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良心(1 / 3)

對於道德的實踐來說,最好的觀眾就是人們自己的良心。

摘自(古羅馬)西塞羅《辯論集》Ⅱ,26

凡是表現為壞的良心的地方,無論哪種情況都可能使人膽大包天去做壞事,而決不會有憂慮。

摘自(古羅馬)塞內卡《致盧奇裏論道德的信》105

一個邪惡的心靈所具有的各種情緒,不會激起如此糾纏不開、如此心煩意亂、如此扯亂心腸和悲哀的情緒。因為當這種心靈懷著某種陰暗的意圖時,它為精神上的希望、懸念和煩悶所苦惱,即使當它實現了它的罪惡目的時,它也會受到擔憂、悔恨和畏懼種種懲罰的折磨。

摘自(羅馬)昆體良《演說術原理》Ⅻ,Ⅰ

良心被說成是證言,是受約束或行動起來,也被說成是指責、折磨或非難。所有這一切都是隨著把知識或科學應用了我們所做的事情之上而發生的,而這種應用在於如下三個方麵。一方麵,我們承認我們已經做了或沒有做某件事情而言:你的良心懂得你常常說出別人的惡,按照這種說法,良心被說成是證言。第二方麵,通過良心我們可以判斷有些事情應該做或不應該做,就這種意義而言,良心被說成是行動起來或受約束。第三方麵,通過良心我們可以判斷有些事情是幹好了還是幹壞了,就這種意義而言,良心被說成是道歉、指責或折磨。現在問題很清楚,所有這些情況都是隨著實際上把知識應用於我們所做的事情之上而發生的。

摘自(意大利)阿奎那《神學大全》Ⅰ,79,13

我們所說的出自自然的那個良心的慣例,乃是從習慣中產生的。每個人都從內心深處堅持自己的意見,堅持所稱道的和他周圍的人公認的行為舉止,他不能無情地從它們中掙脫出來,也不能無自滿地運用它們。

摘自(法國)蒙台涅《散文集》Ⅰ,23

理查王良心無非是懦夫們所用的一個名詞,他們害怕強有力者,借它來做搪塞,銅筋鐵骨是我們的良心,刀槍是我們的法令。

摘自(英國)莎士比亞《理查三世》Ⅴ,iii,309

麥克白我們為了希求自身的平安,把人人送下墳墓裏去享受永久的平安,可是我們的心靈卻把我們折磨得沒有一刻平靜的安息,使我們覺得還是跟已死的人在一起倒要幸福得多了。鄧肯現在睡在他的墳墓裏,經過了一場人生的熱病,他現在睡得好好的,叛逆已經對他施過最狠毒的傷害,再沒有刀劍、毒藥、內亂、外患,可以加害於他了。

摘自(英國)莎士比亞《麥克白》Ⅲ,ii,19

另一個與民約社會不相容的說法是“一個人違反良知意識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罪惡”。這一說法的依據是個人自己成為善惡的判斷者這一假定。因為一個人的良知意識和他的判斷本是一回事。正像判斷一樣,良知意識也可能是錯誤的。因此,對於一個不服從任何民約法的人說來,一切違反良知意識的事情都是犯罪,因為他除開自己的理性以外沒有其他法則可以遵循。但就一個生活在國家之中的人說來,情形就不然了,因為法律就是公眾的良知意識,是他原來就已經保證要遵從的。否則在個人的良知意識(隻不過是個人的意識而已)如此分歧複雜的情況下,國家就必然要陷入混亂;而且人們在服從主權者時,便都不敢超過自己認為有利的程度。

摘自(英國)霍布斯《利維坦》Ⅱ,29

我還要把公斷者的良知安置在他們的心裏,做為他們的向導;如果他們能聽從它,而且善用它,便會得到一個光明接著一個光明,忍耐到底,安全地達到目的。

摘自(英國)彌爾頓《失樂園》Ⅲ,194

啊,良知,你把我逼進何等恐怖和戰栗的深淵,沒有出來的路,隻能從深處沉入更深的淵底!

摘自(英國)彌爾頓《失樂園》Ⅹ,842

縱使在一個法紀最鬆弛的國家裏,一個有良心的人也不會胡作非為的;他會替自己訂出立法者所忘記訂的法律。

摘自(英國)菲爾丁《湯姆·瓊斯》ⅩⅦ,3

的確,如果一個人一生中有什麼可以依賴的事情,而且是他有能力確定無疑所了解的事,這一定是這樣的事情,——或者他有善良的良心,或者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