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道德種類(2)(3 / 3)

摘自楊昌濟《治中篇》(1915年)《楊門濟義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229—232頁。

家人之情,每有時不如朋友。家人常聚居,利害抵觸無所避,故也。居家固宜法度修明,然容忍糊塗亦不可不少之要素。要於無關係或有理由之過蠢均宜不問,即凡可恕者,均恕之是也。古人言,不癡不聾,不作阿姑阿翁。又言,張公百忍,九世同居:大家庭固不能無此作用,即夫婦之間,舍此亦不能求室家之和平。西人言,家庭太重法度,非愛情以維係之,久已瓦解矣。

摘自惲代英《惲代英日記》(1917年1月24日)《惲代英論青年修養》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4頁。

夫家庭者,愛之泉源,而幸福之府藏也。而家庭之組織,則又基於婚姻,婚姻之結媾,以理言之,當為戀愛之結果。故無戀愛則婚姻不生,苟婚姻而非戀愛之結晶,徒拘牽於社會上之禮型而就,則有家庭與無家庭等,甚且為罪惡之窟,仇怨之府焉。

摘自李大釗《不自由之悲劇》(1917年4月19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冊第454頁。

現在正是男女社交公開漸有希望的時代,應該讓一般男男女女知道這愛的力量的偉大,可以使人喜悅,可以使人得神經病,乃至於可以使人死,應該慎重著些,不可太兒戲了。應該讓人知道愛情是有變動的,在愛情變動的潮流中,不知發生了多少悲劇,這種悲劇,在男女社交公開的生活中,婚姻自由的製度下,是應有的現象,是習見的事實。應該讓人知,愛情一有轉移,婚姻關係可以自由解除與締結。

摘自李大釗《失戀與結婚自由》(1922年4月1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下冊第553頁。

覺醒的父母,完全應該是義務的,利他的,犧牲的,很不易做;而在中國尤不易做。中國覺醒的人,為想隨順長者解放幼者,便須一麵清結舊帳,一麵開辟新路。……“自己背著因襲的重擔,肩住了黑暗的閘門,放他們到寬闊光明的地方去;此後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這是一件極偉大的要緊的事,也是一件極困苦艱難的事。

摘自魯迅《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1919年10月)《墳》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版第115頁。

覺醒的人,此後應將這天性的愛,更加擴張。更加醇化;用無我的愛,自己犧牲於後起新人。開宗第一,便是理解。往昔的歐人對於孩子的誤解,足以為成人的預備;中國入的誤解,足以為縮小的成人。……倘不先行理解,一味蠻做,便大礙於孩子的發達。……第二,便是指導。……長者須是指導者協商者,卻不該是命令者。不但不該責幼者供奉自己;而且還須用全副精神,專為他們自己,養成他們有耐勞作的體力,純潔高尚的道德,廣博自由能容納新潮流的精神。……第三,便是解放。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類中的人。因為即我,所以便應該盡教育的義務,交給他們自立的能力;因為非我,所以也應同時解放,全部為他們自己所有,成一個獨立的人。

摘自魯迅《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1919年10月)《墳》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版第109—110頁。

父母對於子女,應該健全的產生,盡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

摘自魯迅《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1919年10月)《墳》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版第110頁。

我的意思,以為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觀念,卻當有互相扶助的責任。同為人類,同做人事,沒有什麼恩,也沒有什麼德。要承認子女自有人格,大家都向“人”的路上走。

摘自吳虞《說孝》(1919年12月)《吳虞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7頁。

我們既主張使兒女自由自動,我們便不能妄想一生過老太爺的太平日子。自由不是容易得來的。自由有時可以發生流弊,但我們決不因為自由有流弊便不主張自由。“因噎廢食”一句套語,此時真用得著了。自由的流弊有時或發現於我們自己的家裏,但我們不可因此便失望,不可因此便對於自由起懷疑的心。我們還要因此更希望人類能從這種流弊裏學得自由的真意義,從此得著更純粹的自由。

摘自胡適《胡適致吳虞(稿)》(1920年9月3日)《胡適來往書信選》中華書局1979年版上冊第112頁。

人倫之道,莫重於夫婦。有夫婦,然後才有父子,才有兄弟姊妹,才有朋友,才有國家。所以家庭的倫理,乃是人類倫理的基礎。

摘自謝頌羔、餘牧之《倫理的研究》(1927年)華文印刷局1932年版第172頁。

家庭製度的良否,對於倫理的發展,是極有影響的。家庭製度若是優良,則家人父子之間,便可以享受完滿的天倫之樂;否則便不免骨肉相殘,同室如敵。

摘自謝頌羔、餘牧之《倫理的研究》(1927年)華文印刷局1932年版第1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