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清軍水師的訓練和巡邏(1 / 2)

訓練和巡邏是清軍水師兩項基本的日常任務。清軍水師作戰和執行重大任務時,通常是根據作戰規模或任務需要,從水師各部隊抽調官兵和戰船,臨時編組部隊,而很少使用原來的建製單位。作戰結束或任務完成後,官兵和戰船歸還原建製單位。清軍水師的訓練和巡邏卻是完全按建製單位進行的,而且有較完整的規章製度。清軍水師日常訓練和巡邏主要是培養官兵的基本軍事技能,如駕船、射擊等,而協同作戰的能力則主要是在戰鬥中獲得鍛煉提高。

水師的訓練

清朝前期,水師訓練比較嚴格,並製定了一些規章。同步兵、騎兵相比,水兵訓練不僅要提高單兵的素質,更強調增強每艘戰船的整體作戰能力。

八旗水師各部一般由駐地的將軍或正、副都統率領,開赴預定海麵或江麵進行會操。在海上會操的有八旗天津、奉天、福州、廣州、乍浦水師,戰船通常在海口附近演練防守海口的戰術,很少到遠海去練兵,因此缺乏遠海作戰能力。在江河上操練的有八旗江寧、墨爾根、吉林、齊齊哈爾等水師。每年四至八月間,各地八旗水師於潮平風順時,張帆起碇,列陣啟航,鳴炮操練。官兵們體驗“風色水性”,練習“駕駛、行陣等法”和“鳧水、打槍、鬥械、爬桅”等技能。其餘時間,各部在營地進行基本操練,講習水上戰術。綠營水師訓練情況也大致相同。每年春、秋二季,各地綠營水師在駐地主將的指揮下,“乘艦列陣,揚帆駛風,鳴角發炮,操演鹹如軍律。”(《粵誌》卷五、《清史稿》卷一三九)清政府經常派出官員檢閱各地水師的會操。

清政府多次下令各地將領,要求提高水師的訓練質量。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命令八旗江寧將軍“督旗兵習水戰”,並指示江南、江西各地水師官兵除操練弓箭、鳥槍之外,還須增習大刀、藤牌、鉤鐮槍、過船槍、斧、鉞、鏢等兵器,提高接舷作戰和登陸作戰能力。

福建水師重視培養水兵遊泳和爬桅技能,不少水兵可以在風浪中爬上戰船桅頂懸掛號旗或踩水舉槍射擊。湖廣水師1000多名水兵擁有400支鳥槍,注意提高射擊水平。清政府從福建水師挑選“精卒”,前往“技藝生疏”的浙江水師和“不諳戰務”的奉天水師擔任教習,幫助浙江和奉天水師進行訓練。

清朝中期,由於多年沒有大規模水戰,各地水師訓練逐漸鬆弛。這種狀況,引起清政府重視。乾隆十年(1745年),清政府“以沿海水師,經大臣察閱,其操演多屬具文,未諳水務,通飭將軍、督、撫、提、鎮,實心訓練甄別”。(《清史稿》卷一三九)嘉慶十一年(1806年),嘉慶帝指責沿海各地將領:“當乾隆五十五年,曾嚴飭統兵官實力訓練舟師,乃日久玩生,弁兵於操駕事宜,全不練習,遇放洋之時,雇用舵工,名為舟師,不諳水務”,並命令“嗣後通飭所轄各營,勒期訓練,一切帆舵各技,務皆嫻習。其最優者,不次擢用,惰者懲之。”(《清史稿》卷一三五)盡管如此,但水師訓練並無轉機。