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瞻前顧後,左右為難(1 / 2)

盡管時代不同了,今天的老頭兒再婚、老太太再嫁,都不是什麼稀罕事兒,可是一個年近八十的老頭兒還想娶媳婦兒,總是一件比較難辦的事情。

從情理上說,怡姐姐既然一直沒嫁人,她是我的原配,和她複婚,應該是最佳選擇。但是有兩重障礙。第一,她已經八十三歲了,這個年齡段的人,生活習慣和居住環境最好不要有太大的改變。我到上海去的時候,好幾次都住在她家裏,她晚年的生活習慣改變得太多:早上睡到十點多鍾,夜裏不過十一二點不上床。盡管我在她家做客,這種習慣她也不改。如果複婚,是無法共同生活的。我的生活習慣,依舊和離休前一樣:早上五點一定起床,夜裏一般不過十點鍾,必定上床。何況怡姐姐現在是全家人的“管家婆”,女兒、女婿、外孫女的生活,都要她照料。此外還有一個十八歲就到她家的老保姆,一直沒嫁人。1956年她之所以能夠“脫身”到北京來和我結婚,就是因為有這樣一個貼心的老保姆在照顧她的老父親。這個老保姆在她家幹了一輩子,如今八十四歲了,兩眼全瞎,仍住在她家裏;雖然享受社會低保,一個月有幾百元生活費,但是日常生活、一日三餐,還要她照料。她一走,這個家就等於拆散,無法正常運轉了。第二,1976年初我寫信問她是不是還有複婚的希望,她寫信到我大嫂家,是斬釘截鐵的答複:不可能。這封信,我一直壓在箱底。有一次被娟翻了出來,她看後,半開玩笑地說:如果我死在你前頭,你娶誰我都沒意見,就是反對大永的媽回來······說這話的時候,小吳永就在旁邊。我當然說:總是我走在她前頭,這樣的事情,永遠不會發生的。即便真的發生了,我也不會這樣做。沒想到,一語成讖。盡管是一句笑話,但是我答應過的事情,絕不食言。

其次,琴的丈夫死了,如果她不再往前走,我倒是能夠容忍她回來的。不管怎麼說,我們終究不是因為感情不合而離婚。她分明是被一個“窮”字給鬧的。是人都怕窮。所以這不是什麼缺點錯誤,可以原諒。當然,那時候,大多數人都很窮,特別是我們勞改隊裏的人。我的老難友張永賢不窮麼?他還有兩個孩子呢!但是他的妻子閻翠蘭能吃苦,大夏天的,在河灘地裏篩沙子賣錢,愣是咬著牙挺過來了。琴沒有她那樣堅強,何況還有肺病,不願意跟我過苦日子,可以理解。用她當時的話來說:“咱們大家都逃一條命”,也還可以算是“正確的選擇”。問題是:她雖然有兩個親生的閨女,卻一個也無法容納她。二永結婚以後,搬出去了,但是隻有一間臥室,房屋狹窄;她的小女兒結婚,她對那個女婿不滿意,堅決反對,當然不可能和這樣的女婿一起生活,所以兩個女兒雖然都結婚了,她的丈夫故去,她卻隻能一個人住在原來的地方,還要給女兒帶孩子。後來她的住房拆遷,拿到三十萬拆遷補償費,幹脆就帶著這三十萬又嫁了一次。對方是個退休的鐵路工人,自己也有好幾個孩子,住房的繼承權歸子女所有,她就隻能依靠這三十萬“借人家的住房”安度晚年了。

這時候我想到了她的五妹。在我的一生中,她五妹是對我最好、也是最敬重我的人,比對她自己的親哥哥還親。琴要和我離婚,她堅決反對,還說過“我看老吳就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這樣的話。我們彼此知根知底,性格脾氣都很了解,也合得來,我覺得這就是基礎。五妹已經離婚,和兩個女兒一起過。如果能把五妹娶過來,絕對比找一個陌生人強。我跟二永提出這個看法,不料她堅決反對,還說:“你可別惹她,她現在神經不正常,說翻臉就翻臉,還說世界上的男人沒一個是好東西。”我說:“她可說過我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二永說:“那是那會兒,現在可不是那會兒了。不信你試試。”我征求琴的意見,她也說不行。還說:“現在誰都和她過不到一起去。跟我也好幾年不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