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初,鄧裏茲接替雷德爾出任海軍總司令,他立即解除了海軍人員不得參加政治活動的禁令。雷德爾曾戲稱他是“希特勒青年——鄧裏茲”。
2.實施“狼群戰術”
毫無疑問,支配歐洲,建立歐洲新秩序,是希特勒奮鬥的目標。他的基本計劃是先解決歐洲大陸問題,然後再占領不列顛帝國。基於這種思想,希特勒先開始和英國展開有關海軍協定的談判。在談判所提出的建議中把德國海軍的噸位數定為英國海軍的35%,而潛艇則可達到45%。這個數字在某種環境下還可以增到100%。他們認為英國是一個海洋國家,對於這種程度的海上優勢應會感到滿意,也就可能不再幹涉德國在歐洲大陸上的冒險。1935年,《英德海軍協定》遂在倫敦簽字。
事實上,在《英德海軍協定》簽字以前,德國即早已開始建造潛艇。1934年9月,德國重新組建潛艇部隊,鄧裏茲被希特勒任命為海軍總部中的“首席潛艇官”。接著,雷德爾對鄧裏茲極為賞識,把有關潛艇的發展計劃、戰略戰術、訓練等所有事宜都交給他全權處理。
在這裏,鄧裏茲開始將籌劃多年的潛艇“狼群戰術”投入訓練。可以說,這使他有機會發展他的理論,並通過演習把這些理論付諸試驗。鄧裏茲的潛艇思想以兩項原則為基礎。
第一項原則,潛艇的攻擊目標就是商船。對他來說,這就包括了潛艇戰的一切行動和其目的。擊沉一艘敵方的軍艦不過是一種額外的收獲而已。對商船的攻擊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更不必考慮平民生命的損失。
根據《海牙公約》,在攻擊商船時應先停船檢查,而在擊沉之前應對所有的乘員提供安全保障。鄧裏茲不僅不理會這種規定,而且還花了許多時間去尋找《公約》的漏洞,以便使潛艇可以合法地在無警告情況下擊沉商船.他狡辯說一艘商船在戰時發出求救的信號就意味著正在受到潛艇的攻擊.這就構成海軍的一種情報來源。根據這種理由,它也就不應受《海牙公約》的保護。
第二項原則,潛艇根本上隻是一種能潛航的水麵船隻,應像一艘水麵軍艦一樣投入戰鬥。對商船的攻擊而言,這是一種超前的觀念,完全改變了當時流行的看法,即認為潛艇在白天應潛伏在水中,當目標進入其射程以內時才在水下用魚雷加以攻擊。
鄧裏茲認為夜間的水麵攻擊最為有利。因為潛艇的指揮塔體型很小,在夜間幾乎看不見,而潛艇的水麵航速又幾乎超過商船。這兩個因素加在一起,也就使潛艇可以到達最有利的火力發射位置。
在訓練人員時,鄧裏茲非常注意細節。他要求全體官兵對德國潛艇的設計充滿信心,同時也要掌握在一切惡劣天氣條件下的操作能力。他用德國艦隊來扮演敵方的護航兵力,試驗其潛艇的夜間攻擊技術。結果它們很輕鬆地穿過一道驅逐艦的屏障,一到達距目標600碼以內的位置而未被發現。毫無疑問,鄧裏茲所采取的措施實完全正確。
其實,夜間水麵攻擊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就是“狼群”戰術——集結成群,以群打群。鄧裏茲在敵方船隊可能的航線上橫向展開一隊潛艇,假使有一艘潛艇發現了蹤跡,就立即跟著它走,同時通知其他的潛艇集合在一起並駛往前方等候,這樣就可以在夜間對其發動有效攻擊。
“狼群”戰術無疑很有作用,同時也帶來一係列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便是指揮權的歸屬,是由海上的潛艇指揮官,還是由岸上的司令部統一下令作戰呢?鄧裏茲曾試驗過這兩種方法,最後發現在裝備有精密通信網的岸上司令部中,他可以作較好的控製。
不過,鄧裏茲又迅速認識到這種控製體係有一個明顯的缺點即大量的訊號從海上潛艇中發出,將使敵方的方向尋覓係統易於發現我方潛艇的位置。他準備進行這種冒險,因為他認為從岸上進行有效的控製有較大的優勢,同時他也相信英國還沒有十分有效的高頻率定向係統。
“狼群”攻擊的組織工作相當複雜,必須由鄧裏茲在岸上的司令部作嚴密的控製。根據正常的情報部門的資料,鄧裏茲很容易地了解到對方的護航船隊何時離開加拿大前往英國,以及所包括的船隻數量。
他把個別潛艇散布在一條與敵方的預計航線成直角的直線上,根據能見度的差異,彼此間隔25海裏到30海裏,等待發現敵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