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道德的起源(3 / 3)

道德意識是因人類為對內對外,依緣著生物進化和社會進化交錯而成的結晶品,既不是什麼先天形式,也不一定全是本人的後天經驗。

摘自謝扶雅《倫理學》世界書局1932年版第40頁。

道德意識不是一生出來就有的,必須生後心意漸次發展,而後才有這種意識的發生。心意須循自然的途徑而發達,道德意識也須循自然的途徑而發達。我們決不能從無中生有……

摘自丘景尼《教育倫理學》世界書局1932年版第93—94頁。

人類生活裏邊,種種問題上,是不能以機械論來解釋的,其關鍵就是在道德問題上,人類的在世界上固然是免不了物質上衣食的要求,但是除衣食外,還有大目的在,在這大目的之下,我們才可以解釋道德與法律之所由來……

摘自張君勱《科學與哲學之攜手》(1933年10月1日)《中國現代思想史資料簡編》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06頁。

我們亦看出道德是直等到社會裏有困難,亦就是有個人與個人的衝突,或個人與團體,團體與團體的衝突時始發現的,足證道德是以社會裏各人所處的覺悟為條件的……我們又看出單就社會方麵說道德是整理人與人的關係的,不過他有一個整理的原則,而這個原則隻為各人所假定,並非強加於各人身上的。

摘自黃方綱《道德學》世界書局1934年版第47頁。

盡倫盡職的行為,是道德的行為。凡道德的行為,都必與盡倫或盡職有關。所謂道德者,是隨著人是社會的份子而有的……

摘自馮友蘭《新原人》(1943年)商務印書局1947年版第75頁。

因民族社會特別需要道德,所以道德都是由民族社會創造出來的。在某種道德形成過程中,某個社會的所有份子均有一部分力量,好像語言的形成一樣。因此道德和語言均無確定的作者。在道德轉變過程中,有時或有少數道德天才者,或中國過去所謂的立德者,表現力量較大,如中國的孔子、希臘的蘇格拉底等;但道德天才者創造新的道德規律時必須能適合民族特性及時代潮流,否則其所創造的道德規律即不能得到輿論的讚同,由模仿以發生普遍效力。同時道德天才者所創造的道德必藉他人以實現……倘使每個個人是孤立或自為目的的,則他個人的生、死、成、敗對於他人毫無影響,則節或不節、勇或不勇、智或不智即失其道德價值。由此足見道德確是由民族產生出來的。

摘自汪少倫《倫理學體係》(1944年)商務印書館1947年版第20頁。

在曆史的初期,人類結成原始群團而生活。他們為了自我與群體的保存,就共同采集自然物,共同消費;同時,為了保障自己的經濟機構,對於外界的襲擊而實行共同的奮鬥。往後由於生產力的稍見發展,原始群團就蛻變而成為氏族,社會的組織更趨於緊密了。當時,生產手段屬於公有,他們共同生產,平等分配——這是當時人們維持並改進其物質的生存形態的根本原則。人們其他一切行為,都以這原則為依據。我們若用文明時代所說的道德標準來觀察當時人類的行為,那就可以說。平等、公平、互助、相愛等等,確是當時萬人共同遵守的普遍的全麵的道德。這普遍的全麵的道德,是太古社會中一切人的行為的規範,並且具有保障平等的經濟機構的功能。

自從生產手段變為私有而社會分裂為主與奴、富與貧的階級對立以後,人們自求保持並改進其物質生存形態的趨向,就顯出兩種根本不同的形式了。在主人與富人一方麵,為維持並改進其物質生存形態,就隻有盡量占取生產手段以盡量剝削他一階級剩餘勞動。在奴隸與窮人一方麵,為維持並改進其物質生存形態的一切努力,就陷於絕望的境地了。於是普遍的全麵的道德,就變為偏頗的階級的道德了;於是奴役他人、剝削他人變為特殊階級的道德了。而在缺乏生產手段的一階級。卻還是從舊日分配平等的普遍的全麵的道德為有利的。

摘自李達《法律與道德的關係》(1947年)《李達文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卷第734—7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