地區較早就有劃分“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萌芽,並且婦女在人身權益上經常遇到麻煩。此外,在壯族地區,直到曆史邁進20世紀門檻的時候,才出現女子學校教育。
從這兩個基本理念出發,羅君的《壯族的性別平等》在壯族文化與性別平等總論的觀照下,從壯族婚姻家庭與性別平等、壯族經濟生活與性別平等、壯族政治參與與性別平等、壯族宗教信仰與性別平等、壯族教育文化與性別平等、壯族哲學思想與性別平等六個層麵,全麵而係統、有根有據地向人們展示了壯族性別平等的種種文化表達,給人們提供了性別研究的一個新樣本。
當然,任何一個課題的研究,難達十全十美,羅君能從一個新的視角給讀者提供了一個性別平等的學術範式實屬難得,但若能從人類學性別研究的理論高度審視壯族的性別平等文化,恐怕可以使整個研究更深入一些,也更深刻一些。這樣提出問題,如果對羅君有所啟發,則深感幸甚!
徐傑舜
2007年7月17日
注釋:
[1]梁庭望編著:《壯族風俗誌》,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1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